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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2007-06-19收藏

辽教发〔2004〕47号

各市教育局、沈铁教育处、辽油基础教育部:??

  为了做好200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我厅制定了《辽宁省200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招收新生,要依据《义务教育法》,招收适龄儿童按学区入学。农村地区要结合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做好小学的招生工作。??

  2.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辽宁省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城区基础教育推进计划》(辽政办发〔2004〕17号)要求,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严禁任何初中招生(包括民办学校)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要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实验成果,切实做到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实行"四独立"。??

  5.小学、初中招生,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费用。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再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班。??

  6.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初中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要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要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二、普通高中招生

  1.继续扩大高中招生规模。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年增长率平均达到13.5%,其中农村争取达到15%。??

  2.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高中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中资源。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通过建设新校区、分校,扩大招生规模。各类民办普通高中在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的评估后,应与当地同级公办普通高中享受同等招生待遇。??

  3.普通高中扩招的重点在农村。要做好动员农民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与入学率。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都要面向本市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举办"宏志班",每校招生人数不少于100人。招生范围和录取办法根据省有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制定。??

  4.全省59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每所要招收本地农村初中保送的2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免费入学,招收办法另行通知。??

  5.普通高中招生分公费生、自费生、择校生。继续推行和完善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分配要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指标到校比例。指标到校招生要在公费生招生计划中执行。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自费生招生计划的30%.班额不准超过省定标准。公费生、自费生、择校生有关收费标准按省教育、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鞍山市第一中学招收的"辽宁省普通高中理科实验班",要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普通高中理科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03年〕18号)精神执行。??

  7.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全省招生的涉外高中招生,不单独报考,在当地招生计划中列出指标,由各地取得重点高中或一般高中录取资格的学生自我推荐,招生学校录取,当地招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自荐学生未被录取的,由各地学校按成绩录取。??

  8.继续进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具体事项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9.继续实行加分政策。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烈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否加分由各市教育局自定,但最高不得超过5分。各市要落实中小学招收优秀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的照顾性政策。??

  三、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城区要由市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农村要由县(市、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任何学校都不得自行招生。要严肃招生纪律,对于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オオ?

二○○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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