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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

2016-04-08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收藏

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教通〔2015〕628号

各市州教育局、高职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7号)要求,推动我省职业院校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快实现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31日

湖南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发挥管理工作对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引领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我省职业院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落细落小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坚持依法治校,以学生个性化成才成长为核心,以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六大行动”为抓手,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以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完善制度标准、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湖南经济社会“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全省职业院校以人为本管理理念更加巩固,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更加合理,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省级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断扩大,职业院校自身吸引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到2018年,省级示范(骨干)校实现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基本建立现代治理结构;省卓越职业院校和国家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全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初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结合湖南实际,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长效,系统推进管理行动计划。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针对学校常规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知、立行、立改,对症施治、标本兼治,全面提高职业院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省卓越职业院校和国家示范(骨干)职业院校着重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提升治理水平;省级示范校重点转变管理方式,完善治理格局;一般职业院校全面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办学行为。

  ——突出重点,注重长效。以落实教育教学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为重点,结合不同区域实际和中高职特点,加强职业院校管理的制度、标准、评价等创新与实践,引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建立自我诊断、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全面开展诚信招生承诺、学籍信息核查、教学标准落地、实习管理规范、平安校园创建和财务管理规范等专项治理活动。着重抓好招生行为规范、实习管理规范、学籍信息核查活动,持续改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招生行为规范活动。严格治理招生工作环境,杜绝虚假招生宣传;建立健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实行招生计划、方案、过程、结果面向社会全公开;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加强社会招生中介及虚假联合办学等违规违法的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招生秩序。

  ——实习管理规范活动。完善实践性教学标准建设,严格执行学生实习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实习过程教学与管理,建立全过程跟踪监管与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信息通报等安全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改变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面向岗位群或就业岗位不一致等现象。

  ——学籍信息核查活动。充分利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注册、学籍异动、信息变更和学生毕业等环节管理,完善学籍定期核查机制,强化学籍信息核查,确保电子档案数据准确、变更合规,杜绝虚假学籍、重复注册等现象。

  市县教育局要针对重点领域和共性问题,加强对职业院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情况的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治理机制。

  (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行动

  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标准,强化制度标准落实。重点抓好学校章程制订、制度体系建设和制度落实,建立并不断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制订学校章程。依法制定和完善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高职院校一年内、中职学校三年内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注重行业、企业和社区等相关方参与学校管理,形成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治理结构。

  ——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管理有序、标准严谨、流程清晰、监督有据的制度体系,理顺和完善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科研和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标准及工作流程,确保制度完整、有效,学校管理无盲区。探索中高职衔接管理办法,提升中职学校管理水平。

  ——强化制度落实。树立学校章程法定意识,加强对管理制度、标准的宣传和学习,明确落实管理制度、标准的奖惩机制,强化管理制度、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执行力。

  市县教育局要为职业院校制定章程搭建交流、咨询和服务平台,推动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组织开展职业院校管理指导手册研制工作,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提供科学指导。

  (三)管理队伍能力建设行动

  明确管理队伍能力要求,加强培养培训,强化激励保障。重点抓好能力标准体系建设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管理人员岗位胜任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学校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明确能力要求。按照国家对职业院校管理人员的专业标准和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不同管理岗位特点,构建学校管理队伍能力标准体系,细化院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等能力要求,引导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岗位胜任力。

  ——抓好培养培训。认真制订本地、本校各类管理人员培养培训方案,细化年度推进计划,确保三年内完成一轮管理人员培训。做好国培、省培、市培、校级培训工作。定期举办市州分管职业教育副局长、院(校)长和其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班。利用线上、线下两种途径,通过网上研修、跟班学习、脱产进修、挂职锻炼、境外深造等形式,改进培训效果,不断提升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强化激励保障。完善管理人员校内、外交流机制,增强管理队伍活力;加强入口管理,拓展管理人员发展空间和上升通道,促进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强化以岗位能力要求为依据的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培养培训、收入分配等结合起来,激发管理人员内在动力。

  各地各校要将管理人员培养培训纳入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将培养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和本单位预算,组织开展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搭建管理专题网络学习平台,为职业院校管理队伍水平提升创造条件。

  (四)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

  强化管理信息化整体设计,健全管理信息化运行机制,提升管理信息化应用能力。重点抓好全省管理资源平台整合、数字校园建设和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推动智慧校园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整合资源平台。完善全省职业院校管理信息化顶层设计,整合职业院校状态数据平台、院校日常管理平台、校企合作互动交流平台、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平台、技能竞赛管理平台等,实现数据交换共享,消灭数据“孤岛”,初步形成全省职业教育大数据平台,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在管理中的支撑作用。

  ——建设数字校园。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要求,高职院校两年内全面建成数字校园,中职学校三年内基本建成数字校园;省卓越职业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初步建成智慧校园,实现管理智能化;遴选推荐15所职业院校建设国家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提升应用能力。强化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培养,丰富信息化运用手段,加快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建设,提高管理人员运用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采集、挖掘、分析和应用能力,逐步发挥大数据在学校管理诊断和改进中的作用,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效能。

  省教育厅将统筹整合建设全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平台,市县教育局要对应加强本级职业院校状态数据平台、院校日常管理平台、校企合作互动交流平台、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平台、技能竞赛管理平台等统筹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组织开展管理信息化创新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等活动,促进职业院校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文化育人管理创新行动

  凝练学校核心文化,精选优秀文化进校园,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重点抓好学校文化与优秀文化融合机制和文化育人管理平台建设,营造以文化人、管理育人的氛围,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文化育人管理体系。

  ——建设文化融合机制。建立文化管理机构,健全文化管理制度,构建文化管理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传承湖湘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校文化与先进产业、企业文化融合,培育学生职业意识和职业精神。

  ——强化育人平台管理。落实文化育人进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文化育人课程化管理;加强校园网、校史陈列室、校园电视台和新媒体等平台管理,发挥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阵地作用;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发挥社团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提升中的作用;注重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培养,促进守规、节俭、整洁、环保等优良习惯的养成。

  ——打造管理精品项目。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心理健康教育建设、网络文化精品、实践育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等项目。推行德育项目化管理,培育优秀德育实践基地,打造文化育人品牌。

  各地各校要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因地制宜开展文化育人管理优秀成果遴选、展示活动,持续组织“学雷锋”、“文明风采”竞赛,开展劳模、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等进学校活动,推动职业院校文化育人管理工作创新,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文化软实力。

  (六)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行动

  构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推行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重点抓好专业技能、毕业设计抽查和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坚持抓好校务公开,不断扩大办学信息公开面,接受社会及公众监督。

  ——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把学习者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强化人才培养全程的质量监控,完善由学校、行业、企业、社会机构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全面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落实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逐步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和水平;建立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省卓越中职学校、国家中职示范(重点)学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职学校自2017年起,每年发布质量年度报告。

  ——完善专业技能、毕业设计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专业技能、毕业设计抽查标准,探索中职学校毕业抽查和综合文化素质抽查办法;推动高职院校校本级专业技能抽查,扩大中高职专业技能抽查覆盖面;持续定期开展省级专业技能和毕业设计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市县教育局要加大对本地区职业教育质量统筹监管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质量预警机制。省教育厅将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的审核,编制并发布全省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行政部门是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省教育厅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部署、监督、指导,掌握重点任务推进节奏(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见附件1);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教育厅备案,加强对本市、县教育局和所属职业院校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职业院校是具体落实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行动计划整体部署,结合学校管理工作实际,对照《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见附件2),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确保行动计划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各校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校行动计划宣传工作方案,采取集中与分散、网络与现场等多形式,开展行动计划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宣传解读活动,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要求,营造舆论氛围;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专题网站、新媒体、公共数据平台等作用,利用好湖南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时间节点,通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和微电影、动画宣传片等形式,使国家有关职业院校管理政策入脑、入心;组织发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等力量,参与行动计划宣传,不断扩大行动计划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形成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县教育局要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完善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职业院校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群众评议和走访行业企业、社区、家庭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院校管理工作实效,发现典型并及时予以总结推广,发现问题并迅速进行督促整改。省教育厅将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简报、通报和重大问题限期整改报告制度,并视情况组织专项督查;结合职业院校管理工作实效及实施行动计划取得的实绩,在全省遴选60所左右卓越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确保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指导服务

  各地各校要发挥科研在职业院校管理中的引领作用,职业院校要加强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跟踪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提供专业指导;按照不同管理主题,广泛征集和宣传职业院校优秀管理案例。教育厅将组织专业力量设计面向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以及行业企业人员等的问卷,开展大样本网络调查,形成全省职业院校管理状态“大数据”及分析报告,为学校诊断、改进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宏观决策提供实证依据。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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