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价发〔2004〕109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2002年,省财政厅、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高级中学择校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综〔2002〕235号),对我省普通高中择校收费进行了初步规范,进一步缓解了基础教育阶段高中教育的瓶颈制约,初步满足了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了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在执行中也存在着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收费标准偏高,群众有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普通高中择校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各普通高中按国家规定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原则,对按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计划(公费、自费生)总数的30%招收的择校生,可收取择校费。??
二、择校费收费标准按照适当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综合考虑教学质量、社会需求以及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三、择校费收费标准由省制定最高限额及浮动幅度,有关学校在省规定范围和幅度内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意见,经所在地市级教育部门同意后,报市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审批上浮的学校比例,要从严掌握,有所区别,分步到位),报省备案后执行。??
四、择校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及浮动幅度:??
1、沈阳、大连、鞍山市(不包括所辖县,下同)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每生不超过2.5万元(三年,下同),其它省辖市省级重点高中每生不超过1.8万元。个别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学校可按上述规定原则和程序申请适当上浮择校收费标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2、沈阳、大连、鞍山市一般高中择校费每生不超过1.8万元。其他省辖市一般高中每生不超过1.2万元。??
3、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每生一般不超过1.5万元,个别办学成本较高、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可按上述规定原则和程序申请适当上浮择校费收费标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4、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一般高中择校费每生不超过9000元。??
5、一般高中择校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上浮。对近几年教育质量提高较大、社会需求较旺,学校要求上浮收费标准的,由市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报省审定。??
五、择校费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再向学生另收学费。??
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按省级重点高中收费标准执行。??
七、本通知发布后,各市要按规定重新核定择校费收费标准。有关学校要按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使用省财政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要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辽价发〔2003〕131号)规定,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八、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实行,2003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择校收费标准,以及择校收费资金和财务管理等仍按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高级中学择校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综〔2002〕235号)执行。?オオ?
二○○四年八月十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