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教办初〔2016〕3号
各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
现将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区教育局(社发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1.2016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办法按照《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办法》(杭教初〔2014〕5号,ZJAC04—2014—0001)和《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ZJAC04—2014—0002)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精神执行。
2.各区教育局(社发局)要统筹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班级规模,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各区2016年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和面谈方案、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于3月10日前,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招生计划于5月底前报杭州市教育局初中初等教育处。
3.各学校应按统一部署的时间、程序进行招生、分配工作,不得擅自提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按照招生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4.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和各学校要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完善招生工作服务体系,努力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杭州市教育局初中初等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陈瑞兰,联系电话:87061385。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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