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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
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5-09-08 来源:教师司收藏

粤教工委〔2015〕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我省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师队伍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优化制度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师师德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和优化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整体设计,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基础上,主动适应新环境、新情况,在师德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系统规划,统筹推进。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关注教师发展的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广大教师在工作、生活中自觉践行师德规范。

  坚持常抓不懈。既立足当前,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师德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重视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采取措施,力求做到标本兼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廉洁诚信,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主要举措

  (一)创新师德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首要内容,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着力培养和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加强教师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觉悟,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校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开展经常性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将师德规范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中小学校要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优先保证教师师德培训的课时。高校要将师德教育作为广大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领军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教师全员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教育制度、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辅导员(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制度。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省教育厅确定每年9月份为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教育主题活动月,围绕主题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和师德征文活动。积极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不断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师德发展目标,引导教师加强自我教育,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广大教师要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自律习惯。

  (二)加强师德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宣传列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广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展现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崇尚师德的环境氛围。积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演讲比赛、师德征文、师德巡回报告等形式,依托网络、报刊、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体和阵地,广泛深入开展师德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充分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熏陶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建设坚持主流价值、体现学校传统、嵌入时代精神、反映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不断提升教师的道德情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宣传师德建设工作的新经验和有效做法,抓住重点,多系列、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打造一批反映时代精神、体现当地和学校特色的师德建设先进典型。

  (三)严格师德考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学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教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师德规范的具体要求,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做到考核工作有章可循。

  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后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社会参与的力度,可采取教师述评、自评,家长、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将师德考核制度与教师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制度相结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四)突出师德激励

  完善师德激励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评选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省、市、县和学校师德表彰机制,把评选师德、教书育人先进典型作为荣誉制度的重要部分,大力培育和表彰各级师德标兵、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人才遴选推荐的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遴选中优先考虑。

  (五)强化师德监督

  各地各学校要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评价内容。严格教育教学规范、教师校外兼职规范,严守学术研究规范。加大对教学督导评价的力度,特别是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方向。

  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对教师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对构成犯罪的以及出现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要及时逐级报告。

  建立师德检查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及时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师德问题投诉。明确师德监督的工作部门,建立师德工作责任制。

  (六)规范师德惩处

  加大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对触犯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的禁止性行为的教师,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建立师德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学校要设立师德建设委员会,明确师德建设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党委(支部)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主动配合,共同努力,形成推进师德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督导检查

  省教育厅将各地各校开展师德建设情况和教师队伍师德状况作为基础教育“创强争先”和高等教育“创新强校”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全面检查、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学校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和教师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围绕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表彰奖励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教师师德水平。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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