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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2015-09-08 来源:教师司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现象,切实提高学校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和《厦门大学章程》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以人为本、改进创新的基本原则,弘扬厦门大学优良传统,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章 师德宣传

  第三条  学校将师德宣传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大局中统一部署,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第四条  深入开展师德宣讲活动。在学校理论宣讲计划中开设师德专题,系统宣讲国家一系列重要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宣传以“四种精神”为代表的厦门大学精神和优良传统。

  第五条  积极培育师德典型。建立健全教书育人奖励和荣誉制度,开展“优秀教师”、“我最喜爱的教师”等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师德先进典型推荐评选活动,充分展现学校教师的良好形象;举办教师节表彰大会、师德建设经验交流会、师德论坛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六条  营造师德文化氛围。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发动师生员工和校友力量,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通过举办师德文化作品大赛、出版书刊、拍摄专题片、建立专题网站等形式,宣传和推广师德建设优秀成果;依托校园网、校报、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努力营造崇尚师德、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健全舆情反应机制。加强师德舆情搜集工作,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及时提出引导意见;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各应急处置环节中的职责和任务。

第四章 师德教育

  第八条  学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于教师聘任、考核、激励、发展等职业生涯的全过程。

  第九条  开展师德引航专题活动。定期组织师德专题培训,在新教师入职培训中开设师德专题;以教师聘用合同为载体,激励教师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举行老教师荣休仪式,建立新老教师“结对子”制度;建立院长引领新教师“上讲台”制度,开展“第一节课”仪式教育活动,强化新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新教师树牢师德观念。

  第十条  优化师德教育课程体系。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一条  创新师德教育培训形式。将师德教育融入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各项教职工文体活动中,切实增强教育实效;积极组织教师深入基层、走进社会,开展调查研究、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在国情教育中提升师德素养。

第五章 师德考评

  第十二条  健全师德考评制度。以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教师综合评价体系改革。进一步丰富师德考核评价形式,尊重教师自我评价,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引入同行评价制度,健全综合考评机制。

  第十三条  严把教师“入口关”。在新教师的引进和聘任中,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把关,确保引进和聘任的每一位教师政治合格、业务精良。

  第十四条  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在职务晋升、人才遴选、评奖评优等方面规定中明确师德考核要求。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在上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上述方面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建立师德档案制度。将师德考核结果及因违反师德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 师德约束

  第十六条  完善师德监督体系。坚持自律为主、监察为辅的原则,通过设立师德监督邮箱、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搭设沟通交流平台,吸收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定期开展师德调研,依托教学督导组和学风建设委员会开展教风学风督查督导,加强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十七条  完善师德惩处制度。制定《厦门大学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修订完善《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厦门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分暂行办法》、《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等师德建设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科研学术行为、兼职兼薪行为及其他各项职务行为。

  第十八条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对触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七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建立师德问责机制,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处置拖延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教师权益保障

  第十九条  充分激发教师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引导教师充分认识所承担的教书育人使命,自觉弘扬职业精神、维护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自觉将师德修养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并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第二十条  健全教师职业发展制度。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出国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二十一条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履行教育职责;搭建多渠道校师沟通交流平台,保障教师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权益,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益。

  第二十二条  完善教授治学制度。健全和维护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充分发挥教授在职务聘任、学术评价等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各级学术组织要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  健全师德建设领导体制。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牵头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师德建设情况的汇报,及时处理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形成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师德的督导、考评工作;纪委、监察处负责师德督查、违规查处及有关责任追究工作;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师德考评结果的运用;宣传部负责组织师德宣讲、开展师德宣传、处理师德舆情;党校负责组织师德培训;学生工作部、校工会和校团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师德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并对教师师德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师德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大师德建设保障力度,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各系(所)、实验室、课题组等教学科研一线组织也是师德建设的主体单位,其负责人要带头抓好有关工作。学校非教师系列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师德要求,在工作中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第二十六条  抓好师德建设任务落实。各教学科研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年度师德建设工作方案,将师德建设纳入单位工作的整体布局,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师德建设情况自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定期开展师德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抓好师德建设相关责任的落实。学校把师德建设成效作为对各教学科研单位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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