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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7-06-19收藏

辽价函〔2006〕2号

辽宁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设立电子化高中毕业证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辽教函〔2005〕286号)收悉。你厅向学校收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工本费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高中毕业证书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05〕340号)同意。根据你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有关问题说明的函》(辽教函〔2006〕006号)规定,我省自2006年起在全省统一实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电子化管理。经研究,现就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工本费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证20元。本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包括实行电子化管理的数码照片采集、相纸式毕业证书制作以及毕业生相关信息的数据合成、传输、网络登记等全部费用。??

  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工本费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交纳,不得向毕业生收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不得将此项收费转嫁给毕业生。??

  三、你厅有关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分别到省物价局、财政厅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按省物价局、财政、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辽价发〔2003〕131号)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实行收费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四、本复函有效期一年,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到期如需继续执行或调整本收费标准,请于期满前45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局、财政厅重新核定。?オオ?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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