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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昕副省长在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06-20收藏

副省长 鲁 昕

(2005年2月21日)

同志们:

  刚才国务院七部委联合召开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做了重要讲话,三个部门作了发言,李至伦部长作了会议总结。我们一定要认真抓好这次会议的贯彻落实。在我省的会议上,三个部门作了发言,我完全同意。2005年,我省要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04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果

  2004年,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各类学校以对党的教育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强化了源头治理,遏制了乱收费行为,人民群众对教育乱收费的投诉同比减少了3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行风民主评议中的位次普遍前移,鞍山、丹东、辽阳、铁岭、盘锦五市教育局在行风评议中获得先进单位,省教育厅被省评为省纠风工作先进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行为、从教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1.实施义务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2004年,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认真清理和规范,经过多次修改、会签和群众听证,出台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了教育收费的内容、项目和标准,界定了政府投入的最低标准和学生缴费的最高限额,明确了政府、部门、学校及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内的生均教育经费分配比例更加清晰,财政投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省市县三级财政2005年将增加近2亿元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教育投入问题不仅仅是资金的问题,而是各级领导干部对群众的感情问题,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态度问题,能否做到执政为政、把人民利益放在至高至上的位置,是解决教育经费投入的根本性问题。"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规范教育收费的重大举措,也是教育纠风治乱的治本之策,是教育收费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一费制"收费规定之后,明确了各级政府义务教育阶段的投资比重,减轻了学生家长的负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公用经费不足和取暖费由百姓承担的问题。与山东、吉林、龙江等其他省份相比,我省已成为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比较高、学生缴费额度和比重较低的省份,我省实施"一费制"收费的作法多次受到教育部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也得到了唯众书记的充分肯定,在这里要感谢省纪委、监察厅在教育治乱中所付出的努力。

  2.明确各类教育收费标准。一是详细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和标准。我省小学、初中生均年公用经费的基本标准已分别调整为:城镇小学320-390元,农村小学270-340元;城镇初中460-530元,农村初中370-460元。其中,学生个人年缴纳标准为:城镇小学170元,占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47.9%,农村小学140元,占45.9%;城镇初中240元,占48.5%,农村初中200元,占48.2%。今年,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人均GDP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要按上限执行,困难地区可以执行下限,省财政也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二是明确了高中阶段三个层次的收费标准。公费生一般高中每年400元,省重点高中600元;自费生一般高中为每年2000元,省重点高中为3000元;对高中择校生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标准的"三限"管理,沈阳、大连、鞍山三市省重点高中每名学生3年不得超过3万元,一般高中不得超过1.8万元;其他各市省重点高中不得超过1.8万元,一般高中不得超过1.2万元;其中沈阳、大连、鞍山3市所辖县高中标准从不超过3万元调整到不超过1.5万元,个别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高上浮幅度也不得超过20%,将农村一般高中从不超过1.2万元调整到不超过0.9万元。三是高校收费实行了集中统一决策机制。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要求,普通高校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收费水平处于全国中游;三年制高职每生每学年4000-5000元,五年制高职每生每学年2500-4000元;民办二级分院每生每学年8000-12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14000元;同时,对各类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3.加强教育收费收缴管理。一是建立了统一的教育收费项目库,取消了执收单位的过渡账户,建立了由财政、教育、执收单位、代理银行四家联网的教育收费信息网络系统,实施了收费网上操作、账务微机核算,实现了票款分离。二是进一步规范教育收支管理,保证教育收费全额用于教育发展。许多市县(区)建立了转移支付资金、教育收费收入专户,使所需经费直接拨付到学校;沉淀、挪用、挤占经费现象明显减少,但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省财政厅要对沉淀、挪用、挤占教育经费的市县实行财政等额上划;学校公用经费全省到位总量同比大幅度增加。三是为切实保证各项收费制度的落实,制止截留、挪用、挤占和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保证学校公用经费的足额拨付,去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两次对基层政府教育工作的专项督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四是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去年全省组成县以上检查组273个,受理来信来访1215件(次),重点查办教育乱收费案件245起,清退乱收费623万元,处分违纪人员156名。

  4.进一步完善助学体系。全省2004年投入9236万元,解决了城乡贫困家庭的42万名学生的免费义务教育,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9.4%,高出6.4%的城镇低保率3个百分点。实施农民工子女就学扶助工程,实行了普惠制待遇,保证了12万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这方面大连和沈阳两市走在了全省前面。在120所示范高中、重点高中开办"宏志班",来自农村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9000名学生免费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免费培养了来自15个贫困县的72名贫困家庭子女。省政府还安排3000万元专项,省属高校配套3600万元,开展了"爱心助学工程",累计资助高校特困生13万人,占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2.3%;累计为4.1万名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3.6亿元。

  虽然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一是"一费制"落实不平衡,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公办高中招择校生、突破"三限"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高中除政府承担的人员经费外,维持正常运转的经费基本是靠自费生和择校生的学费来解决,造成了学校违规扩大自费生和择校生招生数量的行为屡禁不止。三是个别地区和部门仍顶风违纪,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四是个别高校不顾自身的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招生规模,过度依靠银行贷款、依赖收取学费来维持正常的运转,同时也造成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和公用经费大幅下降。据统计,2003年省属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和公用经费分别比1998年减少了1785元和1065元,下降幅度分别为28%和44%。五是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较低,2001年为2.08%,比全国平均水平3.19%低1.11个百分点;2002年为2.17%,比全国平均水平3.32%低1.15个百分点;2003年为2.17%,比全国平均水平3.28%低1.11个百分点。

  二、加强领导、标本兼治,扎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仍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项内容。治理教育乱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不仅是全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也是检验我省教育系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体现。过去的一年,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我们应当看到存在的巨大差距,扎扎实实做好今后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和部委的领导同志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出了部署,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会上,四个省介绍的经验,更使我们看到了在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要解决好各级政府如何履行职责的问题。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意义,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教育利益。

  2.围绕重点,完善机制。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今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突出以下五个重点:一是狠抓"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全面落实,尤其要抓好政府在执行"一费制" 收费办法中的责任的落实,要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二是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所有高中都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尤其是城市中的初升高,各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要对双下岗职工子女完成高中教育给予扶持;三是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总体上继续保持稳定,严禁巧立名目收取国家、省统一规定之外的费用;四是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生搭车收费,尤其是自愿性收费问题,各市政府要严格检查。要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摊派,中小学生用书严格按省定《目录》征订,禁止乱编、乱印、滥订教辅教材,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加大检查力度;五是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困难县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必须按现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去履行各级财政的职责,今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支付公用经费比原标准增加了7000余万元,各市县要认真贯彻执行。针对部分县级财政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市级财政要相应配套转移支付补助。六是建立健全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拨款的保障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能及时足额拨到学校,严禁截留、挪用、沉淀、平调。省财政厅要会同教育厅对14个市和100多个县区进行检查,拿出保证2005年以至以后拨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保障措施,以解决预算内教育投入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问题。凡是预算内教育投入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要尽快制定达到标准的时间表。

  3.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一是进一步强化联席会议制度,要体现齐抓共管,发挥省里七部门作用,履行七部门的职责。二是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督政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教育发展和保证教育投入的各项规定。三是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由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制定出落实《通知》的具体要求。四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率先垂范,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决抵制和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要严格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并将此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也要对学校内部管理实施跟踪检查。要严格执行省定项目、标准和范围,对国家、省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要抓好落实,对一些属于探索中的问题,在国家、省没有出台正式规定前,各地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乱收费。

  4.明确责任、从严查处,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中央已正式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止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政府和教育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也要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5.加强宣传,弘扬先进,营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良好氛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前一时期,国家教育部、监察部组织对辽阳市进行教育乱收费情况暗访,结果对辽宁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我们要总结先进典型,宣传先进典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心和信心,让人民群众看到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让教育取信于民。今年在全省教育系统还将巩固创建"教育收费工作模范县(区)校"活动成果,大力弘扬先进,以先进促后进,促进教育行风大转变。另外,今年还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的政务、校务全面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使用去向,真正做到阳光招生、阳光收费。

  同志们,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绩,今年要在解决差距问题上狠下功夫,扎扎实实地做好教育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各级各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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