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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足额投入和合理使用的通知

2007-06-19收藏

辽教发〔2005〕7号

各市教育局:??

  2004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4〕127号),文件中确定了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对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确保全省义务教育稳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投入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预算安排不足或根本不做预算,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不能足额到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不合理等,给"一费制"的顺利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对义务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已经引起省人大和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尽快解决这些问题,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和制定相关政策予以保证外,现对各级教育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公用经费投入状况和使用效果,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学校公用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要积极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力争依法按照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安排好年度预算,建立和完善高效、顺畅的拨款渠道。要及时准确向同级人大、政府反映学校公用经费投入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今后,所属学校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都将作为考核教育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加强对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安排的公用补助经费的管理。各市、县、学校要掌握各级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政策、标准、数量和使用范围,要严格将公用经费、贫困家庭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布局调整等专项经费区分开来,分别核算。任何教育主管部门或中心校,不得截留、挤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保证按照生均标准足额到校。??

  三、合理使用公用经费,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学校所有杂费收入和转移支付的公用经费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基建等支出。其他服务性或代收代支费用要专款专用。??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督导的力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学校公用经费的投入情况作为年度督导的重要工作内容,特别要对各级政府是否按照省制定的"一费制"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足额安排年度预算以及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开展督查活动,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建立公用经费投入和使用效果的审计监督制度。各级教育审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公用经费投入情况和学校使用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每年都要达到一定的规模。要注意发现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六、开展学校财务或报帐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各地要有计划的组织中小学校财务或报帐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使他们掌握有关标准、政策,做好公用经费的预算、收支核算、统计分析工作,能够为各级领导和领导机关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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