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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禁幼儿园上市:办幼儿园不是办企业

解读学前教育新政,限制过度逐利但不限制民办教育发展

2018-11-29 来源:南方都市报收藏

  11月28日,在解读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发布会上表示,通过《意见》的实施,未来的全国幼儿园结构将发生调整:公办园占比将达到50%,普惠性民办园占比约30%,实现80%的目标,以解决“入园难”问题。

  限制幼儿园上市:为行为划“红线”,并非限制民办教育

  根据《意见》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近日,有幼儿园企业受此影响股票大跌。有声音认为,该项规定或影响民间资本投资学前教育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疑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姜瑾回应称,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是中国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基本遵循,也是这次文件里面重大政策的一个基本的逻辑出发点和基本遵循。

  她表示,从学前教育公益性的根本属性出发,办幼儿园不是办企业,办幼儿园如果在资本的逐利性和学前教育公益性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应该坚守的是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应该把儿童的生命和健康,把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放在首位,来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意见》对于近些年在民办学前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些过度逐利的行为和乱象提出了一定的限制性的规定和要求,“并不是为了限制民办教育的发展,而是对于现在经营民办幼儿园和管理民办的幼儿园到底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要规范地做,提出一个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划出红线,明晰底线,这样的目的是更好地引导社会资金理性的投资,引导依法依规来办园。”姜瑾向南都表示。

  姜瑾还介绍,除了这一条对于过度逐利行为的规定以外,实际上在第五条和第九条,对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第九条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而且还提出了一个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各省要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还有免除租金这些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园。

  上述规定强调要科学地核定成本,在普惠性幼儿园科学核定成本的基础上能够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合理分担普惠性民办园的一些运转成本,减轻他们的压力,让他们更好地提供普惠性服务。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重要渠道是小区配套园

  如何才能实现公办园占比50%的目标?吕玉刚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一个非常重要渠道即加大小区配套园的建设力度。他表示,现在的配套园有相当一批没有建或者是建了没有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者是普惠性民办园。据测算,如果通过治理能够把这部分小区配套园的问题解决了,公办园比例占50%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在提高公办园的同时,我们要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使民办园的普惠服务水平也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样两条腿走路实现80%的目标。”吕玉刚表示,如果公办园的水平不提高,那么就意味着市场的空间大。市场的空间大,收费的水平就很难抑制住,很难压下来,入园贵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因此必须坚持公益普惠的方向。

  据介绍,通过《意见》的实施,未来幼儿园结构将进行比较大的调整,从全国范围内,公办园约占50%,普惠性的民办园约占30%,实现80%的目标。

  谈幼师待遇差距大:民办教师工资要与公办大体相当

  谈到公办园存在着编制内外待遇差别大的问题,吕玉刚表示,将进行统筹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即“同样的老师、同样层次的老师的收入待遇、基本政策应该是一样的,这是一个统筹。”

  其主要抓手是进行统筹经费渠道,“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老师的身份不同,导致我们一些老师工资的发放没有经费来源,必须进行统筹,这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必须保证老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吕玉刚称,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此外,针对一些民办幼儿园教师收入保障低的情况,将参照当地公办园相应教师的待遇收入水平确定民办园教师的待遇,即“公办园教师拿多少钱,在民办园的教师工资水平应该大体相当。”

  对于营利性民办园存在的高收费、低支出,把教师工资压低的情况,也将重点解决。据透露,教育部近日将部署幼儿园过度逐利等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南都记者 唐孜孜)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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