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 陈光磊
上世纪50年代,是我国制定和推行现代化语文规划的辉煌时期。当时,党和政府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人民群众提高文化的迫切要求,依靠专家研究和发动群众参与,在推广普通话、推行简化汉字和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等语文建设上取得了顺利进展和重大成就。
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对我国语言文字的统一规范工作展开了讨论和研究,为推广普通话、推行简化汉字从思想认识、学术理论上作了必要准备,也为这两项工作的公众认同、社会推行作了必要的动员。
1956年1月31日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推行《汉字简化方案》。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把流行于民间的简体字(或称俗字、手头字)加以整理并法定为社会用字的规范。把简体字确立为汉字规范,是符合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公众对文字使用的“简(笔画简单)、便(书写顺便)、明(明白易认)”的要求(这是陈望道先生所作的概括),也是便于汉字的信息处理的。有专家论证,简体字在甲骨文时代就产生了(见陈炜湛《汉字简化始于甲骨文说》)。所以,简体汉字和所有的汉字一样,都是中国文化的历史传承。这样,简化汉字也就和传承下来的那些未经简化或毋需简化的汉字一起汇合成了现代的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推行的“规范汉字”,即指此而言。现在我们还应当尽快地完成汉字的定形、定量、定音、定序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汉字的规范化程度,使汉字这位世界文字的老寿星能在信息化时代依旧焕发出青春的光彩。
同时,1956年2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这个《指示》第一次对于“普通话”作出了明确完整的规定性表述: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样的规定性表述是对此前两次会议关于普通话性质的讨论意见的总结和提升,它是符合汉民族共同语发展的历史趋向和语言生活的现实状况的;同时,这也就为制定作为民族共同语的普通话的规范和标准确立了根本的依据,也为普通话的推广明确了目标,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语言共同化的历史进程。几十年来我们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方言复杂、文字繁难、教育还不发达,所以推广具有统一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D?D普通话,还是相当艰巨繁重的任务。而完成这个任务,对于我们正是一种历史的责任,时代的使命。
上述两次会议的召开和两项文件的颁布,是我国新文化建设中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部署。50年来,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正是循此指导的路向和提出的要求来进行的,尽管不免遇到阻碍经过曲折,但总是不断地向前。可以说,正是当时制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引领着我们民族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引领着我国人民语文生活走向现代化、规范化,并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日趋良好的语文生态;同时,也为汉语走向世界提供了前提和基础,?D?D有了向世界推广汉语所依据的标准,形成了使用汉语汉字的国际标准。这样成功的开创和重大的业绩,值得我们热情地讴歌,郑重地纪念!在这里,我们还应该向为新中国语言文字规范事业创建了历史功勋的吴玉章、胡乔木、胡愈之、黎锦熙、陈望道、罗常培、王力、吕叔湘、周有光、叶籁士、倪海曙、张志公、王均等著名的文化人士和学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怀念!如今诸公之中,周有光先生(年满百岁)和王均先生(年逾八旬)还健在,还在为语文建设作贡献,我们更要向他们两位致以衷心的祝福!
语言文字规范化是社会的需要和历史的必然。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便是顺应这种需要和必然,对语言文字的变化发展因势利导,促进规范形成,加以社会推广。诚然,语言文字具有统一的规范,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同时,这也是语言文字高度发展的表征,是民族文明素质高度发展的体现, 是现代社会信息化高度发展的指标。所以,我们国家在“四化”建设的过程中,在进行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中,历来都把语言共同化和文字规范化的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1982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又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2000年)。这就是用法律庄严地肯定了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历史进程及其成就;同时也提出了我国现代社会语文生活的总纲领和主旋律。完全可以说,我们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向明,道路正,前景美好。
当然,语言文字规范化事业任重而道远。纪念往事,努力前程!语言文字在发展,语文生活在进步。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也一定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顺应现代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潮流,服务于人民的语文生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政府的决策、专家的研究和群众的实践结合起来,协同起来, 使我们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事业持续地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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