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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6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1 来源:督导局收藏

  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的函》(校车办函〔2016〕3号)工作要求,我厅汇总了2016年校车安全管理,梳理了2017年的工作思路,现将相关情况报送如下:

  一、明确了2016年校车安全监管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016年初,为切合我省实际,切实强化校车安全监管,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和搭乘校车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为制定针对性政策和措施提供基本依据和参考基准,着力破解社会、家长、舆情普遍关注的新形势、新常态下校车安全监管难题。经我省校车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商,确定我省2016年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依法依规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的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涉校涉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的调研,了解各地在监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校车服务方案》,加强《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校车罪的宣传警示教育,强化对广大师生安全出行和搭乘校车安全意识的安全教育;四是在条件成熟时开展一次覆盖全省的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督查。

  二、校车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认同,齐抓共管学生安全出行的工作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2016年以来,各地各涉及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进一步重视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到校车作为特定的机动交通工具,因其搭乘对象的特殊性(均属需要更多关爱和呵护的未成年学生或幼儿),社会关注度普遍较高。而校车在动态运行中,如果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源头管理稍有放松、驾驶操作稍有不慎、路面执法稍有不严,整治力度稍有不够,社会车辆避让的主动性稍有不足等多种因素,极易导致校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甚至是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各地将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作为关心民生的重要举措,将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校车监管良性模式。

  三、依法依规开展校车安全监管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化,监管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

  2012年4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作为一部民生保障法规颁布实施,这是针对新形势、新情况,针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针对频发多发的校车安全事故预防,从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上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们多次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5年6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并于当年8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出台使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教育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安监部门进一步强化了综合协调管理;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经信部们、交通运输部门严把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安全的源头管理;公安机关强化路面执法,加大了对违规违法、超员超速校车的查处打击力度,并会同质检部门严格落实对校车的半年检测制度,对质量不合格校车进行了严肃查处和回收;交通运输部门切实强化了道路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监管督查、积极推动提高公共交通服务学生出行的能力。各地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对取缔非专用校车的规定,截止2016年7月31日,各地依法共取缔非专用校车1330辆,全面确保了非专业校车的零使用。

  四、部门协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校车安全监管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校车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宽、涉及部门多,仅仅靠某一部门单打独斗或各自为阵都很难取得有效的监管成效。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监管实效,遏制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2016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地各提供校车服务学校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省安委对抓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初步建立起了“以生为本、信息共享、执行有力、监管创新”的会商协调机制。据统计《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市州校车安全监管联席会会商工作共计202次,联动作业300余次,有力保障了校车的安全运行。

  五、宣传教育、警示教育双措并举,校车安全监管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各地各校车服务学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教育资源,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将学习宣传《条例》、《实施办法》、《刑法修正案(九)》以及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工作的重要抓手。联席会促进各地各涉及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进一步厘清职责、深刻领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导向的规定的实质,牢牢把握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下,做好对《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校车安全依法管理的重要性。

  六、部门联动作业,扎实开展校车安全监管督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成效,切实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搭乘校车学生及幼儿的生命安全。省校车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会商研究决定,在2016年9月1日-15日间,共组成6个督查组开展了一次覆盖全省的校车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工作。

  (一)明确了督查工作的目标任务

  为务求督查工作的实效,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了督查工作重点内容,研制了督查工作简要工作手册,督查重点在:

  1.各市(州)和各县(市、区)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是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校车服务方案》情况;建立健全本地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协调工作机制,以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制定本地校车服务方案情况,联合组织开展本地区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查等情况。

  2.各市(州)和各县(市、区)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情况。是否建立有规范性、针对性、操作性完善到位的审批制度、审批程序,相关审核资料是否健全完善,相关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合规。对原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非专用校车,截至到2016年7月31日过渡期满后,注销校车使用许可,收回校车标牌和停止使用的贯彻落实情况。《办法》实施以来,提供新增专用校车服务的情况。

  3.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及落实情况、随车照管人员配备,安全责任制度及管理等情况。

  4.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或旅客道路运输公司开展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以及搭乘校车学生安全教育的情况。

  5.《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各市(州)和各县(市、区)是否将相关法律规定宣传教育到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所有人、管理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是否依法加大对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危险驾驶校车罪的处罚力度。

  6.各市(州)和各县(市、区)是否在秋季开学前后,通过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强化了对校车安全的检查检测,确保提供服务校车的本质安全。

  (二)督查工作成效明显。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形成了工作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汇总各组情况的基础上,于9月28日召开了联席会议2016年第2次工作会,会议通报了各组的督查工作情况,提炼了各地在校车安全监管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研究了如何解决校车监管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校车监管工作,有效遏制和有力防范校车安全事故厘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部门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得到日趋完善和强化。

  七、全面摸清了影响和制约我省校车安全和学生安全出行的几大问题。

  (一)我省特殊的地理条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省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已大为改善。但在我省广大的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山区,地质地貌差异极大,地形复杂多样,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频发,道路交通危险等级较高,山高涧深、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较多,客观上造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学生安全出行难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中小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由于我省农村公路通行条件较差,很多地方还无法开通正规公交车,更不具备使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条件,加之我省各级财力普遍较差,现阶段以致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用公共财力大力发展校车,以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还不现实。农村老百姓(包括学生)出行主要依靠小面包、三轮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就成为普遍现象。加之这类车辆多无资质、无保险,安全保障系数低,乘坐风险大、事故隐患突出,很容易伤害到自护、自救能力较差的中小学生。

  (三)校车及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多拉快跑、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久治不绝。一些幼儿园将提供校车服务作为生源竞争的手段,经常出现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农村地区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低速货车等接送学生的违法违规问题还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学生安全出行带来重大隐患。

  (四)社会车辆驾驶人参与交通的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一些驾驶人员主动避让学生的文明交通意识欠缺,与行人争夺路权,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社会车辆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

  (五)部门联动协作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在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中,部分地方存在履职不到位、协作联动不够的现象;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研究解决学生道路交通问题时,怕出事、怕担责,不从方便学生出行和安全的角度出发,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借口,采取以“堵”为主,导致一些地区长期存在学生除了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就无车可乘。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导致打击一阵风,风刮过后死灰复燃,反复反弹的现象严重。

  八、2017年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的主要工作思路。

  2017年我省将一如既往地重视校车安全监管,一以贯之地抓好常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实际,坚持适度发展、可控发展校车的工作原则。在是否发展校车、如何发展校车的问题上,各地各相关学校的确存在认识差异。按《条例》和《办法》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如何适应、把握新常态,2017年校车安全监管的重点是引导各地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学生安全出行的实际,以安全为保障、以平安为前提,坚持适度发展、可控发展的原则。

  (二)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抓好对《条例》、《实施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校车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广大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校车安全依法管理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内涵要求,主动积极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三)进一步摸清校车安全运行的家底。动态掌握好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情况和校车使用现状,开方下药,针对性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在研究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中,严格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谋划、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布点和校车服务问题。合理规划布局学校(校点),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延伸农村公交线路,多渠道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难题和症结。

  (四)进一步严格和强化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切实抓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行政审批分别作为合法驾驶和校车合法营运前置条件这个关键。坚决避免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参与校车营运,坚决遏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车辆混迹于校车营运中,从源头上确保搭乘校车学生的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监管。校车安全监管综合性较强,涉及到行政许可、运行线路的核查、路面执法、行政处罚、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安全教育以及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单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在新的一年,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主动服务相关部门和学校,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坚持“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的原则,强化部门联运,落实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形成校车安全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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