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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积极参与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2017-12-27 来源:教育部收藏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 郑新俭

  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未来,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是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保障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应当从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高度,按照《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坚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沟通,积极参与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法公正办理中小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一方面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涉罪学生依法从宽处理,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另一方面对于性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加强警示教育,保持司法震慑。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参与实施校园欺凌犯罪。对此类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从严从快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形成司法震慑。加强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

  三是加强对被害学生的保护与救助工作。确保被害学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各项诉讼权利得以落实,保护他们的隐私,充分听取其意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与办案同步为被害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支持,帮助其康复身心创伤、修复社会关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四是探索建立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机制。针对因罪行显著轻微或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逮捕、起诉的临界未成年人,积极推动健全完善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的司法程序,探索建立临界观护、强制亲职教育等保护处分机制。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相互支持配合的联动机制,做好对此类未成年人的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防止其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五是建立检校、检媒合作开展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深化犯罪预防工作,培养中小学生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护防卫能力。不断加强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进一步推进“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按计划实现全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全覆盖。完善检察机关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合作机制,畅通检校沟通渠道、搭建检校合作平台,形成校园普法工作常态化。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检校各自职能优势,切实保证和发挥基地法治教育质效。继续与央视加强合作,制作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守护明天》第二季,利用媒体宣传力量,发挥法治教育品牌效应,扩大普法受众,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注重通过未成年人检察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检察新媒体,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治精神。

  六是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针对发现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校园管理、教育行政监督管理等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专项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堵漏建制、积极整改、规范教育秩序,清除校园欺凌和不法侵害滋生环境。针对发生在校园内的重大、突发性案、事件,检察机关应当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调查、处理、整治和舆论应对工作,确保案、事件得以公正有效处理,及时回应公众知情需求。

(责任编辑: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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