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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打出“组合拳”

2018-04-28 来源:中青在线收藏

  中青在线北京4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孙庆玲)今天,教育部就日前出台《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指出《办法》与国办于2017年底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形成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

  据了解,《办法》是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包括总则、合作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等5章,共34条。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谢俐指出,《办法》突出促进、规范和保障三个关键词,主要有六方面的政策创新,包括提出了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规定了校企合作组织形式、主体资质、合作形式、各方权责、协议内容、过程管理等内容。同时,明确了校企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并且,明晰了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等。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谢俐表示,《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回应了社会多年的呼声,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在2017年底,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包括7个方面30项政策,这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共同深化产教融合的具体举措。谢俐表示,《意见》更多侧重产教融合,《办法》更多侧重校企合作,两个文件共同形成了推动职业教育提高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

  “在推动《意见》《办法》贯彻落实中,破解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不顺畅、合作协议不规范、育人效果不明显等难题,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同时,要联合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推动落实《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谢俐说。

  此外,为推进《办法》实施,谢俐强调,要加强统筹领导,主动协调好教育、经济、劳动、就业等领域,制定行业企业办职业教育的配套政策,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形成部门协调、部省协同、行业企业参与的政策红利。同时,开展大样本试点,持续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相关研究,不断完善国家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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