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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又添制度保障

2018-08-23 来源:教育部收藏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王文博

  2018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各省相继出台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过综合施策和分步治理,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问题的长期积累,校外培训的乱象十分严重,无证无照经营和违法办学现象时有发生,校外培训热还没有真正退烧,急需建立专项治理行动长效机制,精准施策、内外兼治,去除校外培训存在的虚火,从根本上彻底消除校外培训乱象。

  刚刚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为出发点,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着力破解审批、监管等难题,是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常态化治理和规范管理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是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的行动指南。《意见》的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意见》从教育行政部门上升到国家层面印发,即有利于各部门统一行动、协同治理,又可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分工,使各部门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是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制度,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范围、审批和登记流程及日常监管的要求。

  三是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从制度上斩断了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利益链和关系网,有利于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

  四是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国家加大投入,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明确课后服务的经费分担机制,着力解决课后3:30问题,做好课后服务,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五是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惩戒,巩固治理成效。

  六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开展评估、评价和认证等方面工作,帮助校外培训机构加强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将是今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作为培训教育行业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将带领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重要精神,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帮助校外培训机构把《意见》的精神变成发展机遇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行动指南。具体的做法是:

  一是积极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习《意见》精神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培训活动及专题座谈会,帮助校外培训机构知法懂法,和国家政策相向而行。

  二是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继续号召校外培训机构签署《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扩大签约范围。2018年4月9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向全社会重新发布了《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现场完成签约160家,其中,新东方、学而思、学大、昂立、高思、精锐、卓越等校外培训机构均已签署自律公约。目前,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民办教育协会的推动下,已有超过2000家校外培训机构自愿签署公约,自觉遵守公约各项条款,已成为维护良好教育秩序的生力军。下一步,自律公约签署还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

  三是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服务质量》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工作,帮助培训机构不断提高教学能力,提高培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研究和推广使用反映行业规律和特色要求的《培训合同》,监督培训机构履行承诺,规范收退费管理。

  四是构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联动。根据培训机构对《自律公约》遵守和执行的情况,并结合政府“白名单”、“黑名单”管理,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运营、诚信服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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