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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2015-09-08 来源:教师司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我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中山大学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贴近学校实际,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和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工作要求: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明确师德建设的核心内容。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点,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把握师德建设的舆论导向。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宣传典型,对于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继续开展“三育人”标兵评选、教学名师奖评选、师德建设征文等活动,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

  (二)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学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和发展的首位,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努力构建岗前职后相贯通、学习实践相结合的师德教育体系,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入职、考核、晋升、激励等职业生涯全过程。

  各级党委(党总支)要开展经常性政治理论学习,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师德讲座、主题征文、座谈会、交流会等系列活动推动师德教育。在学校“学术与学风”等系列重要讲座和岗前培训中加强师德教育,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内容,在广大师生中弘扬严谨治学、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全面实施学生思想教育三项工程(尊师爱校、班级凝聚、文明修身),推动师德建设的良性互动。

  引导广大教师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实践活动中开展自我教育。学校将继续开展“中山大学卓越服务奖”授予工作,为长期在校工作、忠诚服务学校发展的教职员工授予卓越服务奖,传承优良办学传统,弘扬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

  (三)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将师德素养列入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从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出发,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等形式,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将师德素养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各院系由所在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师德考核小组,通过了解履历、调阅档案、面谈、学生评价等方式全面考核教师职位申请人的师德情况,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聘任程序。教师对本人提交的所有职位申请资料需书面签署“诚信声明”,“声明”进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者,学校可依特定程序予以解聘。

  (四)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将师德建设作为我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学风建设工作机构和实施细则,深入落实师德规范要求。

  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分、领导听课、教学督导、教学评估小组评议为一体的评教机制,评教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参考。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五)完善奖惩机制,发挥制度规范激励和约束作用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和师德违规行为问责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实施保障

  (一)健全师德建设领导体制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医教处、研究生院、科学研究院、学生处、校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全校及领导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工作。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牵头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将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师德建设纳入单位工作的整体布局,具体落实师德教育、考核、监督等方面的责任。

  (二)完善教师权益保障机制

  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通过公示、专家评议、院系教授大会评议等环节,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三)加大师德建设投入力度

  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宣传、教育、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正常开展。各教学科研单位每年应预留足够经费用于本单位师德建设。拓展师德建设所需经费的融资渠道,鼓励社会捐助我校师德建设。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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