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 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侯小娟]:2000年10月31日由全国人大第九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网 友]: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魏 丹]:这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语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开始走上法制的轨道。
[陈章太]:这部法律的颁布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政治方面说,法的颁布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在现代化建设方面,有利于发挥语言资源的独特作用,促进深化改革,发展国内统一市场,增进现代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物质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在社会生活方面,有利于消除语言障碍,保证语言生活主体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便利社会交际和人们互相沟通思想,促进社会生活健康、和谐地发展;在国际交流方面,有利于改善我国在国际交往中的语言条件,扩大汉语的对外影响,促进国际的语言交流,加速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进程,使语言在我国加强国际交往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有利于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促进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发展,增强人民大众的语言规范意识,提高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网 友]:我国为什么要进行语言立法?
[陈章太]:总的是需要,尤其是现实的需要,具体来说,一是语言及语言生活的需要。我国的语言文字众多,汉语方言分歧很大,普通话在全国还没有很好普及,按照国家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办公室2000年的统计,实际普及率还不到53%。社会交际存在不同程度的语言障碍,社会用语用字比较混乱,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急待加强,同时有些语言、方言正在萎缩,有的处于濒危状态,需要加以有效的保护。语言立法可以在这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侯小娟]:上世纪90年代,语言文字的应用现状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并不令人满意。还有一些滞后现象: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还没有形成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热衷于起洋名、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不少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中滥用外文,还出现了方言优越感,追求港台腔等等。
[陈章太]:二是国家进步社会变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极大的进步,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发展很快,社会生活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国内统一市场迅速形成与发展,对外逐渐融入国际社会,这都要求语言立法,以促使语言文字及其使用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发展的需要。
三是法制建设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政府在语言文字及其改革、建设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政府加强了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制定并推行各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发出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地也制定了不少有关的政策和法规,这都需要很好总结与肯定。在我国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快走向法制化社会的时候,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充分认识到,语言文字工作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用法律的形式总结肯定我国正确的语言政策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全国通用的地位,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及社会语言应用,依法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
[侯小娟]:1990年到1996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于语言文字问题的议案和提案就有97项,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加速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有28项,特别是1996年语言文字立法的呼声最高,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急待改变,这些都充分说明语言立法是我国法制化的需要。
[陈章太]:四是历史的需要。从秦汉以来,我国历朝历代都不同程度地重视语言文字工作,都制定了有关语言文字及其使用的政策和规定,并且做了许许多多实际工作,取得许多经验与成就,比如正确处理语言关系,统一文字、改革文字、规范文字,推行雅言、通话与官话、国语,改良和革新文体等等,都有很 大的成绩,尤其是清末以来解决社会语言问题,进行文字改革,以及开展语文革新和语文建设运动的经验与成就,需要今天很好总结,并在语言立法中加以肯定、吸收与继承。
五是融入国际社会的需要。当代国际社会是统一多样的社会,各个国家都很重视自己的语文问题,并加强语文建设,在《宪法》或有关法律中规定语言地位与关系,以及语言文字使用与管理,有些国家还制定了语言文字专项法律,确保语言生活的正常进行。我国正在加速融入国际社会,汉语正在走向世界,汉语的对外影响正在扩大,汉语的国际地位正在提高,我们需要通过语言立法来巩固和促进汉语的对外作用与影响,使汉语言文字在国际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网 友]:语言文字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陈章太]:主要是遵循《宪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有利于国家、社会和两个文明建设;体现主权意识;坚持求实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体现语言文字特点,确保语言生活主体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使社会语言生活丰富、健康、有序地发展。
[网 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解决什么问题呢?
[魏 丹]:主要解决了三大问题:第一,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规范汉字作为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 个民族,80种以上语言,约30种文字。处理好语言文字问题,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侯小娟]:我国现行的语言文字地位一律平等,但通用的范围不同,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的语言文字两个层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使用。
[魏 丹]:第二,用法律形式确定公民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权利,以及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义务。第三,对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进行管理。
[网 友]:这部法律适用于哪些方面?
[魏 丹]: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网 友]:请嘉宾简要介绍一下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
[侯小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四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语言政策,公民的语言权利,政府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职责和主要工作,语言文字应用的总原则,奖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附则。
[网 友]:这部法律主要管理哪些领域的用语用字?
[魏 丹]:主要对国家机关、学校、汉语文出版物、广播影视、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城市公共场所设施、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并对广播影视、国家机关、学校的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提出一定要求。
[网 友]:法律颁布后,说话不标准,写字不规范是不是就犯法了呢?
[侯小娟]:这个问题涉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调整对象。语言使用虽是个人行为,但语言在社会中使用就带有社会性。语言立法的宗旨是要规范社会语言的使用,而不是规范个人语言使用,也就是说语言法所要调整的对象是语言使用中的社会交际行为,具体包括政府行为、教育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中的语言文字使用,对个人的语言文字使用只引导不干涉。
[网 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体现了哪些语言政策?
[魏 丹]:第一,体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二,体现了民族语言政策。我国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限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体现了对汉语方言的政策。方言是客观存在的,有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方言将在一定领域或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推广普通话是要求方言区的人在会说自己的方言的基础上,再学会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便在公众交际的场合使用。
第四,体现了对繁体字、异体字的政策。繁体字有其使用的领域和价值,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场合都不能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而是要把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网 友]:能否介绍一下这部法的主要特点。
[魏 丹]:一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刚柔相济,正确处理了语言文字规范与发展、规范化与保留文化遗产的关系,体现了主体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陈章太]:这部法律同一般法律的强制性有所不同,是硬性与软性相结合,以软性为主。这是由于语言文字的特点所决定的。语言文字是长期形成的,语言文字使用受各种因素影响,不单纯是语言文字及其使用本身的问题,对语言文字及其使用的管理,主要是要求、提倡与引导,而不是强制与处罚。
[魏 丹]:二是简明扼要,内容全面,高度概括,重点突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提出了要求。
[陈章太]:这是我国诸多法律中最为简明的法律之一。
[魏 丹]:三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陈章太]:也可以说是科学性与求实性相结合。法律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政府的语言行为和社会公共语言行为,要求、规定、管理、措施等都是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
[网 友]:什么是普通话?
[陈章太]:195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为普通话下了一个定义,即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它不仅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
[网 友]:嘉宾刚才提到这部法律对某些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提出了要求。请问普通话水平是怎么分类的?
[魏 丹]:1997年,国家语委颁布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其中把普通话水平分为三级六等:一级甲等,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在97分以上,一级乙等指测试成绩在92分至96.9分之间,二级甲等在87分至91.9分,80分到86.9分的为二乙,70分到79.9分为三甲,60分到69.9分为三乙。
[网 友]:在实际操作中对哪些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有要求?
[魏 丹]:根据有关规定,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具体要求是: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一级甲等,省级以下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可以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民族学校汉语课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对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可以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至少应该达到三级水平。
[网 友]:如果普通话水平达不到规定等级,是不是就不能从事公务员、教师、播音员等职业呢?
[魏 丹]:一般经过培训,大部分人都能达到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对于达不到要求的有关人员要进行再培训,多次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是极个别的,其所在单位会根据他是否适应工作需要而决定他的去留。
[网 友]:什么是规范汉字?
[陈章太]: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
[网 友]:在哪些领域应该使用规范汉字?
[魏 丹]:主要是国家机关、学校、汉语文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公共设施、招牌、广告、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信息技术产品、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和说明等。
[网 友]:对国家机关的用语用字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魏 丹]: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公务用语主要包括:会议用语、公共场合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公务用字主要包括:名称牌、公文、印章、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胸卡、名片用字等。
[网 友]: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有什么具体要求?
[魏 丹]:学校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在教育教学用语方面,普通话应该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即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在教育教学用字方面,学校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和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等等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民族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网 友]:对广播影视的用语用字有什么具体要求?
魏丹:广播影视的用语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广播影视用语包括:播音、主持、采访用语;广播影视用字包括: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栏目名称、片名、字幕、广告用字等。
[网 友]:近些年来,有些地方逐步增加了方言类节目,这种情况允许吗?
[魏 丹]:县、市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除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情况外,都应逐步达到全部使用普通话,有特殊情况的地方,用方言播音、主持等要经过省级以上广播电视部门批准,比例不要过大。
[网 友]:对汉语文出版物用字有什么具体要求?
[魏 丹]:汉语文出版物的印刷体报头(名)、刊名、封皮、报刊标题、栏目名称、内文、广告等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汉语文电子出版物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网 友]:对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用语用字有什么具体要求?
[魏 丹]: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指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上述行业提倡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指站、场、车、机、船播音员,其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以上。
公共服务行业的名称牌、招牌、广告以及公文、公章、票据、报表、标牌、指示牌、说明书、电子屏幕、宣传材料等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网 友]:对广告用字有什么具体要求?
魏丹: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该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此规定不包括商品、服务通用名称和注册商标。
[网 友]:地名和公共设施应该使用什么字?
[魏 丹]:地名和公共设施包括:山河等地名、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建筑物名称、台站港场名称、名胜古迹名称、企事业单位名称以及路名牌、街名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广告牌等等。地名和公共设施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地名牌和公共设施标志牌加注汉语拼音,应当汉字在上,汉语拼音在下。
公共设施的电子播音,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网 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后,谁来执法?
[侯小娟]: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是语言文字法的执法主体,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全国的语言文字工作。
国务院的其他有关部门管理本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使用;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都是语言文字法的执法主体。
语言文字的使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特殊性决定语言文字法的执法主体由若干个部门组成,其中,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负责总体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国的语言文字工作,地方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负责总体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语言文字工作。
[网 友]:现在,社会上流传着诸如方言正在消失、要保卫方言的说法。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在具体贯彻执行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如何处理普通话和方言的关系问题?
[陈章太]:这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语言立法过程中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过程中需要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的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既规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申明“国家推广普通话”,又在法律(草案)的说明中明确说明:“方言是客观存在的,有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方言将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并对方言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在法律条文中具体规定方言可以使用的范围。这是正确、必要的。我们认为,普通话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也是国家法定的语言和全国通用语言,汉语方言是汉民族共同语的地域变体,在各自区域内发挥社会交际和传承文化等作用;普通话与方言是相依共存的关系,普通话在方言之上又在方言之中,他们互相丰富,互相吸收,又互相影响,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各自按一定的规律发展。国家推广普通话,是国家、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推广普通话的力度还需要加强。方言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有些强势方言虽然也发生较大变化,但它的活力和影响总体上正在加强和扩大,如粤方言、吴方言、闽方言等;而一些弱势方言正在萎缩,有的还处于濒危状况。方言的变化总的来说是极其缓慢的,方言的消亡是长期发生的,即使一些很小的濒危方言,也很少会在短期内消失,一般都要经历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语言、方言的演变、消长乃至濒危、死亡,这是很正常的现象,是语言进化的结果,古今中外都是如此。我们生活在方言区的人,对自己的方言母语都有一种割不断的特殊感情,但方言的演变、发展或萎缩乃至消亡,这是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应当理性、全面、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现在,我们国家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如推广普通话不压制方言,实行双语政策,保留或扩大方言空间,保护、扶植用方言表现的地方文化等,保护、抢救濒危方言,尽量延缓其消亡,以保护语言、文化的多样和丰富,这也是我国当前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网 友]:能否谈谈外国语文在中国的使用问题。
[陈章太]:这是我国当今语言生活中一个实际问题,语言立法和贯彻法的过程中都涉及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我国正深化改革开放,加速现代化建设,并较快融入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外国语文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并逐渐扩大外语的使用。但外语毕竟是外语,不能跟母语相混而言,更不宜滥用错用;加强外语教学与使用不能影响母语的教学与使用,更不能轻视母语,削弱母语的教学与使用,降低母语水平,那是本末倒置,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并要付出代价的。重视母语、加强母语,不断提高母语水平,这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学好用好外语的基本条件。
[网 友]: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哪些处罚规定?
[魏 丹]:分几种情况。对一般的政府行为、大众传媒、公共场所中违法的用语用字行为,法规定“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用语用字行为,法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对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中违法的用字行为,法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对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违法行为,法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网 友]:这样的处罚力度是不是太轻了?
[侯小娟]:其实上面在介绍这部法的主要特点时已经谈到了这个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法律责任的制定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力较弱,处罚较轻。重在引导是这部法律的一个特点。语言文字本身是很复杂的社会现象,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所受的文化教育程度有直接的关系,随着公众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水平也在提高。所以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应本着说服引导,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网 友]:有的广告、牌匾、标牌的用词用语色情、庸俗、趣味低级,思想很不健康,有的带有殖民主义、封建主义色彩。像这些情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管不管?
[陈章太]:这类问题确实重要,不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是,语言立法到底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不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也就是语言法所要规范的是哪些内容?在当初起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过程中,起草组经过反复研究,认为语言立法只能规范语言本身及其使用,不宜包括语言所表达的思想文化等内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侧重对语言文字使用的形式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也就是重点规范了在什么场合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而对语言文字的使用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在第五条作了原则规定,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另外,我国其他现行法律已经有对语言文字使用的内容进行的规定,如《商标法》《广告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对商标广告、商品名称、广播电视、店堂告示、出版物、计算机网络的用语用词的内容问题都作了比较详尽具体的规定。
[网 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
[魏 丹]:5年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围绕这部法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首先是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律颁布后,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国家语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法律的通知。各地各部门抓住“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契机,将宣传工作与常规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使广大群众逐步树立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奠定了基础。另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委的相关部门还联合起来,先后对湖北、湖南、陕西、甘肃、青海、上海、山西7个省(市)和广电系统宣传贯彻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一方面扩大了法的宣传范围和力度,另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和相关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
其次是建立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探索执法机制。这部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合召开了三次地方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座谈会,介绍交流地方立法的经验,研讨地方立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督促和指导地方立法,加速了地方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的步伐。法律颁布以来,西藏、新疆、黑龙江3个省(自治区)按照法修订了原有的法规,北京、山西、重庆、山东、湖北、云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等10个省(直辖市)以及贵阳市陆续新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太原市、四川省、大连市、天津市、西安市、南昌市6个省(市)新颁布了地方政府规章,这其中有的叫做实施办法,有的叫做管理规定,有的称为条例。此外,2003年制定并颁布了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目前语言文字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第三,围绕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普通话水平测试三项基本措施的作用,继续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四个领域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着力长效机制和规范标准建设。5年来,启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开展了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普通话培训,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全国范围展开,60多个城市的城区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测试人数累计达1500多万人次,公务员和铁路系统等行业人员以及大中专学生的测试取得新进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影响不断扩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推普工作得到加强。规范标准建设及应用研究取得新成果。“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并得到巩固。依法行政,推进了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
[网 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虽然颁布5年了,但是很多人还是不了解这部法律。
[陈章太]:所以我们今后还要继续加大宣传、贯彻法的力度。我想要认真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应该加强5个方面的工作: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多人了解、重视、遵守这部法律;制定语言法的实施细则及有关的语言文字法规,各地制定地方性语言文字法规和规章,形成语言文字法规体系;研制、修订并有力推行有关的各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强普通话教学、培训与测试,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力度;编纂各种规范性、权威性、实用性的语文辞书和教材、读物,努力提高全民族的语文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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