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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教育规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2018-08-23 来源:教育部收藏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 杨志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要建设教育强国不仅要建设优质的全日制校内教育服务体系,也要规范校外培训的服务体系。无论是校内的全日制教育,还是校外的课后培训服务,都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都是立德树人的事业,因此都必须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近期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体现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系统优化教育服务供给,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改革思路。

  新时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意见》从遵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教育规律出发,系统构建了多方参与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治理体系。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从教育服务对象看,校外培训与校内教育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由于学生总体的学习时间有限,因此校内教育与校外培训如果不能有效配合,高效服务,就会大量占用学生有限的学习时间,占用学生的休息和娱乐时间,占用学生和家庭的机会成本,造成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家长的经济负担增加。因此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要与校内教育教育学工作整体研究,系统推进改革机制。文件体现了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的鲜明价值取向,明确了省级统筹标准,县级审批管理,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等管理职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培训时间、教师资质、收费管理等提出了符合教育规律的细化要求;构建了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多部门参与的校外培训规范发展治理体系。

  遵循教育规律,贯彻落实好《意见》。好的政策需要好的落实。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必须站在教育规律和对少年儿童负责的高度,提高认识,落实《意见》精神。首先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把遵循教育规律摆在首位,降低商业利益驱动,提升教育服务责任,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规范办学。《意见》的最大特点就是对培训机构遵循教育规律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范,这是培训机构今后办学的“红线”。比如,《意见》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和行为做了严格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这些要求必然会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避免过度考试恶性竞争给学生带来过度的学业负担,产生积极作用。此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也应根据《意见》要求,进一步遵循教育规律做好校内教育质量提升工作。《意见》指出,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让学校从校内教育教学上负起责任,提升质量,减少家长和学生对校外培训的不必要需求。这无疑是从源头上遵循教育规律,系统做好教育服务,规范校外培训的基础。

  遵循教育规律,全社会行动起来为了祖国未来的健康成长负起责任。少年儿童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是对祖国未来负责、家庭负责、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教育相关部门必须从国家未来、儿童发展、人民需要、社会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各司其职、形成联动,指导服务,科学治理。作为高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意见》出台加强政策执行研究和指导,协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指导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正确理解《意见》精神,积极响应和落实文件要求。

  总之,建立新时代优质系统教育服务体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需要,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早日让祖国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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