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大连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结

2007-06-20收藏

  近年来,大连市教育局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加强中小学行风建设,认真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一、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1、优化物态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办学设施标准化

  办学条件的均衡是实施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制发了《大连市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明确了既能满足当前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又为教育改革发展留有储备的切合教育实际的通用标准,要求各区在薄弱学校改造和新校建设时以此为参照。市政府在《大连市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化实施意见》中,确定要争取用5至10年的时间,使全市的中小学基本实现办学设施标准化。为了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成立了调查小组,在对学校的现实基础、区域位置、辐射空间和发展可能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的基础上,从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加以规划和指导,确定合理的标准与阶段性的可行目标,提出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策略,制定出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方案。要求在未完全实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地区,新建学校办学设施装备水平既不能低于标准要求,也不能过高超标,使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都具备符合办学要求且装备水平相差不大的教学设施条件,保证同一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学习条件相对一致。2005年,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再一次明确,基础教育分级管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在区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加快办学设施标准化建设。要求各区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本地区“高水平、高质量”进一步推进均衡化和办学设施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使本区域内所属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化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在办学设施标准化实施过程中,我们重点抓了“两个结合”。

  一是把实施标准化与薄弱学校改造结合起来。我们把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作为推进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化的切入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们要求各区对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摸清底数、专项评估,确定薄弱学校,查找薄弱环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分期分批分类制定出改造计划,按照省定城市薄弱学校改造标准以及市颁《办学设施标准》的相关要求,通过改制、调整、联合等方式,每年改造一批薄弱学校。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淡化“窗口”和重点,坚决不搞形象工程,利用好有限的资金,不搞锦上添花,多搞雪中送炭,不断缩小了校际之间的差距。

  二是把实施标准化与学校布局调整结合起来。随着学龄人口出生率的变化及城市改造人口迁移,城区中小学学校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老城区学校密集,规模较小,条件较差;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不及时,就近入学困难。对此,家长意见较大。因此,优化教育资源,解决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问题已刻不容缓。我们突破了分行政区办学、块块管理的局限,按照整个城市人口变化的实际,对辖区内的学校布局调整做出宏观规划,在保证教育资源不流失的情况下,重组、合并和撤销了一些规模小、条件差、效益低的学校,保留下的学校一律按照办学设施标准进行再装备,进一步提高了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在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上,鼓励撤并薄弱学校,强校带弱校,强校合并弱校,即实现了学校的规模发展,又满足了周边居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我们还将部分高中迁到郊区异地新建,原来的校舍用于发展义务教育,既扩大了高中的办学规模,又解决了初中、小学校舍、场地不足的问题,促进这些学校的办学设施水平达到标准化。

  在加紧校舍建设标准化的同时,我们更加注重学校内部的条件装备,重点抓住教学仪器、学生图书以及信息技术设备等。仅2004和2005两年,四个城市区用于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采购的资金到达2800万元。中小学的教学仪器配备率均达到90%以上,多数学校通过了辽宁省图书示范校的检查验收。我们还通过推进信息化,实现教育资源共享,缩小了校际间教学水平差距,为学生公平利用各种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十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用于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投入达5.2亿元,主要用于信息技术网络设备与资源建设以及计算机装备。目前市内各区所有中小学全部实现宽带接入,生机比达到12:1,区区实现“班班通”,大多数学校的图书室联网。另外,我们还注重劳动技能训练中心、科技活动中心以及国防教育与学农基地的建设和资源共享,所有学生都定期到基地接受道德体验与实践技能培训,一方面满足了课程实施和学校德育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向区域内不同学校提供了条件一致、共同享有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了区域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几年来,市、区两级政府不断加大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力度,据截止2005年,市内四区的中小学除了正在换建改造的以外,其余已经全部实现了办学设施标准化。

  2、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干部教师交流力度

  实施了办学设施标准化之后,校长、教师等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成为了推进均衡化的重要条件和广大家长择校的焦点。我们适时地提出,今后工作着力点要由“由较多的关注物态改造向更多的关注人文建设转移”的工作思路。我们在提高中小学干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同时,把建立健全干部教师交流制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2004年,市政府下发了《大连市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对优化校长、教师等人力资源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立区统筹的教师管理和调配机制。为了给教师交流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我们首先着手教师管理的体制建设,改变教师为学校所有的现状,变“学校人”为“区域人”,将教师的管理和使用权从学校上移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了教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的机制,教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统筹了本区域内校长、教师的整体资源。我们还认真分析了教师交流的障碍和困难,采取各种方法统筹区域内教师的待遇。

  明确交流条件,采取多种交流办法。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推进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校际间的流动。明确提出,凡参评特级教师以及市级以上模范、优秀校长和教师必须具备在薄弱学校任职和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凡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的专任教师及参评和续评市、区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要有易校交流任教1年以上经历。其他干部和教师在评职和晋级时,也要把其在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予以优先考虑。每位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为6年,最多不超过12年。由于教师交流工作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多个层面,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每年新学年开学,在教师大规模交流之前,我们都要求各区开展广泛、周密的调研,工作做细,预案在先,确保稳定。各区都根据本区的实际,召开了多个座谈会,了解不同层面的校长、教师对交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基层调查学校的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既有政策导向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为顺利推进教师交流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针对基础条件与学校间差异程度不同的实际,我们鼓励各个区因地制宜的采取不同的交流方式。有的实行强弱对口,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对接交流;有的实行小区域内小流动,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地域几所学校间交流;也有的实行大区域内大流动。但总的要求必须是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师资相对集中学校向相对薄弱学校的流动,提高了校际间师资力量配备的均衡度。

  建立教师交流的保障机制。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各区政府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设专项投入,保障交流的顺利实施。2003年,沙河口区政府投入专项推动实施“‘三百’工程”,即百名首席教师进入薄弱学校交流,百名获得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教师进行异校聘任交流,百名骨干教师交流,当年教师交流数占教师总数的10%。对于交流的首席教师,每月发给专项补贴;对于交流的提前兑现高一级职称的工资待遇。甘井子区在城边比较薄弱的学校设置了特聘高级教师岗,鼓励一部分骨干教师交流到这些学校任教等。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教师交流的比例不断增加。2004―2005两年间,市内四区共交流教师3000多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交流的市区级骨干教师近900人,占交流教师总数的30%。有的区在实行教师交流的基础上,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交流面达40%以上。我们还要求,各区在本区域内公示交流状况和教师队伍结构变化状况,正确地引导社会和家长的关注点。干部教师的交流,使薄弱学校的教师力量得到加强,校际间师资队伍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均衡了区域内人力资源,不仅给薄弱学校的发展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而且也给教师本人带来新的希望和发展自己的机遇,加快了教师成长的步伐,对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3、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管理规范化水平

  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把所有中小学都办成规范加特色的学校,是实施均衡化工程,使受教育者人人都能接受平等教育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市强化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引导学校管理者自觉依照教育法规的要求去开展教育活动,保证全体学生都能接受到国家规定开设并且适应于自身发展要求的各种教育内容,体验和经历到这些教育的全过程,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从全市范围对全市规范化管理做出了一些刚性规定,加大落实、检查、督导、查处力度,从全市整体上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创建有利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秩序。近年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制止农村初中学生辍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的通知》、《大连市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市教育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严肃教育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的暂行规定》、《大连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和治理乱收费工作考核评估暂行方案》以及中小学教学、德育常规管理等文件,这些文件,对规范学校管理,加快学校依法治校进程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这里主要是指一个财政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由于每个区域情况不同,因此,我们在出台全市统一管理规定的同时,也指导各区市县做好制定本区域内规范学校管理的规定,以确保一个区域内学校管理水平的基本均衡。

  在实施区域教育均衡化、规范学校管理的过程中,我们重点抓好国家课程计划的有效落实。国家课程规定了能够满足学生自身发展需要的各种教育内容。能否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要求开展教育活动,让每一个学生都体验和经历到国家所规定课程教育的全过程,是依法保障每一个学生平等享有相同的教育条件、内容和过程,平等享有自主发展的权利和获得成功的机会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因此,我们重点加大对国家课程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排序,对于不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的学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是构建督导评估机制,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我们在督导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设计上,把学校的基础管理作为重点;而在基础管理的指标体系中,又把管理的规范程度作为主要的着眼点,强调学校管理目标设置上的规范性和法定性,以此引导学校管理者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在督导评估实施中,我们坚持以绝对评估为主,注重规范性指标的达成度;坚持以过程评估为主,通过对管理过程的监控,促进管理效果的优化;坚持以自我评估为主,建立学校自我调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学校管理者规范管理的自觉性。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学校管理规范化的水平。

  4、构建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评估机制

  在推进办学设施标准化、教师交流制度化、学校管理规范化的进程中,我们在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均衡化的评估机制。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促进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评估的通知》的要求,市教育督导室认真采集和统计教育背景、教育投入、办学设施、师资队伍、事业发展和教育状况等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每年都下发《大连市区市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分析报告》的白皮书,通过对一个地区在教育经费投入、教育发展规模、教育结构布局、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状况等方面发展水平的评估,以公报的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布评估信息,引导和激励当地政府强化重教意识,促使政府在基础教育中的义务与责任得以有效落实。在此基础上,2005年我们又下发了《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评估方案》,尝试构建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着手构建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水平的评估机制、监测制度和经费投入引导性激励机制。通过对区域内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水平和办学水平离散程度的评估,引导区市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既重视区域内各学校发展的平均水平,又关注区域内校际之间发展的差异程度,从而激励当地政府切实重视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自觉地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2005年,大连市首次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区政府。

  二、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

  1、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行为

  为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我市进一步明确了行风工作责任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了上下联动的行风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领导协助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了行风建设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市教育局近年来还相继制定了“五规”、“六制”。“五规”具体为:一是严格收费管理,禁止乱收费;二是严格教师行为准则,取缔私自办班补课;三是规范办学行为,不准分快慢班,坚持学生在学校一律平等的原则;四是加大监督力度,规范中考招生行为,坚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五是加强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学生。“六制”包括教育收费公示制,教育决策听证制,办学行为监督制,重大情况通报制,违规违纪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为了保证“五规”、“六制”的落实,市教育局在全市规范办学行为大会上,对全市中小学干部教师进行宣讲,同时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公布“五项规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中小学干部教师把“五规”视为“五条高压线”,工作中严防“碰线”和“触电”。

  2、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两免”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我市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提前半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并从秋季开学起免费提供教科书。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先后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发〔2006〕22号)、《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大财预〔2006〕125号)、《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专户管理的通知》(大财库〔2006〕172号)、《关于切实做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通知》(大教〔2006〕29号)等文件,就“两免”政策对象、经费承担、资金管理、教科书采购等事宜作了明确要求,为顺利实施“两免”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确定了市、县两级财政实施“两免”政策的经费承担责任,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将各自应承担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教科书购置经费纳入了本级预算,其中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足额安排、落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教科书购置经费实行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列支、县级统管、专户运行,打捆下达、直拨到校。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和县级教育部门在农业银行系统开设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专户”,农村中小学也统一在农业银行系统开设了经费账户。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已直接拨付同级教育部门或农村中小学校,实现了“直通车”式管理,保证了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多年来困扰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公用经费不足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我市实施“两免”政策,全市每年直接减轻农民经济负担1亿元。“两免”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巩固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普九”成果,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认真落实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自2006年8月起,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涉农县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义务阶段学校严格执行省有关部门《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06〕376号)文件精神,除向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全部取消了包括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借读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初中升学体育加试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上述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看护费、校服费、热饭盒费、电影(戏剧)费、军训及其它教学实践活动的交通、食宿费等服务性收费。此外,我市还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格禁止中小学动员、组织、强迫学生参加各类商业保险。

  3、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稳妥地推行“一费制”、“一卡制”收费办法

  落实“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实行“一栏一册”公示制。近年来,我市在城镇小学和初中实施了“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中小学收费时,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严禁出现借机搭车收费、摊派收费以及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现象。在全市中小学收费工作中,收费前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召开家长会进行说明,同时在市教育局统一监制的《大连市小学、初中学生收费手册》上注明具体内容,并请家长及班主任教师签字,接受家长的监督。从2003年开始,我市在市区小学、初中实行“一卡制”的收费办法。学校根据省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通过市商业银行的“北方明珠卡”向学生统一代收代缴。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现金。

  4、严格规范义务阶段招生工作,公办学校不招收“择校生”

  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招收择校生是群众反响比较强烈的一个教育热点问题。2006年,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做好200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意见》中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小学、初中不得举办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的特长班,更不得办快、慢班和重点班,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费用。同时要求“2006年以前进行改制的学校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进行规范,彻底独立办学的才可以继续按民办学校资格招生;不能彻底独立办学的学校要恢复公办学校性质”,实行“按学区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为了加强对小学升初中工作的管理,文件同时规定,“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由区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不得擅自决定招生范围和办法,为了保证小学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招生工作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7月1日。”

  市教育局又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2006年初中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大教〔2006〕91号),再次强调公办学校一律不允许招收择校生,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费用。同时对2006年以前进行转制学校的规范提出具体意见。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比较严格地执行了以上文件的要求。

  5、认真执行“三限”政策,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实现“阳光招生”。在近年来的中招录取工作中,按照“招生办负责,监察部门监督”的录取工作体系,按照“三限”政策及有关规定要求,市招生办通过《招生信息报》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通过168信息台公开录取结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限”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大对“三限”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同时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招生”。

  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近年来在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个高中形成了严格遵守“三限”政策的局面,受到了领导和社会的好评。限人数:各区市县招生办按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择校生”比例招生,全市没有一所高中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和超计划招生。限钱数:“择校生”首先到被录取学校,领取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按规定标准缴费,然后持缴费收据到录取学校报到,学校不直接与缴费发生关系。限分数:录取分数线由市、区(县)两级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和当地生源实际情况联合确定,然后按统一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每年的招生工作结束后,没有接到一例因违犯“三限”规定或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学生家长上访,平稳、顺利完成了招生考试任务。2006年全市公办高中计划招生为32386人, 其中全市公办高中择校生计划总数为9484人,占招生总计划的29%。全市完成招生30856人,其中包括择校生8208人,实际择校生招生数占招生总数的26.6%。

  6、认真开展教育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及收费专项检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和教育收费行为,2006年7月,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纠风办等七个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2005年金州区及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是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六所改制学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各区所属和具体管理的实际,市教育局在明确政策要求的同时,加强对各区教育局相关工作的检查。2006年8月,市教育局多次对市内四区的转制学校的彻底独立问题和规范公办学校招生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要求各区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三是对中小学纠风工作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纠风工作,市教育局从2006年第四季度到2007年第一季度对全市中小学进行了纠风工作专项检查。认真落实省有关部门《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农村“两免一补”地区,除保留中小学生住宿费外,取消其他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在全市农村中小学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重点检查学校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和转学费,以及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等问题。对高级中学重点检查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重复收取学费等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中小学乱收费问题,都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了相关责任人,并对有关领导实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如对庄河市某农村中学违规为学生统一订做校服问题,追究了核校校长的责任,对其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

  四是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在2007年寒假期间,我市对反映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件,坚持做到了件件核实,对需要回复的及时回复。为了查清事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找当事教师谈话、走访学生、到补课场所实地调查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其中对具有代表性或重复举报的问题,与市政府纠风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或由市教育局各处室组织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对经查属实或基本属实的14件举报投诉,根据违纪事实、情节、影响程度,结合本人认错态度,进行了相应处理。对利用课余时间在某民办教育办学机构给自己的教育对象有偿上课且情节较严重的甘井子区某小学教师,给予了行政处分。对庄河市某镇中心小学违规参与民办教育机构办班问题,对校长给予了行政记过的处分。对市局直属某重点高中特级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问题,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其在学校做出深刻检查,取消其2007年评先、选优的资格和大连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

  五是对局属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2007年,市教育局对局属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大会、学生家长会会议记录、纪要等相关资料,找师生谈话,现场检查公示栏、收费手册等形式,对局属学校公开事项特别是学校收费工作的公示情况,包括对实施收费的政策、依据、项目和标准,以及上级禁止乱收费的具体规定公示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加强,进一步扩大了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的知情权。

  今后,我们将一如继往地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教育行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不断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在全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教育环境。

大连市教育局
2007年6月5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