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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5-09-08 来源:教师司收藏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省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职业理想的价值引领和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以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要求教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勇于创新。以《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为师德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准则,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深入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规律特点,注重改进创新,不断提升师德修养和学识修养,不断增强师德建设工作的针对性、贴近性和时效性。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的工作需要和生活需求,尊重教师的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激发教师的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和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和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立自强,做学生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二、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

  1.创新师德教育制度,引导教师树立远大崇高职业理想增强职业荣誉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工作的首位,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要适时更新师德教育内容,紧扣时代主题,突出时代精神,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师范生培养教育、新教师入职教育、教师岗前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以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团队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教育,师德教育要作为重要内容和教学培训重点体现在教育培训计划中。

  坚持师德教育经常性。各地和各学校要把师德教育融入教师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使之常态化、制度化。要经常开展师德宣讲报告,组织师德巡讲团,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师德典型、育人楷模和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加强青年教师的传帮带,聘请德高望重、业务精湛的老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引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升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加强师德养成教育,把树立远大理想、乐于奉献作为高校师范生培养的重要目标,将教师职业道德作为考取教师资格的必修必考内容,把师德教育融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课余活动各环节。建立并不断完善假期教师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教育制度,注重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和方法的创新,发掘和扩大师德教育载体,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常态化机制。

  积极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每年9月份定为全省“师德师风教育月”,各地和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一个主题,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使师德教育简单化、具体化、形象化,组织教师通过参加学习活动和教育实践,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师德教育的时代感,注重师德修养的行为训练、心灵感悟和实践体验。

  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各地和各学校要对新入职的教师,组织入职宣誓仪式,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要求新入职教师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对教师职业的热爱和崇敬,提升教师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新时期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各高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对退休的老教师组织开展退休教师荣休仪式。目的是唤起老教师对奉献一生教育事业的无怨无悔和自豪荣耀,激发社会对教师职业的羡慕和敬仰。

  2.完善师德宣传制度,培养营造崇尚师德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强化正面宣传教育,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注重师德典范引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要充分利用教师节、师德师风教育月等节庆纪念日和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旗帜鲜明地弘扬和宣传师德典型,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要弘扬正能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持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努力培养和营造崇尚师德、尊师重教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强化师德考核制度,促进教师自觉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省教育厅将把师德考核情况作为师德建设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科学和业绩考核督导范围,作为地区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考核、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督导评估体系。学校要制定符合实际、行之有效、能够充分体现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的师德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教师自评和互评、学生或家长参与测评、单位或学校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通过年度考核对教师师德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学校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作为聘用奖励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要在学校予以公示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4.健全师德表彰奖励制度,促进教师提升重德养德职业风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进一步突出师德激励的作用,不断完善师德激励机制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四级师德表彰奖励机制。省教育厅将不定期评选师德楷模,对师德表现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优秀教师,授予省师德楷模荣誉称号。各地和各学校要大力表彰师德建设中的先进学校和师德优秀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特级教师评选、研究生导师遴选,以及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中优先考虑。

  5.实行专项整治制度,集中整治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师德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融入各项具体工作中。要持续推进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每年针对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不断完善已形成的各项制度,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形成常态化工作格局,真正做到整治见成果,行动出实效,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给教育行风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6.严格执行师德惩处制度,不断加大违反师德查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加大师德惩处力度,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严格依法规范师德惩处。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红七条”、《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六个严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六种有偿补课行为”,以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有违师德的行为,是教师不得碰触的“高压线”,是师德行为惩处的制度规范,一定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建立问责制,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对有违师德的不良行为,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违法犯罪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避重就轻、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进行问责,追究其责任。对师德缺失、道德败坏、学术造假的行为,要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7.建立师德问题查处报告制度,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失德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监督的政策措施,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监督评估机制。要设立教师失德和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纠正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有效防止和约束失德行为的发生。建立教师失德行为查处报告制度。县(区)教育局每半年向市(地)教育局、市(地)教育局每年向省教育厅报告本辖区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查处情况。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教师违法违纪行为,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着手调查、妥善处置。对不按时报告、隐瞒不报、推诿避责的,要进行约谈问责;对社会反响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甚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8.健全教师权益保障制度,充分激发教师养成良好师德的行为自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法保障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教学研究、申辩申诉等一切合理合法权益,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落实教师的主体地位。要尊重教师,关爱教师,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教师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减轻教师过重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创设公平和谐、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职业肩负的神圣责任和历史使命,自觉捍卫教师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自我精神境界,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教师职业规划,转化为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实践,养成良好师德的行为自觉。

  三、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责任主体和组织保障

  明确师德建设责任主体。学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结合实际,制订学校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党政齐抓共管、基层部门具体落实、工会和学校教代会等群众团体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广大教师切实体现主体责任实现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工作合力。

  建立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师德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管,各市(行署)、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将工作职责和有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

  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师德建设工作的监督、督导和评估体系,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建设工作制度,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改进和完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和形式,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作为申请教师资格、教师定期注册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核内容,严把教师入口关。探索教师退出制度,建立并逐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供坚实保障。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5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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