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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情况介绍

2018-08-23 来源:教育部收藏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第一个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系统性文件,对于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培训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应试”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增加了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做出了重要部署。

  为落实中央要求,回应群众关切,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总体思路,确定分两步走:第一步,开展专项治理,今年2月教育部已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点和治理步骤。半年来,通过明确地方责任部门和人员、分省派出联络员、开展专项督查、规范竞赛活动、推动行业自律等多种措施,指导各地加快专项治理,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上半年各省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专项治理工作摸排阶段任务已基本完成,同时启动了治理整改工作。第二步,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意见》,构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总体制度框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成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最基本、最系统的政策依据,对于推动当前正在进行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提出了“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四条工作原则。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 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六方面具体措施,明确了相关任务和政策要求。

  一是明确设置标准。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市域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订。为加强指导,促进规范管理,《意见》还提出了底线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师资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等基本要求。管理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服务承诺。

  二是依法审批登记。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才能开展培训。明确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的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是规范培训行为。从细化培训安排、践行诚实守信、规范收费管理等三方面做出了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科类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地完善日常监管,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络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五是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首先是提升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其次是严明入学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第三是做好课后服务,要完善课后服务政策,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各地抓好这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二是做实专项治理,推动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三是强化问责考核,加强对地方政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建立问责机制。四是重视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各方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部署文件落实。指导各地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层层传达,逐级部署,确保将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希望媒体朋友,高度重视这个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推进更好落实。

  二是完善设置标准。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以《意见》为依据,尽快制定、完善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为扎实开展整改提供基本标准依据。

  三是依标建立台账。要求各地针对每一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依标研判,明晰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推动培训机构逐一依标整改。

  四是督促整改落实。按专项治理部署,下半年是集中整改的攻坚期,教育部将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和《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以坚定的意志、有力的举措,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加大整改推进和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坚持每月通报进展,加强对各地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10月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的整改工作。希望媒体朋友对各地整改情况给予及时宣传报道。

  五是推进课后服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坚持学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担、合理取酬的原则,推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疏导、缓解校外培训压力。

  六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快修改完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科学布置作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努力让学生在学校学足学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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