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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2015-09-08 来源:教师司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精心塑造师德风范,全面提升师德素养,全力促进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提升教师师德水平;进一步完善师德建设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师德考核的长效机制,增强依法执教的法治意识,端正严谨治学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校风;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原则与要求

  第四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五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三章 内容与措施

  第六条 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广大高校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要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学校要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明确并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第七条  创新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学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牢固树立“师德无小事、小处见师德”的意识和观念。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强化师德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师德培训,帮助教师把握高等教育的发展的总体趋势,深刻理解新时期师德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高校师德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增强教师提高自身师德修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并完善新教师的岗前培训制度、德育工作者培训制度、师德学习培训制度和“师德巡视员”和“班级导师”制度。

  第八条  加强师德宣传。推动师德宣传制度化和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和师德楷模。注重加强师德宣传、弘扬师德文化、营造崇尚高尚师德师风的校园文化氛围,通过正面引导、树立典型、辐射带动,最终实现学校整体师德水平的提升。通过学校主页、文澜网络、广播台、校报及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褒奖和弘扬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激发教师的职业神圣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典型人物的激励、导向、示范作用,大力树立和培育新时期青年教师师德先进典型,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以榜样的力量来鼓舞人、教育人。

  第九条  健全师德考核。学校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师德规范和评价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师德建设在政策层面和具体操作层面提供切实可靠的制度保证。在教师的引进、聘任、晋升、分配、评优、奖惩、培训进修以及文澜学者、文澜青年学者遴选与考核等制度方面,凸显师德方面的内容。通过两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职工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对教师的岗位职责作出详细规定,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对教师师德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在“学术委员会”下单设“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把学术道德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人物来抓,在教师科研立项、学术资助、职称评审等方面对当事人违反学术道德的举报和质疑,对当事人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预案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四章 表彰与问责

  第十一条  注重师德激励。大力推进师德激励制度化,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严格师德惩处。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加大师德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组织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党办、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学工、研工、工会、人事、教务、科研、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德建设的总体部署工作,制定完善师德建设相关政策和组织协调安排各项师德活动。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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