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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筑基,机制赋能,中山区构建学前教育保障新生态

2025-05-20 来源:基础教育司收藏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全面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中山区作为全国“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坚持以《学前教育法》为根本遵循,紧扣第六章“投入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核心要义,以监管利剑破难题、以法治思维筑防线,围绕安全守护、经费保障、教师待遇、规范收费四大领域,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监管体系,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以法为纲,筑牢安全风险防控屏障

  《学前教育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中山区始终将安全防控作为首要任务,建立“教育牵头+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实现政策联审、数据联享、执法联动,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通过“督学包片+网格巡查”双线管理,构建覆盖全区幼儿园的“1+13”安全督导体系,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未来将推进智能安防系统建设,构建“部门联动-技术赋能-制度保障”三位一体安全防护网。

  二、循法而行,完善经费动态保障机制

  《学前教育法》第六十条明确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中山区构建了“政府主导+多元共担”的经费保障模式,公办园生均运行补助标准达4380元/年;实施普惠性民办园分级补助政策,市级、区级分别按2400元/年、500元/年标准发放补助;落实残疾幼儿就读教育机构奖励资金和康复救助政策,实现“普惠不落一人、保障不漏一户”,切实将普惠政策转化为民生实效。同步强化经费审计监督,建立公办园年度审计、民办园强制审计制度,每年对域内民办园财务审计进行备案管理。下一步将探索建立成本动态监测模型,完善收费标准调整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精准高效。

  三、依法惠师,健全教师待遇保障体系

  教师是法治精神落地的重要践行者。《学前教育法》第六十九条关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立法要求,在中山区转化为“政策托底、改革增效、监管固本”多维协同保障体系,为学前教育队伍注入强劲发展动能。将公办园非编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教师、保育员等岗位设置工资标准并逐年递增,累计投入约6000万元实现同工同酬;创新构建“岗位工资定基数、目标津贴强激励、绩效奖励促发展”三维薪酬模型,让专业价值在待遇提升中彰显;建立“督学包片+数据穿透”双线督导机制,通过13个责任督学片区动态监测,实现全区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100%覆盖,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位教师的职业尊严。面向未来,将推动民办园教师待遇指导意见制定,探索师德建设与专业发展学分互认机制,构建“待遇保障-职业成长-社会认同”协同发展链,让教师在法治护航下更具获得感、幸福感与创造力。

  四、持法为盾,织密收费规范治理防线

  《学前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对幼儿园收费监管作出明确规定,中山区以法治之力破解民生关切,构建“制度约束+机制创新+信用治理”协同监管体系。创新“满勤伙食费”月初预收、月末清算的动态管理模式,实现家长“零押金负担”与园所“全周期保障”双赢;重拳整治违规收费,通过“分类引导+柔性执法”累计清零43所幼儿园超600万元押金,惠及5000余家庭,彰显“监管利剑高悬,民生温度落地”的治理智慧;建立“分级信用管理”机制,对8所市级普惠园实施履约保函制度,31所民办园全部纳入收费账户备案管理,形成“公办树标杆、民办跟节奏”的良性生态。未来将深化“台账式管理+全链条督导”机制,推动监管效能向精细化、长效化升级,打造法治化收费治理新范式。

  中山区将继续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创建为抓手,深入践行《学前教育法》,构建“公益普惠主导、多元协同治理、质量长效保障”发展体系,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责任编辑:尹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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