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北京市民渴望健身,追求健康生活方式的意识日渐提高,健身需求迅速增强。市民健身热潮的迅速兴起,使得已经开放的体育设施难以适应快速增长的全民健身需求。为了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要,北京市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逐年加大对体育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力度,另一方面,深入挖掘现有体育设施资源,尤其是充分开发和利用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努力使这一体育资源实现社会共享,为京城百姓提供更多、更便利的健身环境。
一、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348所,其中高校79所,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2269所,标准场地(2879个)和非标准场地(1122个)共计4001个,标准场地占地面积(1113万平方米)和非标准场地占地面积(232万平方米)共计1345万平方米,用于体育活动的场地面积为1180万平方米。如何利用这部分体育资源,为广大市民的健身提供便利,一直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注的重点。2000年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这一规定使得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2001年7月,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利用单位内部设施开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操场、游泳池、健身房等体育设施作为开展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依据上述法规、规章,市有关部门共同为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中,确定将中小学校作为工作重点的基本思路,因为我市大专院校的体育设施较为健全,基本能够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开放,而且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率已基本处于饱和状态,而中小学校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当时向社会开放的还为数不多。
为了做好我市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做法:
第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
《条例》和《规定》颁布实施后,市、区县体育部门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座谈会,就学校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的意义和作用统一思想认识,为学校体育设施尽快向社会敞开大门奠定必要的思想基础。为使《条例》更好地落到实处,市政府由刘敬民副市长主持召开了由相关委办局参加的协调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中的职责,提出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使学校体育设施尽快成为市民健身锻炼的重要场所。
第二,更新观念,扩大影响。
在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过程中,我市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加大有关法规、规章的社会宣传力度等方式,引导学校打破体育设施单位所有的意识,确立为社会服务的大局观念。同时,采取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的方式,扩大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社会影响力。我市东城区在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中,及时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各区县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及东城区所有学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北京一中等三所学校介绍了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体会和经验。此次会议旨在推广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使更多的学校认识到学校对外开放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第三,制定政策,排忧解难。
《条例》颁布后,市体育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及时制定相关政策,为学校体育设施更好地向社会敞开大门排忧解难。为使《条例》规定的内容更具操作性,市体育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联合制定下发了《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中的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提出了学校体育设施在开放中要坚持“面向社区,服务社会”的原则。另外,为了解决学校体育设施因在开放中所增加的费用问题,《试行办法》中规定,开放的学校可以参照社会公共体育设施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定费用,并明确提出所收费用只能用于体育设施的保养、维护和管理人员的必要支出。与此同时,市教委又代市委、市政府拟订了《北京市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开放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为使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更加健康、深入、持久地发展,市有关部门在出台《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市体育、教育和民政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本市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对社会开放的学校应与所在社区居委会成立管理小组,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共同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同时,还规定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培育和发展社区文体队伍,由社区文体队伍根据居民不同的健身要求,实行登记管理,组织居民有秩序地到开放学校进行健身锻炼,并通过社区的自我管理,确保开放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健身者的健身安全。另外,《通知》中还规定,凡确定对外开放的学校要悬挂标牌,以便于社会的监督,并对学校开放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总之,通过出台必要的政策规定,旨在充分调动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积极性,尽量减少和避免学校在开放中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为学校有效地向社会敞开大门铺路搭桥。目前,我市1785所中小学校已有716所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开放,占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40%。
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目前,我市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虽有一些新的进展,但在实际工作的运行中,除因观念上的因素制约着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程度以外,资金、治安和安全问题依然是影响和困扰学校大门向社会敞开的难题,使得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在整体推进的过程中步履艰难。
在资金方面,学校敞开大门后,管理人员、设施维修、器材保养等都需要相当数量的资金支持,虽然学校在开放中可以收取费用,但实际运行中不可能收费太高,所收费用也只是杯水车薪,根本难以缓解运行成本所带来的资金压力。
在安全方面,这是制约学校大门向社会敞开的重要因素。目前由于在学校锻炼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屡有发生,而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又要承担纠缠不休的责任。
在治安方面,由于到学校进行锻炼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使得校内其他设施、设备被损坏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校方的正常管理增加了难度,这也成为了学校大门难以开启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导致一些学校开启的大门又重新关闭。
对策和建议
学校体育设施就使用性质而言具有与生俱来的公益性特征,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应该成为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和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阵地,这种资源所具有的社会属性不容质疑。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学校体育设施一直被认为单位所有的观念和校园环境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在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共享的过程中,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实事求是的客观面对,切不可不顾客观急于求成。为使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做到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更新观念,以社区居民为服务主体。作为学校要打破学校体育设施单位所有的陈旧观念,确立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意识,使学校体育设施发挥出应有的社会功能和效益。作为社会也应正视学校体育设施在开放中所产生的困难和问题,充分理解学校体育设施在开放中所面临的难题。因此,学校体育设施服务社会的对象应主要放在为本校学生和为社区有组织的人群提供服务方面,这样可以避免学校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切忌不顾学校客观条件,一轰而起,急于求成。目前,我市1785所中小学校中,教学区和活动区分开的共670所,占学校总数的37.5%。这部分学校应该以不同方式向社会开放,而教学区和活动区合一的学校还应采取既要积极引导,又要稳步推进的工作方式,提倡公休日和节假日向有组织的社区居民开放。另外,在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过程中,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城区,因为城区体育设施的供求矛盾最为突出。
三是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在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中,我市虽然明确提出开放的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开放的学校不但要进行税务登记,而且还必须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我们对于开放学校的免税问题曾做出过努力,但由于地方没有免税权的限制,导致了学校在开放中原本收费不高还要履行纳税手续的现状,这也成为影响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一个因素。因此,建议国家对类似公益行为出台特殊政策,以利于调动学校体育设施为社会开展服务的积极性。
今年,北京市被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省市,此项工作得到了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近日已成立了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由市体育、教育、财政、发改委、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调研组,将于近期拟定《关于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我市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推动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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