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六月五日
阜新市教育局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办发〔2001〕21号)提出义务教育要均衡发展的要求。2005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做出了部署。省政府、省教育行政部门也下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非常重视,几年来,做了许多扎扎实实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效果。现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我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高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需要的高度来认识,做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去完成,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本地区“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规划到2010年全地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二、以改造城区薄弱学校和建设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重点,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
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64号),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新一轮“普九”规划和教育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城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从2003年下半年改造城区薄弱校工作正式启动,计划到2004年底,改造现存薄弱学校总数的2/5;2005年至2007年利用三年时间完成1/5的改造任务。到目前为止,通过撤并、调整、帮扶和沉陷区改造等措施,共改造城区薄弱学校24所,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薄弱学校改造率已达90%,新邱区、清河门区也在逐渐减少。
农村以建设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重点,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五年来,我市农村通过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共撤并农村中小学331所,同时利用国家和省专项资金6599万元,市县投资8756万元,建设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14所。我市还克服了严重经济困难,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目前为止,共投资2000余万元,在全地区农村中学普遍建立了计算机网络教育,农村小学普遍建立了卫星地面接收装置,农村教学点安装了光盘播放设备,使我市农村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三、采取措施,加强薄弱学校队伍建设,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师资水平的相对均衡。
为了加强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我市下发了《教师管理办法》,提出“控制进城”、“就地培养”和“城区输送”的三条保障措施。控制进城就是严格控制农村学校优秀教师和城区偏远学校优秀教师向中心城区学校流动;“就地培养”就是在继续实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同时,向一所村小培养一名大学生的目标迈进,就地培养流动性小的本地本校教师;“城区输送”就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制定了以城带乡、对口帮扶的政策。实施了城乡学校“手拉手”工程,开展城区中小学“三定”(定点、定期、定任务)帮扶工作。第一批37所城区中小学已经和对口帮扶的农村中小学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帮扶协议。建立了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提出凡晋级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有到农村或对口帮扶的薄弱校任教一个学期的履历。新毕业刚参加工作年轻教师鼓励他们先到农村学校或城区薄弱校接受锻炼和考验。
四、深化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校际间生源的相对均衡。
继续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为了控制择校,我市继续实行公费生百分之百定向到校的政策,继续实行择校生不享受公费生待遇的政策,实行择校生不享受“宏志班”待遇的政策,实行择校生不计入学校测算公费生定向指标基数的政策。为了规范择校行为,市教育局还下发了《阜新市城区中小学学区范围重新认定的意见》,对每位学生的学区进一步明确,现在,广大家长和学生对学区的概念和意识空前的重视。通过这些措施有力的遏制了择校。
五、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办学行为,2006年2月我市开展了集中整治中小学校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活动。通过集中整治,使社会普遍反映的一些学校和个别教师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06年12月政府市教育局还出台文件,禁止学校利用中考、高考、学科竞赛等成绩做自我宣传和炒作,不拿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做为唯一评价教学质量的标准,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排考场,不得举办重点班。统一作息时间,不得延长在校时间,减轻师生负担,努力实施素质教育。
六、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为了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006年年底市政府出台了《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06】165号),规定凡是在我市城区务工农民的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实现100%入学,指定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农民工子女入学后,与本校学生一样享受入队、入团、评先、奖励等权益,学校不得对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对农民工托留在农村的子女,建立留守学生档案登记制度,结对帮扶制度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充分保证其优先享受“两免一补”待遇等。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我市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思想认识统一,责任落实到位,从各县区到学校均有责任状;二是收费工作公开透明,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收费逐步规范化;三是联合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已经形成,监督检查的力度逐渐增大;四是《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各学校的办学行为;五是群众对教育乱收费的举报逐步减少,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住学期开学后的有利时机,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学期初,我市由教育、纠风和物价三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县区普查的基础上,于3月15日至25日,对两县五区和直属单位的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了抽查。按照国家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要求,我们本着工作要细、方法要活、覆盖要广、效果要好的原则,先后对有代表性的16所城市和农村中小学的收费情况,采取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被抽查学校领导的工作汇报;查看学校相关帐目和各种收费手续;询问部分学生和学生家长等方式,调查了解开学后部分学校的教育收费及管理使用情况。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增强依法依规办学的自觉性。
年初以来,我们以宣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为契机,制订下发了阜新市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规定,并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报导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内容,例如重新合理划分小学、初中学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22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本学区初中的规定,严禁任何初中招生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准招收各种名义的择校生、择班生,不准在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各公办小学不得举办以直接升入小学为名的幼儿园、变相高收费等。如有群众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对违反规定的学校,监察、纠风等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结合反商业贿赂工作,检查教材、教辅发行领域的不正之风。
年初,按照省政府纠风办、新闻出版局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坚决纠正教材发行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我市教育局会同政府纠风办、新闻出版局联合对相关的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书刊发行站在年度教材、教辅选用发行工作中的组织程序和操作方法以及选用发行原则进行了认真的检查。通过检查看,教材的选用是在专家委员会和教材选用委员会的共同研究论证后,确定教材使用版本,不存在单位、个人操作和在《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及《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之外选用教材情况。教辅的选用几年来一直沿用一教一辅、紧扣教材、坚持自愿、正规渠道和“不入不选”(不进入省定教辅目录不选)的五大原则。教材、教辅的发行全部走新华书店和华育书刊发行公司两大渠道,不存在从非正规渠道提前订购教材和使用盗版教材的现象。
四、不断完善校务、政务公开方案,资金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
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逐年建立和完善,迫使各级各类学校普遍设立了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收费手册等多种不同方式的公示办法,将本学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交纳时间、批准机关、投诉电话等,向全社会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花钱花的明白、交费交的顺心。从对部分学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看,与过去相比较,普遍有了很大的提高,基本做到资金管理有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帐目,各项收费分类清楚,支出合理,保证了教育收费确实用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建设上。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
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完善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导治理工作,不定期组织力量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上级各项指示要求的圆满落实。
二、要完善和落实收费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对已出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抓好落实。要认真落实校务公开制度,使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特别要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向学生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项目和经费。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
三、要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学校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依法达到“三个增长”。落实好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对实行农村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的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要确保落实到位,不留任何死角。
四、要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情况,“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教育经费财政拨款落实情况。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截留、挪用、统筹、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的行为和利用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等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阜新市教育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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