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
尊敬的陈至立国务委员,尊敬的周济部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确定在沈阳召开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这是对沈阳教育工作的检验和极大的推动。同时,给我们带来了全国各地的先进经验,为我们做好今后工作提供了宝贵财富。在此,我代表沈阳市委、市政府,向给予沈阳教育工作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国家七部委,辽宁省委、省政府以及兄弟城市的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国各地的来宾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
沈阳是辽宁省省会,土地总面积1.3万平方公里,辖9区3县1市2个开发区,常住人口740万。2002年,国家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伟大战略以来,沈阳委、市政府抢抓机遇,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连续六年GDP增幅13%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增幅30%以上。城市综合实力在全国百强城市名列第九,先后获得“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最具经济活力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
沈阳市委、市政府从科学发展观出发,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开展了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群众经济负担,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均衡为目的的一场义务教育的“革命”。经过几年的努力,沈阳市教育资源得到合理整合,规划布局更加科学,投入大幅增长,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张,家长消除了为孩子择校而奔波的烦恼。沈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取得的成效得到了百姓普遍认可,媒体正面报道率由2003年不足60%上升到2006年的96%,群众满意率从2003年63.1%上升到2006年的90%,群众举报投诉2006年比2003年下降了92%。2006年,教育系统在全市行风评比中由原来连续三年的末位一跃成为重点评议部门的先进单位。今年以来,我市先后两次在全国性会议上汇报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工作。我市的主要作法是:
一、高度重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对沈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给予高度的关注和大力的支持。沈阳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发展义务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作为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作为“十一五”期间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的重要任务,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多次专题研究教育事业发展有关工作,主要领导深入学校视察指导、提出要求、给足政策,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各级主管领导亲力亲为,带领有关部门深入基层、研究政策、组织实施。市人大、政协领导每年组织代表、委员视察和指导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区、县(市)政府作为义务教育实施主体,克服财政紧张等实际困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投入,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证
治理教育乱收费需要标本兼治,从源头入手,依法履职。近三年我市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连续保持较高水平的“三个增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年均增幅达22.7%以上,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比例。财政性教育经费占义务教育阶段支出的比例,由2004年的82.3%上升到2006年的93.4%。2006年初中和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分别达到978.68元、766.26元,增长幅度分别为48.1%、53.9%;预算内生均经费分别达到3971.07元、3284.02元,增长幅度分别为24.7%、24.2%。2007年市和各县区已按全口径定额标准将45亿教育经费纳入预算,比2002年的16亿增长了近两倍。
2003年以来,全市共投入2.2亿元对106所薄弱中小学进行综合改革,使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成为学生受益、家长认可、社会赞誉的一项教育民心工程。共投入1.74亿元补助民办公助学校转制带来的经费缺口,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市政府每年列1500万元专项资金,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实验区成绩突出的地区,采取“以奖代拨”方式给予奖励。2004年以来累计投入7亿元,建成了59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容纳中小学生近10万人,占农村学生总数的40%以上。
我市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纳入为群众办实事范畴,从2006年春季开始,免除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贫困学生的杂费、课本费,并对住宿的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全年共为30.97万名学生减免和补助经费1.13亿元。2006年秋季开始,免收农村和城市贫困学生服务性收费。为解决逐年增加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我市设立了农民工子女学校专项补贴经费,专门用于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同时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全市接收农民工子女占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5%,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统筹规划,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长远保证
一是统筹规划。我市制定了2005-2010年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城市新建小区按照教育部、建设部《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和辽宁省《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评估标准》的“双高”标准,规划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成区内学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科学调整,对106所薄弱学校实施综合改革,覆盖城区所有薄弱学校。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现有学生人数和人口出生情况,确定农村学校规模和服务半径,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核定撤消和保留的学校数量和位置。
二是整合资源。我市决定于2006年将35所民办公助学校全部恢复公办性质,实行“按学区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同时,将五个城区全部确定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实验区,实行大学区管理。大学区内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共同组成教育联合体,实行“五统一、一共享”,即:统一安排教师、统一组织备课、统一开展教学、统一质量监测、统一教师培训,学区内学生共享各类教育资源。2003年以来,共撤并农村中小学校近千所,同时启动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计划到2008年建成100所,基本实现“一乡一校”的目标。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全市农村学校远程教育覆盖率达100%,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一样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四、完善制度,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证
2005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教育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实现我市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17条政策,这些政策全部到位后,政府投入将达到40亿元。随后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设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实验区的意见》等多个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实行教师交流制度,优质与薄弱、城市与农村帮扶等制度,全面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凡在一所学校任职或任教6年的校长、教师都要进行异校交流,2006年共交流中小学教师、校长2055名,其中95%以上是“人走关系动”的实质性交流,交流人数达到专任教师编制数的15%,力争通过3年多的努力,实现各学校教师资源配置的均衡化。
从优质学校选派106名校长和300余名骨干教师到综合改革学校任职、任教,并组织在沈高校、省级示范高中与这些学校建立帮扶对子。开展城乡学校“手拉手”活动,已有76所城区中小学与农村九年制学校结成帮扶合作体,177名城区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到农村支教,同时每年安排1000名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学习,积极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以共享促均衡。
五、立体监督,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机制保证
我市实施了对教育事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资金审计情况进行公示等监管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的监督管理,一是政府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义务教育运行情况进行督导分析,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社会监督。实施“百千万”工程,共聘请市级百名、区县级千名、校级万名教育行风监督员,主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办学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三是行政监督。市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都参与教育事业的改革、教育行风的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决策与管理,监督“一费制”标准的核定、资金的安全管理、对重大项目的资金审计等,3年来共处理教育乱收费等违纪案件103件,处理责任人163人。四是舆论监督。每年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各区、县(市)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既接受社会监督,也督促各地区保证经费投入;公布学区划分等信息,保障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对媒体反映的教育乱收费等弊端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整改,使舆论监督成为我们改善工作的有效途径。
各位领导、同志们,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规范教育收费,是我们党委和政府的职责。我们将深入贯彻至立委员的工作部署,积极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兄弟城市好的作法,不断深化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做出新贡献。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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