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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依法行政,高位统筹,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2025-05-20 来源:基础教育司收藏

吉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 刘青川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将学前教育政策和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普惠性,持续强化规范性和科学性,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办学方向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吉林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早在2014年,就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十年来,始终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主线有机融合,推动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坚持公益普惠,持续优化资源供给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推进普及学前教育,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公共服务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吉林省连续实施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有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优先满足人民群众“有园上”的基本要求。近三年,吉林省连续实施普惠扩增规划、普惠攻坚行动、扩优提质行动等专项任务,以扩增资源供给总量、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充分发挥公办资源使用效益,科学、有序、稳步优化布局,扩增资源,调整结构,着力满足适龄幼儿“上好园”的迫切需要。2024年以来,全省先后有83所公办幼儿园陆续投入使用,可提供公办学位2.2万个。

  三、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保障机制建设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作出专门部署。在经费保障方面,吉林省持续健全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2020年以来,先后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制度,2023年,结合办园实际,在原有基础上,将两项经费分别提高至每生每年650元和240元,进一步激发办园活力。在师资配备上,2020年,首次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为农村公办幼儿园专设计划,已累计招录850名教师充实一线队伍。在待遇保障上,打通编制管理壁垒,将公办幼儿园与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2023年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四、坚持改革创新,着重提升保教质量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实施学前教育应当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促进学前儿童获得全面发展。为有效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的科学性,全面提高办园质量,吉林省启动实施学前教育“大园区”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园和乡镇中心园引领作用,建立共享平台,采取一带多的方式,打破园际障碍,加速优质资源扩散,有效提高区域学前教育质量。目前,全省共组建“大园区”271个,辐射城乡幼儿园2481所,其中60个示范性创建项目被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作为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中心,示范带动535所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

  下一步,吉林省将深入学习、全面掌握、严格落实《学前教育法》相关规定,将其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密结合,与建设教育强国、教育强省战略有机融合,切实将法律条文转换为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一)加大宣传解读力度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家长认真学习、全面解读并深刻领会《学前教育法》。通过系列宣传活动,有效压实属地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责意识,持续强化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协同意识,将全省教育系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前教育法》的落实上,全面增强依法保障推动教育改革、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强化政策解读,积极争取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的支持和理解,有效凝聚家园社协同育人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任务落地落细

  细致梳理《学前教育法》核心精神和主要内容,结合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基础、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精准聚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持续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调整资源供给结构,健全完善普惠性保障机制,持续深化改革,提升优质资源供给总量和覆盖面,使学前教育发展成果公平而有质量的惠及更多儿童。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针对学前教育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实施保教的专业性,严格依法监管,健全完善涵盖学前教育全流程、贯穿各环节的监管体系,持续提升幼儿园规范办园水平。对标幼儿园建设和设置标准,严把设立审批关,加强源头监管;对标《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组织开展精准评估,注重过程监管;对标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安全监管,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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