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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调解机制 有效化解校园安全矛盾纠纷

2021-03-26 来源:基教司收藏

  山东省临沂市积极探索建立调解工作机制,推进学校安全事故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安康和校园安全。

  一、成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充分研判工作实际。学校安全事故极易引起民事纠纷,处置不妥,严重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临沂作为人口大市、教育大市,师生数量257万多人,安全风险防控责任重、压力大。必须综合运用各类风险防范化解手段,构建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妥善处置各类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二)积极推进机构成立。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结合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实际,联合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成立临沂市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依托临沂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全省首个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列为市委政法委202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项目。

  (三)明确调委会工作架构。临沂市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按要求设有警卫室、接待室、办公室、调解一室、调解二室和档案室等共6个室。调委会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4名、调解员4名,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以及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较高文化素养、丰富专业知识的专家、律师等人员担任。

  二、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纠纷进行调解,组织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查、分析,收集相关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公平公正解决各种纠纷;为纠纷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和服务;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并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意见,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向学校提出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二)完善沟通处置机制。一是建立事件前置介入机制。接到学校意外伤害案件后,调委会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指导学校采用“有责不推、无责不揽”正确方式与受伤学生家长沟通,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矛盾升级,把问题化解在萌芽当中。二是建立小额快赔机制。学生意外伤害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快速理赔通道,学校只要将费用单据拍照上传后,保险公司即可将赔款先行赔付到账,事后再收集单据入账,最大限度地缩短赔付时限。三是建立疑难案件会商机制。预估损失一万以上、并且责任主体不好界定的案件,由调委会及中介服务机构启动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召集校方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进行会商,确定赔付数额,对可能造成社会舆情的事件进行快处快赔,杜绝出现矛盾纠纷。

  (三)守住赔付底线。依托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严格保障标准,守住赔付底线,坚持调赔结合,做到快调、快处、快赔,力争及时有效化解纠纷,避免家校矛盾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止目前,调委会已调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矛盾纠纷36起涉及60多人次,调解工作数据及时录入山东省智慧调解系统。

  三、及时发布学校安全预警

  对重点案例进行剖析,定期对案例信息进行汇总、集中和分类、分析,发现规律性的东西,向全市各学校幼儿园通报情况,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晴雨表”,及时发布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处置预警。学校可以及时发现工作漏洞,掌握事故规律,从而迅速调整工作重心,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效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提高事故处置效率。(山东省临沂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俞曼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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