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目录
2006-02-15收藏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修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目录
一、地方性法规
1、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
(1987年7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22日,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决定》修正)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1993年9月25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9月20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正)
3、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2年 6月13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
(2003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5、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003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004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8、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9、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2004年11月26日云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0、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2005年5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1、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2005年9月1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2、贵阳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005年8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1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006年1月1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二、地方规章
1、太原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2003年7月19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公布)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
(2004年1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
3、大连市进一步推广普通话规定
(2004年8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
4、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
(2004年11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
5、西安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
(2005年4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
6、南昌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21日南昌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