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作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中之重工作,作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点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制定新政策,采取新举措,取得新成效,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健康发展、稳步推进。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特点及成效
200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各级政府和学校对治理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自觉性不断提高,尤其是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加大了力度;二是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收费基本走上规范化;三是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已经形成,对顶风违纪、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四是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规范改制学校等源头治本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五是群众对教育乱收费的举报投诉逐年减少,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七部门齐抓共管,对治理工作领导有力。省委、省政府对治理工作十分重视,适时召开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2003年7月建立了以省政府主管领导为主召集人的七厅局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设立了联络员和办公室,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局面。坚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适时协调力量进行重点整治等。每年都确定治理工作重点,用重点工作带动其他工作。全省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了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1年秋季开学我省在15个省贫县农村中小学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2002年继续试行。2003年在前两年试行的基础上,出台了“一费制”收费办法,明确了收费内容、项目和标准,界定了政府投入的最低标准和学生缴费的最高标准,强调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必须坚持四条基本原则,以及六条保障措施。2004年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从2006年春季开学开始,我省提前一年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具体落实办法。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2号)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实施管理办法、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八个文件,指导全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部署,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监督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坚决防止和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资金的行为;监督“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完善贫困学生救助机制;督促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等,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同时,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各地各学校认真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基本杜绝了“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三)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落实“三限”政策。2002年,为加强我省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择校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高级中学择校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全省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正常录取分数线的10%,招生数量不得超过各校计划内招生总数的20%,收费标准也作了明确。2003年根据我省各地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省份的标准,将择校生的招生比例调整到不超过30%。各地各学校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一次招满。
(四)稳定高校收费标准,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省高校收费认真贯彻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总体上保持稳定,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禁止高校巧立名目收取国家、省统一规定之外的费用。为加大对高校招生收费工作的监管力度,2004年召开了高校招生监察工作座谈会,要求高校招生收费要通过“四个公开”达到“四个务求”,即通过政策公开、项目标准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工作结果公开,务求高考万无一失,务求高校收费投诉显著下降,务求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务求高校育人软环境得到显著改善。2005年以来,我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的部署和要求,省和各高校加强了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对高校招生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六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高校招生工作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五)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办学收费行为。2003年全面清理了教育收费项目,2004年省政府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5号)等8个文件。2006年又在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后向社会公布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管理有关政策规定。2006年高中招生取消了自费生,规范了高中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公益性原则,认真清理规范改制学校,从2006年开始没有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61所改制学校绝大多数都恢复公办性质。
(六)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源头治理择校问题。为从源头上治理义务教育择校问题,我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出台了《辽宁省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与之配套的《辽宁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为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发展思路。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工程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统筹区域人力资源,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师资配置相对均衡。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完善对县(市、区)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制度。
(七)加大对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联合督查和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督政力度,2003年出台了《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23项指标完成情况每年都进行考核评价,并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指标进行考核。23项指标总分345分,治理教育乱收费确定30分分值,权重占11.5%。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每年春秋开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教育治乱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年底省对各市及部分高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检查。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件,加大乱收费案件查处力度,严肃处理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2003年以来全省查处违规收费案件1091件,63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八)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教育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果,让广大群众了解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建立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互沟通机制,通过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当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取得他们在治理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上的共识,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从2004年起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创建教育收费模范县(区)、校活动,2005年年底全省评选表彰了14个教育收费工作模范县区、110所教育收费工作模范学校。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体会和基本经验
回顾2003年以来的工作我们认为,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做到“四靠”:
一靠同心,就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省教育厅举全厅之力,同心同德做工作,一心一意抓落实,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二靠决心,就是抓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态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一丝不苟、不打折扣;治理工作要一抓到底,有不抓出成效不撒手的决心。
三靠创新,就是把握上情,了解下情,从我省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目前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形成了由标本兼治向重在治本方向转化的趋势,源头治本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规范改制学校等工作都取得新成效。
四靠信心,就是抓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信心十足,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就能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相信,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最终能够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治理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值得总结:
(一)各级领导重视程度高,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坚决。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十分重视,省委书记、省长等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好治理工作。每年召开的省纪委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都把教育乱收费列为重要专项治理工作。中央连续几年召开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省每年在收听收看全国会议后立即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把中央的部署落到了实处。每年还通过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纠风工作会议等不同会议对全省治理工作提出要求。
(二)工作重点突出,落实了领导责任。每年都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订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2003年的工作重点是:在15个省贫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清理教育收费项目等。2004年的工作重点是:在完善15个省贫县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基础上在全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坚持和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等。2005年的工作重点是: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坚持和完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等。2006年的工作重点是: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手清理、规范和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契机、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等。为落实各级政府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责任,制定了《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指标进行考核。省教育厅每年都在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与各市教育局领导、各高校领导签定责任状,各级层层签定责任状,明确了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在治理教育乱收费中的目标和责任。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促进了治理工作规范化。我省各级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制度,主要有:1、七厅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部门参加的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开学后联合进行教育收费检查。2、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行风检查重要内容,列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3、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下发了《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辽价发〔2002〕41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省对教育收费公示明确要求,各市统一进行公示。4、教育收费监督制度。教育收费向社会公布,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加强新闻监督等。5、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下发了《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试行)》(辽纪发〔2004〕13号)、《关于认真贯彻辽政办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做好中小学办学和招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等,违规收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教育行风评议制度。这些年我省坚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中小学校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从2006年开始又把行评扩大到高校,从2004年起开展创建教育收费模范县(区)校活动,评选表彰教育收费工作模范县(区)和学校。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治本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建立了确保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增长的预算保障机制,2006年实施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提前一年实行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逐年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2004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加强了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管理。严格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了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择校工作的管理。采取改造薄弱学校、完善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等措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从2003年秋季开始,省政府每年安排4700万元专项资金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做好扶困助学工作。保持高校收费的标准基本稳定,高校收费政策不断完善,收费管理逐步规范,并实施了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做到“六公开”,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积极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以查促纠,以查促建,每年春秋两季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收费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乱收费问题,每年通报一批乱收费典型案例等,都收到了好的效果。
三、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行为还时有发生,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一是教育公用经费,特别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还有差距;二是乱办班、乱补课问题比较突出,比较普遍;三是一些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等。对此,我们要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继续努力工作,坚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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