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和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始终将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来抓,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主动,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指导各市做好校车使用审批、服务方案制定、责任书签订和信息采集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指导检查各地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的落实情况。省教育厅经常性地开展校车安全管理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并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我省校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意见明确了校车安全管理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任务,明确了各级政府、学校和相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的职责。
(二)畅通渠道,切实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文件。各地中小学校积极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以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地区校车办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一系列多渠道、多措施的校车安全教育,全省师生、家长、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等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沈阳市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充分利用集中授课、班团(队)会、大课间、升旗仪式等时机,采用校园网、闭路电视、校园广播、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挂图、摆放展板、播放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对广大学生特别是乘坐校车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盘锦市通过《盘锦日报》《辽河晚报》等新闻媒体发表了《致全市校车司机的一封信》《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致全市中小学生的一封信》。
(三)高度重视,确保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级政府领导对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均作出重要批示。各地迅速成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和排查的内容,对当地校车安全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一次深入的大排查。特别是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发现一辆处理一辆,决不姑息。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保障了校车安全有序运行。大连市组织市县两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宣传、安监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不断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将校车工作纳入到考核县区工作指标体系,督促县区政府切实履行校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丹东市切实加大校车安全排查力度,对208台校车、196台接送幼儿车辆全部进行秋检,确保车辆安全上路。盘锦市增加校车交通标志至697个,整改危险路段17处,里程52公里。
(四)因地制宜,切实完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效处置校车突发事件,各地因地制宜,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开展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促进校车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凌海市出台《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校车审批流程》,对全市校车进行了重新认定,更新完善校车档案,并在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校车办、学校等相关部门备案,保证档案内容详实完备,准确有效。本溪市各县区、各校制定了校车每日行车制度、例会制度、司机奖惩制度、突发事故处理制度。实行“五定”模式:定时,接送学生时间固定;定点,接送学生地点固定;定员,接送学生名单固定;定线,运行路线固定;定位,安装GPS定位系统。
(五)监管有力,积极保障校车通行优先权
为切实加大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动态管控力度,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搭建校车监管动态平台,并认真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校车优先通行权。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社会特别是广大司机自觉礼让校车,营造关爱学生、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铁岭市教育局投入资金150万元,搭建“平安校车监控平台”,为全市校车安装了GPS定位系统,通过对校车的实时监控,使学校、老师及家长掌握车辆行驶路线及学生位置等信息,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等违规行为,保障师生的安全。营口市各县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向社会、家长宣传自觉礼让校车,保障校车优先通行权,努力营造关爱学生、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政府投入不足,校车运营养护费用过高,政府财力难以长期维持;二是对私营车主的补贴不到位,车主积极性不高;三是校车数量及运力不足,中小学校车供求矛盾将会突显;四是学生家庭承担费用较高,对于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五是建议教育部积极协调国家发改、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明确中央和省校车发展资金分担比例和机制,以及校车的燃油补贴政策和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等,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为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提供政策依据保障。
三、2017年工作安排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督促各地建立工作保障和协调机制,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障学生或幼儿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大力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满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需求。对公共交通难以满足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提供校车服务。
二是深入开展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学校按照惯例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指导各地各校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拒乘无安全保障和非法营运车辆,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交通安全要求,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三是进一步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地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加强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和地处交通复杂路段学校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加强对桥梁、隧道、道路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校车安全。
四是强化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组织指导各地针对校车安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车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突发校车安全事故的避险、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
五是总结经验,构建区域化特色鲜明的校车运营模式。我省将认真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好的做法和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找出各地校车发展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采取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措施,探索研究出符合当地校车运营与管理的运营模式,努力实现校车运营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为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便利、可持续的交通服务,力求让学生、家长、学校、政府及社会等各方满意。
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着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推进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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