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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6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1 来源:督导局收藏

  2016年我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2016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省校车共有13503辆(其中学校自备 12519辆,专门设立的校车运营企业提供682辆,公共交通企事业提供289辆,道路客运个体经营者提供8辆,其他5辆),服务学校8105所,乘车人数763946 人。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2012年9月我省成立了20个省直厅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4年12月成立了以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为组长的河南省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2016年以来省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市、县级政府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召开了2016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印发了会议纪要,组织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县已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相关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当地民生工程,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工作督查,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及时出台政策法规。201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73号),对《条例》中“四项制度”(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2014年1月28日省政府颁布了《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2015年7月27日制定下发了《河南省校车服务方案》。2016年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相继制定完善了校车服务方案,对使用许可和驾驶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市场准入、经费筹措、交通安全教育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三)不断加大监管治理力度。2016年,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建立了校车监管整治机制,开展了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利用春、秋季开学和各项督导检查时机加大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力度。对无证幼儿园等非法办学单位和“接送学生车辆”(含非法)加强校车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对非法办学单位、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坚决取缔、严肃查处。截至12月份,共排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30000余辆,整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3000余辆,取缔非法改拼装和达到报废标准车辆1000多辆;查处涉及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300多起,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了高压震慑态势。

  (四)积极探索运营模式。指导市、县积极学习借鉴外省有效经验,克服困难,探索创新校车服务保障方式,校车安全管理效能有所提升。2016年鹿邑县成立了“创展校车服务公司”,安阳探索校车公司运营模式,在政府主导下,麒麟校车公司、安运校车公司、运联校车公司3家专业校车运营公司为市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校车服务。三门峡市教育局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摸索“校车委托监管”的新路子,与客运企业拟定委托监管服务,将专用校车纳入客运公司监管体系。

  (五)加强《条例》学习宣传。2016年指导各地召开了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培训会,把学习《条例》作为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了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和应急疏散演练比赛等活动。在季节交替、开学初、放假前、中小学生安全月等重要时间,通过集中学习、电视、网络、校园广播、条幅、橱窗、展板以及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积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广大师生、家长、校车所有人及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等开展了学习《条例》、珍爱生命、礼让校车、安全知识竞赛、牵手平安行等为主题的交通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发动校车驾驶员、中小学生等交通参与者,着力加强校车源头监管,强化校车驾驶人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时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防止校车事故发生。全社会对校车和接送幼儿机动车辆安全的关注度明显提高,学生或幼儿家长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二、存在问题

  一是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省辖市、县(市、区)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市、县(市、区)没有按省政府要求建立由政府负责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一些地方协调机制没有发挥好,组成单位的职责分工、相关工作的牵头部门还不够明确,主要工作仍集中在少数部门身上,尚未形成有效、有力的工作机制。个别地方制定校车服务方案不积极不主动,大部分县(市、区)政府没有出台规定对校车运营单位进行明确。

  二是基础设施还薄弱。个别学校基础设施还薄弱,在校车安全管理上投入还不够,加之公共交通基础也薄弱。在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需求和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之间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三是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发展很快,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比较大,不少学校须用校车接送学生,政府优惠政策没有出台,一些民办学校为了减少办学成本,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是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县(市、区)相关部门或学校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学校、司机和照管教师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认为把学生安全送上车就算尽到了责任,随车制度落实不到位,交接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清。

  五是一些家长安全监护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幼儿家长外出打工或工作较忙,没有时间接送幼儿上下学,且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监护责任意识不强,明知孩子坐的车超员,仍让孩子去坐。部分幼儿家长为节省孩子乘车费用,合伙拼车接送孩子。

  三、2017年工作要点

  1、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幅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送需求。充分发挥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作用,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2、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督促部分市、县(市、区)按省政府要求建立由政府负责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指导督促各地完善校车服务方案。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校车违规运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和民办学校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4、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与自救自护能力。联合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的安全教育,督促他们切实履行职责。

  5、积极推行可持续的校车运营模式。指导督促各地认真总结本地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做法和经验,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可持续的校车运营模式,努力实现校车运营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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