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办发〔2006〕021号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严重违规收费案件的通报的通知》(辽纠办发〔2006〕9号)转发给你们。
河南省实验中学以改制为名收取高额费用,设立账外账乱收费,从代收费中牟取不当利益,以及在收费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等,严重违反了各级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受到严肃处理。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对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收费的政策规定,举一反三,认真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严格规范公办中小学办学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办"校中校"实行高收费的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公办名校和高校附属中小学的管理,严格规范其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学校落实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等制度规定。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管理。
要加大惩处工作力度,从严查处乱收费案件,对一些影响较坏的乱收费案件要适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附件: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严重违规收费案件的通报的通知》(辽纠办发〔2006〕9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严重违规收费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辽纠办发〔2006〕9号
各市政府纠风办:
现将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严重违规收费案件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和贯彻通报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六年三月六日
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严重违规收费案件的通报
国纠办发〔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5年12月,国务院纠风办在审计署、河南省纠风办等配合下,严肃查处了河南省实验中学严重违规收费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河南省实验中学是河南省教育厅直接管理的一所完全中学,现有在校生1.03万人,在职教职工600多人。经查,该校2003年1月至2005年10月违规收费共计1.76亿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以学校改制为名收取高额费用。2000年7月,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省实验中学成立了"民办"性质的实验中学分校,该校自成立至今与实验中学为同一个法人,使用同一个校园、同一套师资和教育教学设施,本校与分校财务相互交叉,以实验中学的名义招生,颁发实验中学的学业证书,分校学生与本校学生混合编班。2005年,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省实验中学与河南思达置业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河南省实验中学外国语分校小学部,其中实验中学以1226万元(来源为实验中学的收费收入)的现金连同其无形资产和管理输出占有该外国语分校小学部51%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河南省实验中学分校和外国语分校小学部不属于民办学校。实验中学分校是典型的国有名校以改制为名设立的"校中校"。2003年1月至2005年10月,实验中学未经批准,向以实验中学分校名义录取的学生收取学费、杂费、赞助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1.54亿元。实验中学外国语分校小学部2005年秋季未经批准向学生收取学费、食宿费、午托费、校车费等费用合计492。04万元。??
二是在所办公司设立账外账乱收费。2002年11月河南省实验中学出资成立了河南实验教育开发有限公司,并通过在该公司设立的账外账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和超标准收取住宿费。2003年1月至2005年10月,实验中学通过该公司超标准收取住宿费共计259.2万元,收取补课费、空调费、插班生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小升初报名费、超课时费、音体美特长生专业测试费、资料费、饮水费、自行车存车费等共计1285.11万元。??
三是从代收费中牟取不当利益。2003年1月至2005年10月,实验中学从收取的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配套物品费、军训费、校服费、体检费中获取差价款共计179.8万元。
四是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河南省实验中学至今没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除以本校名义收取的学费、杂费和部分课本费、作业本费外,其他收费均没有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通过公司收取的费用有的甚至不向学生开具票据。将收费资金以"分校"和公司名义在商业银行开设多个账户,自行管理支配。在公司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用乱收费资金作为学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奖金,报销差旅费、招待费、赴外国考察费等合计548.82万元。??
根据河南省实验中学严重违规收费的事实,河南省监察厅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河南省教育厅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中学严重违规收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鉴于教育厅直接分管基础教育和实验中学的副厅长马振海已病故,不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责成省教育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省监察厅、纠风办对教育厅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河南省实验中学校长李国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实验中学党支部书记、实验中学分校校长胡家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实验中学撤销其分校校长职务,给予河南省实验教育开发公司总经理刘怀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实验中学撤销其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实的违规收费资金由实验中学限期退还学生家长,对限期不能清退的,已由河南省监察厅依法收缴国库。??
河南省实验中学自2003年以来,在国家三令五申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大背景下,置国家和省关于禁止教育乱收费的各项规定于不顾,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乱收费,且名目繁多、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加重了学生家长负担,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属于严重违规违纪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该案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高度重视,反复强调要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经过几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有所遏制,但群众对"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依然反映强烈,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据统计,教育乱收费立案查处数已连续两年位居全国价格举报立案查处数的首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坚决纠正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办"校中校"、"校中班",实行高收费的行为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中小学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河南省实验中学以改制为名成立的所谓"分校",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民办学校成立的条件,只是一个为其收取高额费用作掩护的名称而已,是典型的"校中校"。河南省实验中学作为一所省级示范性实验中学,本应很好地发挥其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示范作用,但该校却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于不顾,以改制为名高收费,盲目扩大学校基建和招生规模,并从其他学校高薪聘用教师,在全省范围招收学生,该校17余公顷的占地面积竟容纳了一万余名学生,导致许多基本的教育教学活动因场地限制而无法开展。实验中学这种盲目扩张办学规模的行为,打破了原有的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的格局,加剧了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性,不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示范"作用。各地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所带来的危害性,依法正确履行行政审批权,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学校改制的各项规定,切实纠正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特别是公办名校以改制为名办"校中校"、"校中班"实行高收费的行为,合理规划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和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的监管
河南省实验中学乱收费金额如此巨大,情节如此严重并且长期得不到纠正和查处,这与有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直接关系。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和校务公开等制度规定,增加收费行为和收费使用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把国家关于教育收费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纠风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把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乱收费典型案件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案件查处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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