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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
建设长效机制的规范意见

2015-09-08 来源:教师司收藏

中戏院〔2014〕151号

  建设一支具有良好师德的教师队伍,是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规范: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 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立足我院院情,以“求真、创造、至美”为目标,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引导教师热心爱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的高尚师德。

  第二条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动员,全体参与,全心全意依靠全院师生员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师风高尚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师德师风败坏者予以惩处。

  (二)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师德师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从严治教的原则。做到有规必依,有禁必止,违规必究,决不姑息。

二、师德规范与基本要求

  (一)爱国守法

  第三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第四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

  第五条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第六条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不讽刺、不歧视、不体罚学生,不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严格遵守教学规章,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努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不擅自加课、减课、调课、缺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三)教书育人

  第八条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

  第九条 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四)为人师表

  第十条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第十一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和腐蚀。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五)严谨治学

  第十二条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正确处理教学科研工作与艺术创作、社会服务的关系,努力学习掌握最新知识和人类的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提高艺术创作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认真负责地参与学术评价,公平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在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标准,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第十四条 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剽窃作假,不沽名钓誉。

  (六)服务社会

  第十五条 勇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将艺术实践与服务社会相结合,引领文化市场的正确潮流,努力成就德艺双馨的艺术家。

  第十六条 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三、奖励与处理

  第十七条  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表现情况纳入学院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以及科研奖励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十八条  每年从获得“中央戏剧学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教师中评选一到两名“师德标兵”,学校对其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以下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央戏剧学院教职工奖惩规定》(中戏院〔2005〕122号)依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二十条  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处理、处分的,按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扣发工资和岗位津贴。

四、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一)成立中央戏剧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形成人事处牵头,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负责每年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通报会议。

  (二)教务处负责,各部门协作落实师德师风年度考评,建立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的综合考核机制。

  (三)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形成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监督机制。

  (四)宣传部负责建设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组织实施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师德模范老教师荣休仪式,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五) 科研处、工会、组织部、宣传部负责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六) 人事处负责完善师德奖惩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同时对违反师德行为的进行严厉惩处。 

五、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戏剧学院

2014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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