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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 协同合作 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

2017-12-27 来源:教育部收藏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副部长 李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指明了道路,为全社会做好未成年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继去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后,教育部再次联合11个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对中央有关精神的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事关亿万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为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共青团组织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团学组织优势和作用,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把预防遏制学生欺凌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一、以教育为先,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专题教育。团学组织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帮助学生“努力做一个心灵纯洁、人格健全、品德高尚的人,努力做一个有文化修养、有人文关怀、有责任担当的人”。要积极与公安和政法部门合作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引导学生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要注重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对症下药,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注重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通过班团队会、主题活动、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同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自护能力。

  二、以预防为主,从苗头上减少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要切实增强对学生欺凌事件的研判预判能力,将欺凌事件的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团学组织可联合教育、德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学生会组织要注重深入同学、了解同学、关心同学,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及时进行干预。团组织可依托“青年之声”服务平台,与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做好对接,通过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及时发现掌握苗头性的人或事。有条件的团组织可聘请专业人员对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使教师和家长能够从学生的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阶段。学生会组织要成立负责权益维护的部门,及时帮助同学解决或向学校反映发现的问题。

  三、以保护为要,从过程中降低欺凌事件不良影响

  要从保护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角度妥善处理处置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将由此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一经确认发生了欺凌或暴力事件,学校团学组织要积极配合协助教育行政、公安等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可依托公益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为学生提供法律、心理服务和权益个案帮扶。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后,要持续对当事学生实施追踪观察和心理辅导教育。要注重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网络时代背景下,还要注意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引发连锁性事件。

  共青团组织将按照《方案》部署,切实履行好作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的职责,与教育行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一套系统化、多元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提高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实效。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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