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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昕副省长在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2007-06-20收藏

副省长 鲁 昕

(2006年11月1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闭幕后,省政府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省人大、省政协对义务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张行湘副主席、省人大财经委王继维副主任亲临会议,考察、指导义务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对本系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都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简要回顾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薄弱环节,从2003年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跨越式发展计划和职业教育振兴计划,对城区义务教育实施了高水平、高质量发展计划,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上来,在实现农村义务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同时,有效遏制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拉大的势头,城乡义务教育得到了健康、稳定和相对均衡的发展。

  1.完善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着力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对人事、经费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了省、市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44个县(市)全部实行城乡教师统一工资和补贴标准,做到了县级全额统筹。全面实施"一费制"收费制度,界定了政府投入的最低标准和学生缴费的最高限额。

  2.提高了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实施"两类新三片"普九规划,对义务教育学校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生均经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育督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验收指标。结合布局调整,以提高农村小学教育质量为重点,整体推进农村学校建设,2003年初启动了"春晓工程"。2005年,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全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形成了研究性学习、外语教学、科技教育、信息技术教育、体育与艺术教育五大特色。

  3.缩小了区域内校际间差距。2003年启动实施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工程,已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253所,到2010年可实现一乡一所标准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目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2001年以来投入18.6亿元,改造D级危房284万平方米,撤并布局不合理学校5601所。实施了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实施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完成10个市36个县6316所学校的建设任务。

  4.促进区域内校际间教师资源的相对均衡。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校长和教师聘任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了教师队伍素质。实施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程和"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各市都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交流试点工作。

  5.促进校际间生源的相对均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做好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适龄儿童严格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按学区就近入学;取消了民办公助、公有民办、国有民办、体制改革实验校、校中校等不规范办学形式。深入治理初中阶段择校现象,积极促进校际间生源的相对均衡。完善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今年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已超过60%。

  6.积极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教育公平问题。2003年,省政府出台了面向城乡困难家庭子女"两免一补"的政策,各级财政筹集资金3.2亿元,确保了42万贫困家庭学生没有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从今年春季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一费制"标准全部免除学杂费,实施了城乡困难家庭学生的免费实施义务教育,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扶助工程,截至目前,全省1887所城市学校接收了14.3万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尽管我省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问题依然非常突出。一是区域差异明显。普通初中学龄人口毛入学率和毕业生升学率,最高的市比最低的市高出19.3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二是城乡差异突出。普通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城市高于县镇2.1个百分点、高于农村5.7个百分点;小学专任教师专科以上学历比例,城市高于县镇17.7个百分点、高于农村38.2个百分点。三是农村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流失严重。由于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农村优秀教师大量流失。与优秀教师流动方向一致,部分农村优秀学生从乡镇向县城、从县城向大中城市流动。四是公共教育投入相对不足。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距离4%的目标还相差甚远。部分市、县级财政投入不到位,存在随着上级补助增加、本级支出相应减少的"挤出"行为。六是学校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仍需完善。省政协在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的调研中,发现我省农村中小学还存在采暖费严重不足、九年一贯制学校附属设施落后、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标准偏低等问题。这些都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职责,通过改革和发展的办法逐一加以解决。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防止贫困代际转移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办好每所学校,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大体相当的义务教育。

  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为宗旨,以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为主线,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在地区间、城乡间、校际间和学生群体之间的差异,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性,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总体要求: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统筹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市县政府要对均衡发展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目标和进度安排,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政策倾斜,治薄扶弱。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倾斜政策,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扶持弱势群体,尽快解决区域间、城乡间和群体间教育的不均衡。三是注重内涵,办出特色。不仅要关注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相对均衡的问题,更要关注学校的内涵发展。积极鼓励、指导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每一所学校都办出特色,拓展学生成长的空间,提供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四是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不仅要将着力点放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和薄弱学校改造上,还要关注优质学校,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带动薄弱学校发展,使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全面的、充分的发展。

  工作目标: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是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处于比较均衡的状态,使区域内不同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对平等的教育,使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的潜能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2006年各县(市、区)要完成辖区内50%薄弱学校改造任务,2007年"双高"普九县要完成辖区内所有薄弱学校改造任务,2010年所有县(市、区)都要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基本实现一乡一所标准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目标,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普九县要在2007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普九县要在2009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普九县要在201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明确职责,扎实工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六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要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克强书记在省第十次党代会的报告中进一步明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水平要位居全国前列。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1.进一步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市县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协调配合、整体推进;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保障学校运转和学生就学,将好事办好、好事办实;要把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关注"留守儿童"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把解决农村学生辍学问题、大中城市择校热和乱收费现象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总体要求,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的资金;统筹确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督促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市政府要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并与省以上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县级政府要将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起具体落实的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积极协助、具体推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充分协商、协调行动、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尽快制订中小学校软硬件建设标准。市县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基本标准。一是把标准的研究制订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年底前制订、出台《辽宁省中小学校软硬件建设标准》,作为各市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依据。各市县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制订、完善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对学校建制、场地与校舍、设备与设施、经费与保障、校长与教师、课程与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的量化要求和具体的发展标准。二是软硬件建设标准要体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办学基本标准要使校舍能够为每一个孩子提供宽敞明亮安全的学习环境,教学设施能够为每一个孩子上好各门课程提供必要优良的学习条件,活动场地能够为每一个孩子参加体育、科技、文艺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校舍建设要继续强调安全、适用、够用,提倡资源共享。校长要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有效的管理手段;教师要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科学的教育方法、认真的教育态度、真挚的教育情感、崇高的教育理想,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身心情感状态、成长发展趋势。

  3.缩小区域内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一是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辽政办发〔2006〕56号文件的要求,参照即将出台的《辽宁省中小学校软硬件建设标准》,结合"两类新三片"普九规划,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对硬件不合格的学校,省教育厅要会同发改、建设、财政等部门,在经费、项目上予以倾斜,集中力量加快改造进程,尽快使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办学条件都达到合格标准。对软件不合格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对因领导和管理不力形成的教育质量不高的薄弱学校,要采取调整领导班子、改善教师结构、合理配置生源等办法,尽快改变学校整体面貌。二是以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为龙头,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统筹学校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到2010年基本实现一乡一所标准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目标。认真执行《辽宁省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规范管理学校。省市县三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采取配置校车、集中住宿等办法,解决学生上学难问题。三是加快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化建设。已经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地区,要把学校硬件建设重点放在区域内学校办学设施的均衡上。未完成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地区,新建学校办学设施装备水平既不能低于《辽宁省中小学校软硬件建设标准》,也不能过高超标,使不同学校都具备符合办学要求、装备水平没有太大差别的教学设施,保证同一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习条件相对公平。

  4.统筹区域内师资资源相对均衡。一是继续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继续推行教师双聘制,坚持择优聘任、竞争上岗,淘汰不合格教师。坚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二是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统筹配置区域内的师资资源。市县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建立校长、教师交流保障机制,将教师的管理和使用权从学校上移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三是抓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更多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送课、指导教研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县级政府要加强教师的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组织落实县域内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规划;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编制,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促进城镇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统筹安排落实好其他城市的教师到当地农村的支教工作;积极组织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办学水平高的学校跟岗学习、进修提高。省教育厅要组织开发优秀教师示范课远程教育课件,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农村学校。四是坚持"以德为首、学历牵动、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强化两科、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实施以中小学百名专家型教师培养为龙头的"1123园丁计划",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培训;市、县(市、区)要通过系统培训、专题教育、岗位培训、自我教育等形式加强教师的专业修养,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五是积极鼓励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5.高标准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各级政府要把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农村初中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卫星教学收视系统、教学光盘播放设备,为学生提供网络条件下的学习环境,并保证每套设备每周使用不少于20课时。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电子信息管理平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远程教育共享平台和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各市、县 (市、区)要建立区域内网络资源共享的工作平台,努力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缩小校际间教学水平的差距,让所有学生都能通过网络技术来接受相对同质的高水平教育。加强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培训,逐步将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作为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6.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一是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依照教育法规的要求开展教育活动,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上满学时,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保证全体学生都能接受到国家规定开设、适宜学生自身发展要求的各种教育内容,体验和经历这些教育的全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是加强教育教学研究。要以新课改为导向,立足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和改革课堂教学策略、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效率。切实转变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指导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注重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关心学习困难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加强个别辅导和指导,切实做到面向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三是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以学校发展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明确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与办学者各自的行为规范和权限,逐步形成政府"以学校发展为中心、依法治教、宏现管理",学校"以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为中心,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的机制。四是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校际间生源的相对均衡。各地要继续坚持和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取消重点初中和小学,取消统一的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强化学籍管理。逐年提高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

  7.建立和完善扶困助学体系。一是建立扶贫助学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实施"两免三补"的助学政策,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在省财政设立扶困助学专项的基础上,市县政府也要制定本地的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和流动贫困生助学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比例,筹措专项助学资金。二是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接受与当地学生同质的义务教育,并按"一费制"标准享受免杂费政策,省教育厅要会同省财政厅尽快拿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落实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特殊学校建设,2010年全省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实现省级达标。三是以开展城镇优质学校帮扶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为契机,推动城乡学校"手拉手"活动。城市优质学校采取师资、管理、设施、资金等对口支援方式,帮助农村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动员城市优质学校学生与农村贫困学生开展爱心帮扶活动。

      8.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加强公办学校改制工作管理。从今年起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不搞"一校两制";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不再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不再以重点中学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等活动。各地要对当地中小学举办的各种实验班、特长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组织专家对办班效果进行论证和评估。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种收费班。二是严格控制收费行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体制的地方和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建立新机制的各项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债务;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密切关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后农村中小学可能出现的失学辍学生返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回原籍就读等新情况。

  9.加强督导评估。一是省政府将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督导评估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将成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二是省教育督导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订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将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三是县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监测、推进等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分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把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均衡化水平、优质资源共享水平,作为评价一个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

  10.完善政策体系。一是梳理清理已有政策。各级政府要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全面梳理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政策、措施,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二是研究制定保障政策。主要是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投入、工资待遇、人事编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重点解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制度不配套问题。制定待遇衔接的配套政策,鼓励优秀校长和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制定均衡生源的配套政策,调动所有学校的积极性;制定评价学校的配套政策,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风的蔓延;制定奖励惩罚的配套政策,防止区域内城乡、学校间的差距继续扩大。

  最后,我再特别强调一下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一是科学规划建设目标,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市县政府要按照辽政办发〔2005〕99号文件的要求,将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要与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确定的项目学校要有较强的辐射能力,要因地制宜,以乡镇所在地的学校为依托,利用原有教育资源,补足、补齐教学设施,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二是建立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制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的投入。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经济相对落后、基础教育薄弱地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市县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足额安排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坚决防止出现省以上增加投入而地方减少相应支出的情况。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学校履行好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对于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要帮助项目学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学校要始终把工程建设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严把立项关、设计关、施工关和验收关。五是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政府即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管理的意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学校管理的各环节工作。

  同志们,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九年一贯制学校管理,各级政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努力开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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