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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昕副省长在全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06-20收藏

副省长 鲁 昕

(2007年1月25日)

同志们:

  在刚才国务院七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陈至立做了重要讲话,国务院6部委领导部署本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任务,三省市做了经验介绍,沈阳市介绍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和陈至立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2007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求取得更大成效。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发扬成绩,查找差距,不断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引向深入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政府和学校对治理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自觉性不断提高,尤其是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有所加大;二是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收费逐步规范化;三是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已经形成,对顶风违纪、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增强;四是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规范改制学校等源头治本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上学难、上学贵"的状况有了较大改观;五是群众对教育乱收费的举报投诉逐年减少,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回顾2006年我省教育治乱工作,主要在以下7个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1.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在2003年启动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惠及42.8万农村贫困学生的基础上,今年又提前半年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新"两免一补"政策,省财政下拨分担资金2.3亿元,惠及270万农村学生。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2号)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实施管理办法、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8个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监督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坚决防止和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资金的行为;监督"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完善贫困学生救助机制;督促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等,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的目标。同时,抓住有利时机,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基本杜绝了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对城区学校继续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加强了对高校附属中小学的管理,出台了高校附属中小学规范办学和教育收费的规定。

  2.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和不得招收择校生的规定,不搞升学考试,不招收择校生,不编重点班、特长班。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公益性原则,2006年没有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力措施规范改制学校。沈阳市政府加大规范改制学校管理力度,全市35所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改制学校全部转为公办学校,市政府为这些学校发放补贴近2亿元,弥补了学校转为公办后教育经费出现的缺口。

  3.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收费行为,出台了《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6〕013号),开展了高校行风评议工作。转发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并根据我省高校实际,提出了8条贯彻落实意见,加强了对招生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各高校巩固完善"阳光招生"、"阳光收费"政策,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

  4.全面清理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为加强教育收费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8月下旬在辽宁教育网上公布了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高中招生取消了自费生,进一步完善了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06年起,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取消了自费生,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30%,进一步完善了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教育收费必须全部用于教育发展,坚决禁止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平调、挪用、截留、挤占教育经费。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我省教育经费的安全运行。全省大部分地区建立了由当地财政部门领导的适合农村教育经费管理的教育会计结算中心,学校增设了报账员,强化了资金管理。

  6.加强检查监督,从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了对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联合督查和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去年春秋两季,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两次教育治乱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去年底,省教育厅与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对全省14个市及部分高校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通报了14起教育乱收费案件,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7.落实政府责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落实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治本之策。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与之配套的《辽宁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薄弱学校改造、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健全教育资助体系、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我省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发展思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工程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统筹区域人力资源,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师资配置相对均衡。

  尽管去年教育治乱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少数地方政府未按省政府要求,没有足额安排教育经费预算;二是个别地区、个别学校仍存在违规收费问题;三是中小学办学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改制学校还需加强管理;四是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很不满意;五是一些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还不够规范。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治理乱收费工作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加强领导、标本兼治,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当前,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已进入一个新阶段。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统筹城乡、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将有效促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治理工作也将由治标层面转向更加注重治本,真正解决引发教育乱收费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2007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做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进一步加大源头治本工作力度,推进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解决好教育乱收费问题,使治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重点抓好以下4项工作: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坚持教育的公平性原则,切实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仍是国家专项治理的重点,各地、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过去的一年,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治理的成效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还存在。我们要站在构建和谐辽宁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这项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从制度层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范各种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行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和指导治理工作,适时组织力量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形成合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严格规范各类学校的收费、办学行为。一是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我省全面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的生活费。对于实行免杂费的地区,只允许收取4项费用,即按照"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自愿在学校就餐的伙食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学生的收费规定,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未进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城镇学校,要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要继续落实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要继续抓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做好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2号)中有关办学规定的落实,规范公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今年要组织力量对全省改制学校进行一次检查,凡达不到民办学校规定要求的,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规范。三是抓好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落实。继续坚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要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四是开展制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我省一些地方的少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讲新课,不仅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败坏了人民教师的声誉,损害了教育在社会上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很不满意,成为当前教育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今年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开展制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实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是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相关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加强对高校的服务性收费管理,高校提供属于正常的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的原则,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行为。

  3.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增强抵制教育乱收费的自觉性。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抓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的同时,也要发现正面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教育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果,让广大群众了解教育,关心教育,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已经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继续制定和完善能够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政策规定,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建设,做到处理教育乱收费行为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收费、公开收费。三是强化依规依法监督。把教育纠风治乱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强化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大行政监察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坚持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与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决不姑息,一查到底,对查实的乱收费行为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理的处理,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四是切实做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做到收费和经费使用规范、公开,并让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完善教育收费监督和举报体系。加强办学资金管理,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

  4.推进源头治本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大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方针,继续强化政府投入责任,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落实,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要"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这是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唯一的数字性指标,各级政府都要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作出规划安排。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实施《辽宁省全面推进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辽宁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平公正。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我们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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