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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以提升质量促均衡 以促进均衡保公平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牵动社会各界神经,关乎千家万户利益。为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我市的总体思路是:整体提升中小学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缩小区域间、校际间差距,大力促进义务教育有质量的均衡发展,让每一所学校都精彩,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上好学”,以缓解“择校热”、“学区房”等问题。

  近年来,我市不断提高初中推荐生比例,使每一个孩子都有机会通过推荐方式进入适合自己的高中学校;不断完善“大学区”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学区“新优质学校”创建活动,努力把每一所学校都打造成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使一大批原来的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攀升,实现了生源回流。

  2014年,我市以保障百姓基本权利、推进教育公平为主线,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加大规范招生管理力度,推进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赢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一是全面强化学区制入学办法。自1984年以来,我市即取消了小升初考试,为每一所公办中小学划定了学区,确保每一个孩子都有一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每年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在保证原学区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确需调整的学区进行科学适度调整,对新建住宅小区及时划分学区。同时,对热点学校进行多校划片,实行电脑派位方式招生,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

  二是突出属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招生过程中,中小学网上报名、学区派送、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民办初中电脑派位、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等,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全程监管。由于强化属地统筹,使招生计划下达与审批,学籍核办、推荐生指标分配等多项工作有机协调,形成了治理合力。

  三是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全市按照统一要求,设立中小学招生宣传周,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召开招生说明会等方式以及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公示板等多种媒介,全方位、全时段宣传政策、公布信息,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

  2015年,我市将稳步推进中小学招生工作改革,进一步依法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继续推进学区制入学。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科学适度调整学区。结合实际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方式或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方式,、实现公办小学100%、公办初中90%以上划片入学的目标。

  继续坚持免试入学。各中小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与各种学科竞赛和笔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分离。

  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公办学位派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时进行中小学网上报名,辖区政府依据“两个一致”原则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派送公办学校学位,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继续实行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中心城区原改制学校退回公办后的空余学位,继续由辖区政府统筹,面向区域或大学区进行电脑派位。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做好自主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进行考试择优录取。

  继续实行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将民办初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中30%的学位面向中心城区进行电脑派位。

  继续禁止以特长生方式招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以特长生的方式招生。

  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采取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办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都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继续做好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希望学校、晨光学校招生工作。保障辖区内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少数民族,有各类残疾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继续实行电脑均衡分班。严格按照标准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起始年级须按照随机原则进行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证书班。

  2015年,在依法依规、确保稳定的原则下,建立户籍迁移时限制度。为落实《义务教育法》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或者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房证)不一致的,须在5月1日网上报名前,办理好相应手续,确保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否则,将由各区教育局依据户籍地址,结合实际情况,相对就近派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同时,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依法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强化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坚决禁止一切违规行为,为招生工作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环境。(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崔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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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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