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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坚持依法治教,锚定普及普惠,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5-05-20 来源:基础教育司收藏

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李明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办好学前教育”,党的十九大要求“在幼有所育上取得新进展”,党的二十大强调“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的颁布,让学前教育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更加巩固了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位置,有效保障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一、学前教育立法是国民教育法制体系全面建立的重要标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一代又一代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神圣事业,只有坚持依法治教,才能使教育改革发展走上合乎教育规律、合乎国家和人民需要的、科学有效的道路。制定《学前教育法》是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了教育法制体系建设步伐,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之后,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整个国民教育的法制体系全面建立。山东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法制建设,2014年省政府以规章形式颁布实施《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2019年省人大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从法律层面对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有效规范。《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以更高的站位、更全的视野、更实的举措为地方法规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必将对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深远影响。

  二、学前教育立法是拓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的战略之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山东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接续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聚焦幼儿园规划建设、师资配备、财政保障、规范管理、科学保教等方面,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密集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在固本培元、守正创新中扩资源、调结构、增普惠、提质量,学前教育整体面貌发生了格局性变化。《学前教育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精神、理论成果和成熟举措转化为法律制度,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有助于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行稳致远。

  三、学前教育立法是强化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属性的刚性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作出专门部署。公益普惠一直是党和国家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价值追求。截至2024年底,山东省有幼儿园1.97万余所,在园幼儿252.13万人,公办率62.29%、普惠率94.34%、毛入园率95.15%,比2012年提高了个19.86百分点,充分解决了人民群众“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学前教育法》从法律层面强调,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进一步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结合当前出生人口下降的态势,明确鼓励支持有条件幼儿园开设托班,既解决了幼儿园生源不足问题,又回应了群众入托需求。2025年1月,为及时贯彻《学前教育法》精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创新制定了大量惠民利民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推动了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筑牢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好地以教育之力厚植人民幸福之本。

  四、学前教育立法是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的重要保障

  《学前教育法》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主线,深刻、全面、具体阐述了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的法律规定和实现路径,对于加快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现代化目标、为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贡献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学前教育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取得举世瞩目的重要成就,与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道路分不开,这一财政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符合中国实际,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坚定人民立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决心。《学前教育法》在办园体制方面,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在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方面,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主体的管理和投入职责,并设专章进一步论述了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最具特色的是,强调尊重儿童人格和主体地位,以法律保障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学前教育法》系统擘画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制度体系,对于加快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山东省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学前教育法》,切实提高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以及广大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家长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依法家教。同时,进一步扛牢政府责任,坚守人民属性,加强资源保障,坚持儿童为本,创新教育治理,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力争到2035年毛入园率达到99%、100%的县(市、区)建设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80%以上,显著减轻家庭养育教育负担,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教育强省、教育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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