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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

2018-08-23 来源:教育部收藏

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 刘希娅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十九大报告指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在2018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真切回应了社会关注、家长焦虑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

  一、文件出台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现实时代需求

  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教育的一种业态,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近年来的迅猛无序发展已经产生不容忽视急需解决的弊端。首先是与“立德树人,素质教育”背道而驰,以开展学科知识为主的校外培训机构,大量采用应试教育,“超前给进度、超纲加难度、提分靠刷题”等教学方式严重违背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身心发展规律,有违党的教育方针;其次是加重学生负担,在全国各省市,不管是主城区学校还是乡镇学校甚至务工子女为主的学校,学生参加课外补习都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而且呈现“补习科目越来越多,补习时间越来越长,参加补习学生越来越低龄化”等倾向,极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三是破坏教育生态,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与部分重点中学形成利益链条,暗箱操作,参与小升初、初升高的考试选拔,甚至形成“不参加某机构培训就考不上某中学”“不学奥数就进不去好学校”的舆论,严重扰乱了教育公平与秩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基础教育。“别人都在补我们不补就落后了”等等恐慌焦虑深深地困扰着家长们盲目跟风趋之若鹜,所带来的后果正如陈宝生部长所说“家长的口袋空了,学生的负担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乱了”。

  校外培训机构属于民办教育范畴,但《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都缺少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明确详实的规定。也正是由于上位法的缺位,导致各地教育、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无法管、无力管。《意见》的出台,填补了这一制度空白,将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在制度的轨道上有序发展。

  二、齐抓共管校外培训机构文件颁布实施是为孩子营造良好成长环境的责任担当

  本次文件的制定不仅要求详尽细致,责任明晰到位,而且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核心关键问题都有极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如果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层层监管到位,必将改变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态势和流弊,真正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首先,作为中小学基础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担当起教育的责任。从利于孩子终身可持续发展的育人取向出发,坚定不移地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升育人质量,确保孩子在校内学得好、学得饱,增强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信心。在招生环节主动作为,根据新高考理念研究制定本阶段本学校对学生更为科学的评价、录用标准,减轻或放弃对补习机构、竞赛活动的结果依赖。第二,校外培训机构要调整优化价值取向,严格自律,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以对国家教育负责、对孩子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明确要求,依法依规办学,科学育人。第三,审批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加强指导与监管。特别是这样一些条款:“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等,这些举措既是对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问题最尖锐的现状的针对性回应,也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最难啃的硬骨头,更是一举牵住了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乱象的牛鼻子。需要各级政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

  作为一名小学校长,我热切期盼文件的颁布和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期盼全社会形成尊重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的共识,建立健康的教育秩序,构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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