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7月5日)召开的“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将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各项助学、奖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等措施,从制度上基本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要求,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副市长杨定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把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会议提出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任何挤占、挪用、套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要出台完善国家助学征信体系等配套措施来保证政策的实施,提高助学资金的使用效率,以促进资助体系的协调发展。
据2006年统计,目前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为55.15万人,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的学生有83791人,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320元以下的学生(特困生)有51270人,分别占在校生总数的15.19%和9.3%。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为20.41万人,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海岛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2%。同时,本市部分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每年还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其中含有许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严格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新的资助政策执行外,本市将在已经出台并实施的对高校和中职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均含民办学校,下同)的学生推出5大帮困举措:
1.健全和完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年度获奖学生数在国家规定的在校生3%的基础上,本市在市属高校范围内每年再增加2000人,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代偿制度;实行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制度、上海市政府志愿服务奖励金制度和专业奖励金制度。
设立“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分别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年度获奖学生数为100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2)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获奖学生数约占在校生的5%,年度获奖学生数为10000人,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
设立“上海市政府志愿服务奖励金”,用于:(1)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志愿服务西部1年以上(含1年)的毕业生,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奖励年限最长为2年。(2)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自愿服务本市偏远农村学校5年以上(含5年)的毕业生,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按年均2000元逐年发放。
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金”,用于奖励当年报考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已通过“百校重点建设工程” 合格验收、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每年动态公布。“专业奖励金”每年奖励8000名学生(转学、转专业和休学的除外),奖励标准为1600元―3000元。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同一学生,在获得上海市政府奖学金时,可以同时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或“专业奖励金”。
2.健全和完善在政府指导下的“学校-企业合作”的勤工助学机制,建立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机制。
本市鼓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各自专业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获取合法报酬。中等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应安排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事业及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普通高校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和顺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切实落实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外地普通高校就学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市财政对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贴息和一定风险补偿。各金融机构上海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积极开展相应业务活动,不得无理拒绝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高校应当确保每一个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学生能够及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本市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市财政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3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款比例按年度为3:3:4。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实行适当补助,并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
5.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勤工助学等活动。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按照本市关于慈善募捐的规定对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慈善募捐。
市教委还编印了《大学生资助手册》和《中职生资助手册》,将发至本市初高中学校,让即将进入中职或高校学习的学生充分了解国家和本市新的资助政策。
据悉,本市还将设立“上海市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加强领导,紧密协作,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的要求,确保各项资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目前,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正在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并将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情况纳入办学评估指标。同时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助学资金在秋季开学前足额到位。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