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程裕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优育是重大民生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凝练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聚焦了学前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的法治保障。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依法强化保障、提升质量,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学法为先,深入学习宣传《学前教育法》
《学前教育法》从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江西省教育系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学前教育法》,推动《学前教育法》落地落实。
分层分类开展学法。加强《学前教育法》分层分类培训研讨,将学法纳入各类培训计划。面向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重点提高依法保障投入、保障教师待遇、履行监督管理等能力;面向幼儿园园长,重点组织学习法律框架下园所管理、教师培养、待遇保障、规范办园行为等;面向一线教师,重点加强依法保障幼儿权益、安全防护、科学保教、卫生保健等能力;面向广大家长,重点宣传幼儿权益保护、家园合作责任、科学育儿知识等。围绕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分享实践经验,探索解决方案。
创新形式开展普法。将学习贯彻《学前教育法》纳入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班和“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内容,组织深入研讨交流,深入领会学前教育法核心要义。充分用好教育部有关平台推出的普法宣传知识,通过“你问我答”“解说视频”“知识竞答”等方式,宣传《学前教育法》中受社会高度关注、与一线教师紧密相关、对家长科学育儿有直接指导作用的法条内容,引导广大教师和家长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内容与精神。
积极宣传用法成果。积极组织各地总结推广学法用法、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做法,宣传各地在保育教育、保障机制、安全管理、家园共育、师资提升等依法办园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以小切口展示学前教育发展大变化,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实践模式。
二、坚持保障为要,加快构建“幼有优育”高质量学前教育发展体系
《学前教育法》的深入实施将成为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始终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大力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全省学前教育取得快速发展。全省将以学前教育普惠保障机制改革为抓手,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办好“幼有优育”的高质量学前教育。
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结构。党的“十四五”以来,全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76.1亿元,新改扩建幼儿园1859所,新增普惠性幼儿园园位40.3万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9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3.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04%,适龄幼儿基本都能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前教育法》明确提出“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要求,我们将积极建立幼儿园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在人口集中流入地稳步增加优质公办资源供给。大力实施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行动,推动幼儿园镇村一体化发展,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优质园”。
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原则,2023年全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166.59亿元,是2012年的4.85倍。坚持“新建园必建标准园”建设理念,建设认定标准化幼儿园4637所。《学前教育法》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我们将开展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试点改革,进一步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支出结构,依法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落实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工资收入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依法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推动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健全学前教育法治保障体系。
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近年来,全省建成教育系统“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和教育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学前教育法》明确要求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我们将坚持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幼儿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用好江西教育系统“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和教育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全方位保障师生安全。
三、坚持质量为本,不断提升科学保育教育水平
《学前教育法》是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依据、行动准绳,江西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按照教育部部署要求,规范办园行为,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大力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全面提升保育教育质量。近年来,全省遴选10个省级学前教育改革实验区和300所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园。全面实施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幼儿园跟岗帮扶计划,提升薄弱园保育教育水平。连续14年举行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大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坚决纠正“小学化”问题,推动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学前教育法》设立专章明确保育教育要求,我们将指导推进国家、省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建设,总结推广一批改革经验。发挥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园作用,指导一批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深入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营造幼儿健康成长社会环境。
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我省遴选了一批学前教育指导专家,深入开展高校与县域基础教育协同提质行动,推动校地合作,加强试点县幼儿园教研和师资培养。持续推进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工作,加强乡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学前教育法》设立专章明确教职工要求,我们将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人员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制度,严格幼儿园教师准入门槛。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统筹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探索小学教师跨学段向幼儿园流动。积极实施乡村教师本科学历提升计划,分级开展转岗教师培训,持续提高教师能力。推动市、县教育部门配备学前教育教研员,加强专业指导力量。
持续规范办园行为。《学前教育法》对“小学化”教育、课程教学类资源使用等办园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我们将加大力度普法,加强教师培训,引导幼儿园教师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切实树立科学保教理念。依法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依法纠治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或者教授小学阶段课程的行为。加强幼儿园资金监管,推动幼儿园规范收费,严格规范课程教学类资源管理等。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