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周静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办好学前教育。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是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依据和行动准绳。我们要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普及普惠和保障水平。
一、深刻领会《学前教育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学前教育法将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转化为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规范,在全面总结多年来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原则、方向、基本制度,为办好学前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律依据。
(二)《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设计。学前教育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以保障学前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为落脚点,围绕保障入园机会、减轻家庭负担、守护幼儿安全、提供有质量服务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是解决当前学前教育瓶颈问题的现实需求。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当中的薄弱环节。学前教育法聚焦解决学前教育深层次瓶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为全面构建“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的新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是持续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涵盖学前教育发展的各个环节和关键要素。以法律为遵循,将有助于我们有效推动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的责任,科学规划和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有效保护适龄儿童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将更加有效强化办园行为监管,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科学保教,进一步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
二、不断厚植《学前教育法》实施的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连续实施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事业规模快速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独立设置幼儿园9615所,在园幼儿155.3万人,教职工21.2万人,比2012年分别增长80.7%、14.6%和130.4%。普及水平大幅提高,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8%,比2012年提高了 24.8个百分点。普惠程度持续扩大,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9.8%,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9.1%,全省形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办园格局。
(一)加强省级统筹推进。2019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新时代湖北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方向和举措。202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每年将扩充公办幼儿园学位列入省级办实事项目。省级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公安、卫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建立省级协同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
(二)持续扩大普惠资源。2012年以来,省级共统筹中央和省专项资金 113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719所(次),改善办园条件12674所(次),补助19371所(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台《湖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省级统一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退出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制度。
(三)加强基础条件保障。学前教育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占比逐步提高,2023年达到4.76%,比2012年提高2.38个百分点。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扩大教师培养规模,加快补充公办教师,组织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免费培训。
(四)加强办园行为监管。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幼小科学衔接,坚持家园社协同育人。加强安全防范,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先后制定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消防规则、保安配备等系列制度性文件,幼儿园安全政策保障不断加强。
三、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法》规定的贯彻落实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学前教育发展进入了新时期。湖北省将组织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其核心精神和主要内容。推进“普及普惠,优质安全”的学前教育发展,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儿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一)强化政府职能保障。《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要始终坚持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不动摇,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持续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创建。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学前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结合学前教育适龄人口进入下降趋势和人口向城镇流动等因素,重点解决好“城区挤乡村空”的矛盾,优先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开发区、城市新区、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公办资源不足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乡村和非人口净流入地的镇区,原则上不宜再新建幼儿园。进一步巩固普及普惠成果,优化公民办结构。
(三)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学前教育法》第七章“监督管理”对建立监管体系、确保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卫和学前教育的良好运行,以及财务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要继续健全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保障学前儿童和幼儿园安全。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法》第四章“教职工”共十四条专门对教师的资格、培训、职称评定、待遇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把好教师入口关,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完善教师补充、待遇保障、职称晋升、培养培训机制。完善保障公办园、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学前教研员队伍建设,重视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教师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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