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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关于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2015-09-08 来源:教师司收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完善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在我校已有的工作基础上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我校师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引导全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既做学问之师,又做品行之师。特制定同济大学关于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一、创新师德教育工作机制,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1、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年度培训计划,做到对教师师德教育的全方位全覆盖,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2、继续将师德教育列为新教师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摆在 教师培训工作首位。

  对于专任教师培训内容包括高校教师的师德素养、学术诚信教育中教师的职责等。

  对新进校管理人员还要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络进行在线学习,课程为“弘扬科学精神、培养科学思想、倡导学术诚信”。

  3、继续加大对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等的入职师德培训力度。

  与2015年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相对应,从2015年起将全校导师集中培训形式改为院(系)层面的培训和座谈。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每年组织举办导师培训或座谈会,内容要求包括学术规范和科学道德建设等。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学院管理人员等学生工作队伍的师德培训力度建设,进一步提升思政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理论修养。

  4、继续组织好每年暑期的青年教师赴革命老区、社会基层实践活动(赴遵义、延安社会实践活动和李庄校史教育活动等),加强青年教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爱校爱国教育。

  5、不断创新师德教育理念、探索教学模式和手段。将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1、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2、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上海市教育功臣、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同济大学“卓越奖”、同济大学“师德师风优秀教师”、同济大学“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同济大学“我最喜爱的老师”、同济大学“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我校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提升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3、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培育、树立、宣传、推广教师先进师德典型,树立示范和标杆作用,弘扬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

  三、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1、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在招聘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各个环节,在职务晋升、科研学术管理、评优奖励等过程将师德考核全覆盖,相关的文件中有明确的师德考核要求。

  2、学校和院系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师德考核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办法,每年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的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科研学术管理、各级各类的评优奖励等环节中。对有异议的师德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独立评议;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1、将师德建设作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质量督导的工作内容中将师德监督与评估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校友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对师德行为的约束、警戒作用。

  3、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各级学术委员会、院系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

  4、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处分条例,在此基础上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5、进一步完善学校应急事件处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对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问题,要迅速调查,快速回应。

  五、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1、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

  2、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专业技术评聘、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国家及上海市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学校的人才计划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六、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于教师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分别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七、明确责任和保障机制。

  1、学校成立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2、各院系党政班子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核心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是院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师德建设成效是考核基层党组织的主要指标之一。

  3、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修订或制定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实施细则。

  4、各院系要在学校师德建设统一部署下,制定本院系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细则,把师德师风建设真正落实到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服务等活动中,落实到培养人才的各个环节。

  5、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学校继续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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