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政府纠风办
近年来,沈阳市政府纠风办在省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始终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全市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把握重点环节,不断强化治理措施,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我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发挥职能优势,始终保持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治理力度
纠风办不仅具有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职能,同时也具有运用纪检监察手段开展专项治理的优势。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形成了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强劲治理态势。
(一)强化纪律约束,规范中小学办学和收费行为。早在2003年,我们针对中小学举办各种名目的特长班、各类补课班、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强行推销保险等乱收费和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等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纠风大会上公布了“五条禁令”,明确禁止中小学举办收费教学班、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强迫学生订购学习资料和其他商品、在职教师组织和参与社会有偿补课。2004年,我们又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试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对违规招收择校生收费、服务性收费以及收费管理等作出了严格的纪律规定。“五条禁令”和实施意见等制度,给乱收费设置了“高压线”,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办学及收费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
(二)开展专项清理,解决普遍存在的乱收费问题。2006年2月,沈阳某中学违反招生“三限”政策乱收费被曝光,之后又陆续有一些学校乱收费问题被群众举报。随着中小学改造力度不断加大等原因,教育经费短缺的矛盾相对突出,一些学校通过乱收费来增加收入,此类问题在我市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此,我们决定采取专项清理的办法,组织教育、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七个部门联合对全市中小学几年来乱收费问题进行了治理。通过联合检查和学校自查整改,有116所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乱收费行为。对情节较轻,能主动说清问题,并将违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或退还给学生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两所隐瞒不报乱收费问题的学校,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乱收费行为的震慑作用。我们注意运用查办案件的手段,对触犯教育乱收费“高压线”的学校和个人,一直坚持谁触线就处理谁的做法。2003年以来,先后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57起,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17人,清退违规收费1467万元。对于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运用案件通报的形式,在全市公开曝光,加大警示震慑作用。去年7月,我市某县三所中学通过违规招收借读生和保留学籍等手段,收取借读费和保留学籍费372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教育副县长、教育局长和学校相关领导进行了严肃的责任追究,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积极协调配合,注重整合全社会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量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为此,我们在治理过程中,注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整合各方力量。
(一)注重对职能部门的协调。为形成各职能部门对治理教育乱收费齐抓共管的局面,我们于2003年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市政府纠风办与教育、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七个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政策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每年,组织召开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大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春秋两季,协调七部门对学校进行联合检查,既避免重复检查给学校增加负担,又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去年7月,我们又出台《关于建立教育行风长效督导机制的实施意见》,下发了七部门教育行风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二)注重对外在力量的协调。首先,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坚持每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教育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其次,注意发挥政府督导的作用。政府督导不仅督政、督学,更要督风,利用政府督导的特殊地位,对教育乱收费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注重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开展聘请“百千万”行风监督员活动,即市聘百名、区县(市)聘千名、学校聘万名监督员,形成了举全社会之力抓行风建设的局面。
(三)注重对舆论监督的协调。我们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教育改革措施,对收费、招生、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报道,2006年全市各媒体涉及教育收费事项的报道就有400余篇。同时,借助“行风热线”节目,及时搜集社会各界对教育收费的意见和建议,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2006年初,市政府纠风办、市和区县(市)教育局全部与省“民心网”建立了联网,公开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公开反馈查处整改结果,使社会监督渠道得到进一步畅通。
三、深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遏制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长效机制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不仅要治标,更重要的是要深化源头治理,在治本上下功夫。为此,我们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推动改革措施的落实。近年来,我市围绕收费管理体制和容易引发乱收费问题的择校体制进行了积极探索,陆续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期间,我们通过参加教育部门会议、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加强对政府决策实施监督检查,使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得到落实。2001年,对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行为进行了规范,捐资助学款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02年,在市、区县(市)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中小学收费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2005年,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进行了改革,将招收择校生统一纳入录取程序。2006年,又全面取消了民办公助学校,并由此带动设立综合实验区、开展校长教师交流、改造城区薄弱学校、建设农村九年制学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提供了保障。
(二)着力促进制度的建立完善。我们组织配合相关部门陆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一系列制度。为全面实行一次性收费,每年春秋季开学前,下发中小学一次性收费文件,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都要利用政务、校务公开栏,公布教育收费政策及用途。为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我们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制止截留、平调、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按照“市指导、区为主、校本体”的纠风责任体系要求,我们还建立了教育行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每年由市教育局与区县(市)教育局、区县(市)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层层签订纠风责任状,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上述制度对乱收费问题实施有效监督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注意发挥正面引导的作用。我们与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争创“市民满意学校、市民满意教师”活动,相继评选出150所依法办学、从严治教、规范收费的学校和750名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行为规范的教师。先进典型的培养与树立,弘扬了正气,激发了学校和教师为学生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热情和干劲。为进一步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意识,我们又开展了创建教育行风建设示范区活动,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了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通过几年的综合治理,我市教育乱收费问题不断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举报投诉大幅度下降,从2003年的561件下降到2006年的46件,对教育的满意度从2003年的62.7%上升到2006年的89.5%。尽管如此,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完善。我们将继续努力,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创造一种学校尽责,学生高兴,家长满意,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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