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锦州市教育局2006年以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结

2007-06-20收藏

  2006年以来,锦州市教育收费及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教育系统各部门的通力协作,纪检监察部门的严格执纪,呈现出规范有序地发展态势。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坚实有力,专项治理稳步开展

  第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扎实筑牢规范收费思想基础。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锦州市纠风治乱工作的重点,我们深刻领会到这项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自觉把治理乱收费工作纳入教育工作整体规划,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做到“五个一起”,即坚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与党务、政务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将它作为纠风治乱的重中之重,专项治理,常抓不懈。

  第二,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及文件精神。

  每学期初市教育局都及时召开由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等140余人参加的全市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题工作会议,总结分析现状,查摆存在问题,溯源形成原因,全面部署工作。并及时传达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次会议及文件精神,转发相关文件,同时向各单位提出要以各级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新部署开展好教育收费工作的要求。在治理乱收费及行风工作会议上,我们还多次邀请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的领导对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行指导。锦州监察局领导在讲话中强调,从07年开始,我市要对查实的教育乱收费行为从严处理,对确有乱收费行为的校长要撤职,并追究主管局、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稳步推动治乱工作扎实开展。

  在治理乱收费的具体工作中,市教育局及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努力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学习相关政策,带头征求群众意见,带头搞好监督检查,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纠正解决存在的问题。为保证治理工作积极有效,我们在原有行风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了行风稽查小组和执法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和纪委书记主要负责治乱工作,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局纪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强化监督检查的执法力度,我们还为每位稽查组成员办了“行政执法证”。同时,我们也邀请了12名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作为行风评议代表,对教育行风建设,特别是治理乱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以便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作,内外结合,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和格局。

  第四,建立层级责任管理,全面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

  行风建设责任制是落实治乱工作各项任务的重要制度保障,我们为构建层级责任管理体系着重抓好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一级抓一级”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我们具体实行了四级负责。首先,我作为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并全面负责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其次,我与各县(市)区教育局长、局直各单位一把手签定了《行风建设责任状》,对具体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和奖惩办法做了明确的规定。在落实层级责任管理中,局直各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根据各个领导干部的分管业务细化责任分解,并与每位在职教师分别签订了遵守师德规范,不违规办班补课责任状,切实形成了教育局长首席负全责,基层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负总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全体教师正身自律的四层责任管理体系,真正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二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遵守责任状内容要求,对违反规定达不到责任状规定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在评优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严重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源头保障工作。

  2006年以来,我们着重用规章制度来带动和促进教育治乱工作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市教育局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锦州市教育局专项整治教育乱收费实施方案》(锦教发〔2006〕4号)、《锦州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锦教纪字〔2006〕22号)、《关于2006年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锦教办〔2006〕25号)、《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锦教纪〔2006〕28号)等10余个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相关的文件。并相继转发了七部委《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锦州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教纪字〔2006〕11号)等6个文件,与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公示工作的通知》(锦价发〔2006〕162号),与市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联合转发了辽宁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锦财绯 〔2006〕267号)。具体提出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促进制度建设,规范教育行为,充分发挥了制度保障在治乱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此外,为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组成部门的职能作用,今年4月初,我市对治乱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进行了调整,市纠风办下发了《关于调整锦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锦纠办法〔2007〕5号),联席会议于本月底召开,会后将下发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

  二、积极宣传重视教育,构建治乱思想长效机制

  去年,市教育局为及时捕捉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最新动态,在教育系统内组建了一支务实高效的通讯员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及时宣传收费政策法规,推荐先进举措。截止到目前为止,市教育局共在国家和省级报刊上发表行风建设稿件2篇,在市级报刊上发表105篇,在省民心网上发表了87篇。在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氛围的同时,市教育局还深入开展了系列教育活动。

  一是抓好党性教育。以丰富多彩的形式鞭策党员教师提高党性,端正党风,促进行风。首先,利用多媒体开展“电化教育月”活动。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师观看反腐倡廉影片;其次,认真学习党章。组织全系统党员教师学习并参与《党章》知识问答;第三,开展经常性读书思廉。认真学习各项条规,并以推荐学习的方式下发廉政文章;第四,坚持中心组学习,以反腐倡廉理论和各项收费政策为主要内容开展理论学习和体会交流。

  二是抓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第一,以文件要求为纲,规范言行。积极向广大教师传达上级关于规范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辽宁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手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锦州市教师职业道德实施细则》和《教师要求十不准》等文件;第二,抓住重点时节,强化规范意识。开学收费和寒暑假期间是最容易发生乱收费、乱补课的重要时节,我们要求各学校都要在开学初和放假前对教师进行集体培训,强调各项纪律要求。同时也教育学生要按文件规定交费,并公布举报渠道。

  三是抓好先进典型教育。锦州市教育局非常重视利用身边典型的激励作用,营造榜样带动促行风的良好氛围。2006年,各学校均在本校范围内树立了一批师德标兵典型,市教育局也在全市3863名教师队伍中深入挖掘了一批从教行为规范、无私奉献的优秀代表,表彰了苏玲等126名优秀教师党员,17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和51名优秀教师,并请优秀教师代表在全市教师节大会上发言。今年初,我们又请锦州市十二中校长和笔架山小学校长分别在全市教育收费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介绍他们规范办学、规范收费的做法和经验,为优秀经验在全市发扬光大创造一个平台。

  四是抓好荣辱观教育。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结合教师职业特点,明确荣与辱的道德观念,利用学唱廉政歌曲,制作宣传牌等形式把荣辱观教育贯穿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全过程。

  三、紧抓社会关注热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2006年,市教育局以进一步规范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为重心,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各项要求,认真开展教育招生、收费等各项工作。

  1、在学校招生工作中,市教育局严格做到“规范”二字。

  第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在下发的《关于2006年局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锦教办〔2006〕103号)中明确规定,公办中、小学要坚持划分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坚决禁止任何学校以招收择校生为名收取择校费或与招生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等。校内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择办。也在小学招生过程中,坚持按学区就近招收适龄儿童,保证了小学毕业生100%升学。为了规范公办初中办学行为,避免在招生过程中发生乱收费行为,我们采取了如下方法:一是广泛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最新调整后的《市直初中学区分布一览表》,做到人人皆知;二是措施严密。采取系列措施,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登记,初中招生审核,初中新生入学后的复查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工作;三是惩处严厉。在《招生工作通知》中对违反规定招收的择校生,明确地做出了在校期间不得以本校在籍生资格参加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任何评选等三条规定。

  第二,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为了保证“三限”政策的有效落实,市教育局及时下发了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的通知。在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录取办法中明确规定: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依照志愿,综合素质评定合格,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不准招收统招已录取的考生;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遵守“三限”纪律,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去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所有择校生均达到“三限”政策要求。此外,为了坚决贯彻“三限”政策,我们在学籍管理上也采取了规范有效的措施。由市直招生办统一负责录取,并以市招办录取名单为准由市教育局对统招公费生、择校生分别办理学籍、编制学号,从而有效杜绝了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

  2、在学校收费工作中,市教育局认真做到了“五个严格”。

  第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杜绝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在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上,市教育局始终做到“五统一”:一是统一召开收费会议。每学期伊始,都专门召开教育收费工作会议,原原本本地按照省制定的“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下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文件,明确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结合每学期不同情况和特点,提出规范收费的具体要求。二是统一印发通知单。要求各县(市)区教育物价部门,在收费时为所属学校学生统一制作下发了收费“通知单”,标明“一费制”所有收费内容,保证了“一费制”收费办法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三是统一制作教育收费“公示板”。由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向全校师生、家长公示学期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举报电话。四是统一确定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为防止把服务性收费纳入“一费制”项目中,我们在省定的6项服务性收费项目中,仅收取了4项,并特别规定务必在收费通知单上注明“自愿”字样并向学生讲清。五是统一界定“一费制”收费界限。把超出“一费制”收费范围的任何收费项目一律视为乱收费,严肃处理。

  第二,严格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到实处。从2006年春季起,我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2号)要求,在全市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据统计,2006年春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共享受免费的学生有213475人(二十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五人),免费资金达3459.7万元,确实保证了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到位。

  第三,严格控制教辅用书征订范围和程序,杜绝搭车收费。中小学教材收费(含辅助用书)是学生交费金额最多的一项,也是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的重要环节。为此,市教育局对省定教辅用书的证订范围统一进行了审定,限制到最低程度,达到不超过省下发的征订范围。对征订的辅助用书的书目和价格统一下发通知单,并标明由学生及家长在此书目范围内自愿选择订购,并由学生家长签字认定后方可收费。此外,我市还严格规定,“任何学校不准利用征订教材时机搭车收费,也不得借机向学生推销刊物、文具用品及其它商品”,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的普遍认可和赞同。

  第四,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微机网络规范化管理。为落实省关于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加强教育非税收缴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目前全市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实现了非税收费网络化、收费项目库存化、收入收缴分离化、收缴票据微机化,实现了教育收费的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市直及各县(市)区都成立了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所属各学校实行财务统一报帐制,学校收费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杜绝发生坐支漏缴行为,同时也为教育收费的规范化管理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平台。

  第五,严格做好公开公示工作。首先,在校务公开中,市教育局主要做了如下三方面工作:第一,完善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保证两个小组工作正常进行。第二,规范公开内容。要以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进行八项内容的公开。第三,拓宽公开渠道。在坚持教职工大会这个基本渠道同时,设立校务公开栏、开通校长公开电话等。其次,全面落实公示制。除坚持统一制作公示板、下发的收费通知单以外,市教育局还积极借助新闻媒体进行公示。通过《锦州日报》、《锦州晚报》、锦州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等渠道公开市教育局行风建设承诺,公示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此外,我们还严格执行“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的规定,对于学校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项目,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项目,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3、以社会关注热点为重点,认真开展教育治乱工作。

  目前,我们在贯彻执行教育收费“一费制”等政策方面,已基本得到广大学生及家长的认同和理解。在治理乱收费过程中,我们把重点放在了群众关注的在职教师乱补课等热点问题上。

  第一,严禁各学校开办收费性班级。市教育局多次强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名义或借口举办各种奥林匹克班,补课班等;举办特长班或活动小组不得收费,禁止学校向外借用、租用教室进行补课行为。如有违反一律视为乱收费,从严处理。此外,为强化学生及家长自觉告别违规补课意识,我们积极向他们宣传省市各级收费政策及投诉举报渠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大力惩治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目前,支付各种补课费是学生及家长的一大经济负担。为切实减轻学生精神和家长经济的压力,市教育局采取多种措施遏止这种乱收费行为:一是加大力度开展师德教育;二是在制定《制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锦教纪字〔2005〕7号)基础上,今年4月,我们又下发了《关于对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锦教纪字〔2007〕54号),对有偿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实,除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一律调出原单位,交流到其他学校;三是在寒、暑假来临前,分别转发、下发省市各种禁止办班补课规定,并与市纠风办、市报社联手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去年至今,共出动检查28次,查实乱补课23起,其中社会闲散人员办班补课6起,民办教育机构8起,并已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6名在职教师进行了行政记大过、职称降一级处分。

  第三,严禁把学生保险列入学校代收费项目。市教育局认真按照省厅要求坚决禁止把学生保险列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禁止学校或教师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我们建议采取学生或家长与保险公司直接见面协商的方式,保证学校或教师不参与学生保险过程。截止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尚未发现有违反规定参与学生保险的学校和教师。

  四、惩处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查处积极有效。

  2006年以来市教育局加大了对各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使“治乱”工作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强劲势头。

  1、全面利用系统内、外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合力监督的效应。一是充分利用责任制度进行监督。认真坚持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切身利益都与行风建设密切挂钩原则,严格坚持责任追究,借助制度的力量约束教育行为。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市教育局就行风建设问题对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承诺内容印发在报纸上,宣传在广播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了扩大监督渠道,我们还充分利用了百姓信赖的民心网,通过网络了解百姓心声,在群众监督中不断完善。三是充分利用信访举报渠道监督。市教育局设置了信访举报专线电话,由纪委书记亲自接听受理;设立了信访举报接待室,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接待投诉举报。我们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一件反映的情况,切实做到了有举必查、有查必果,违纪必纠。2006年,局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186次,其中接到群众来信58件,比2005年同期下降了59%,举报电话128次(含群众上访3次)。四是参与阳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在去年和今年开展的“行风零距离”活动中,市教育局局长多次走进直播间,分析教育形势,宣传收费政策,面对面地解答听众提问。为了提高这次活动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去年,局党委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市)区教育局长、局直各学校校长以及市教育局各处处长,共计67人参加了现场办公会,对听众提出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现场部署。去年,共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8项,清退乱收费89960元。在今年的节目中,我们共接听群众电话8个,且均为咨询电话,没有投诉举报。

  2、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检查,促进教育收费工作健康发展。一是以学校为单位开展自查。我们严格要求各学校以下发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通知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二是开展针对性清查。我们坚持在春、秋两季及开学收费后,由市教育局主管收费的局长和纪委书记亲自挂帅,带领稽查组成员,严格按照中小学收费文件和责任状明确的责任目标对全市各学校展开摸底式清查。三是采取随机性抽查。市教育局始终坚持以举报电话铃声为行动命令,以群众投诉反映内容为检查目标的原则,随时随地的开展检查工作。四是进行专项性检查。寒暑假和节假日是市教育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高密度阶段。为保证专项检查的实效性,我们坚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为每位工作人员办了行政执法证,加强了专项检查的法律效力。

  3、大力开展案件查处,为治乱工作激浊扬清。市教育局通过信访举报、参与阳光热线活动等各种监督渠道以及在对各基层单位的深入检查中,的确发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去年至今,我们已经按相关规定对所有违规操作的乱收费问题给予了严肃处理。共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18件,清退不合理收费51万元,依据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要求,先后对8名有乱收费行为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降级、党政纪处分的处理。

  总体说,2006年锦州市教育局治理乱收费工作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分别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在市“双评”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沉甸甸的荣誉既印证了我们的努力,同时也说明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宗旨,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