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办好“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

2018-11-29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收藏

  近年来,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监管弱等一系列问题引发社会普遍反响。针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时代的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日前,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3年提升10个百分点

  《意见》提出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入园率达到80%,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指出,2017年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为79.6%,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只有70.6%(其中公办园占的比例是44.1%,普惠性民办园的比例是26.5%),距离80%的目标还有将近10个百分点。

  “为了让绝大多数的幼儿能够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我们提出了一个‘双线提高’的思路。”吕玉刚介绍说,一方面要提高公办园的比例,《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公办园原则上要达到50%;另外一方面要提高普惠性民办园的比例,到2020年全国普惠性民办园约占30%。“营利性的民办园有20%的空间,满足一些特殊家庭选择性的需要,可以上高收费的民办园。”

  吕玉刚介绍说,对于如何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意见》强调了四方面措施,一是国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支持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普惠性的幼儿园。二是积极挖潜扩大增量。千方百计、多种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包括充分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和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单位举办公办园等。三是规范小区配套园建设使用,并开展专项治理,将小区配套园建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的民办园,是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的重要渠道。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加大力度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要求各省(区、市)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对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提出要求。《意见》提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优化财政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出水平。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二是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各省区市要出台并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者是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吕玉刚指出,现在大多数省份也已经制定了相应的一些文件,还有一些省份没有出台,所以要加快出台。标准偏低的省份也应该适当提高一些标准。要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接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一些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要适当给予资助。

  规范民办园发展

  《意见》在坚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的同时,提出要强化民办园的规范发展,对此提出三方面举措。一是要稳妥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分类管理政策,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推进。二是针对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要进行坚决遏制。明确规定了“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资本、协议控制等方式来控制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和非营利性的幼儿园”,同时规定“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者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等规定。三是将无证园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

  吕玉刚指出,《意见》从维护社会公平、学前教育公益性的高度,对社会资本在学前教育领域过度逐利的行为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和规范性要求,对有效遏制当前一些资本吞噬普惠性资源、盲目扩张和过度逐利的乱象,对回归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属性,促进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发展,鼓励和引导有情怀的人士脚踏实地办教育,用有温度的资金举办有良知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介绍,教育部和金融监管部门将联合出台完善有关的制度措施,开展针对社会资本在学前教育领域过度逐利行为的专项治理。(本报记者 惠梦 张雨馨 )

(责任编辑:姚振)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