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6〕13号)要求,扎实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目标,确保建档立卡及低保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福建省教育厅、扶贫办、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残联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完善学生精准资助政策,建立学生精准资助机制,加强精准资助工作宣传,主要做法如下:
一、完善学生精准资助政策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原则,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为重点,精确对准家庭经济最困难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2.义务教育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民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予以减免,学费高出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免学杂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4.中职教育资助。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5.本专科及以上教育资助。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及以上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6.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7.学校建立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学生及时得到救助。
二、建立学生精准资助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省各级教育部门作为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财政、民政、扶贫、人社、残联部门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财政、民政、扶贫、人社、残联部门做到分工负责、各施其职,协调沟通、协作配合,保障学生精准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1)精准认定。精准认定工作由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全省各级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低保和残疾学生进行认定,并在相应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低保家庭管理信息系统、残疾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将当年建档立卡、低保和残疾学生名单提供教育部门,作为教育部门精准资助的依据。
(2)精准资助。精准资助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根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认定并经教育、人社部门核实的资助人数安排下达资助资金,教育、人社部门及学校按资助项目标准和要求实施资助,确保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
(二)改进工作程序,实现主动资助。改进建档立卡、低保和残疾学生认定、资助程序,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省级教育部门从省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获取全省建档立卡、低保和残疾学生名单,与全省学生学籍信息比对形成各地、各校受助名单后,每年8月30日前下发各地、各校。
(2)各地、各校收到省级教育部门下发的受助名单后,与当地的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进行再次核对,确保受助对象精准无误。
(3)每年9月份,各地、各校要将新生信息与当地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残疾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形成新生受助名单。各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最终认定的所有受助名单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省教育、人社部门汇总统计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数据,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下达资助资金,给予相应资助,确保符合条件对象一个都不少。
(三)切实兜好底线,着力补足短板。全省各校在开学初及时掌握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致贫致困的学生信息,对突遭变故致贫、返贫的学生提供应急救助,兜好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的政策底线。实施应急救助后,各校还跟踪受助学生的贫困状况,根据贫困等级适时纳入政府常态化资助,补足常态化资助流程相对滞后的短板。
(四)建立指标体系,实施精准认定。我省2015年启动了精准资助项目研究,《精准资助工作研究》课题已列入省教育厅十三五规划A类专项课题,课题通过对受助对象量化指标体系的建立,来实现受助学生的精准认定、精准奖助。现课题已完成初步成果,形成了研究报告,明确了以建立量化指标体系为核心,以信息平台开发为重点,以医疗、公安、银行、住建、民政等部门的大数据服务为支撑的工作思路,为组织实施指明了方向。省资助中心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效性及可持续性研究》已通过了中期验收,即将结题。
三、加强资助育人与宣传工作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要求,建立健全精准资助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宣传工作重点,改进宣传工作方式,强化宣传队伍建设,促进国家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精准资助政策成效。
1.建立资助信息发布制度。全省各地各校制定学生资助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在本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等及时报道解读最新的学生资助政策及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广知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学生资助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2.健全资助宣传工作机制。全省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有序开展宣传报道、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资助宣传工作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生资助工作的标准化和绩效考核体系。
3.健全资助宣传队伍建设。各地各校加强学生资助宣传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学生资助宣传队伍。切实发挥好资助通讯员队伍作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准确解读好政策,传播好“学生资助”声音。建立健全通讯稿件的采编、审核、发布和激励机制,统筹指导和规范资助宣传报道工作。
4.构建资助宣传合作平台。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构建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个人移动终端等全媒体的资助信息传播体系,融合各媒体的优势,通过开办助学惠民专栏、基层大走访、联办主题活动等形式,实现宣传全覆盖。2016年春季学期起,与福建日报集团联合创办《海峡教育报·助学专刊》。
5.改进资助宣传工作方式。一是坚持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两翼并举的方针。一手抓政策宣传,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资助政策,充分展现政策实施的成效;一手抓资助育人,通过选树和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感恩、诚信的典型,为广大学生树立模范榜样,促进受助学生的成长成才,扩大政策成效。二是坚持以主题宣传为重点,创新机制为动力,媒体融合为手段,合作联动为依托的四轮驱动工作模式。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每年举办一场以励志、感恩和诚信教育为主题的资助宣传活动,融合各媒体的传播优势,利用图文广告、电游动漫、微影视、音乐诗歌、文艺戏剧等人们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载体,开展创作竞赛和表演活动,提高宣传效果,扩大传播效应。2016年举办“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全省电视微言讲比赛活动。
6.提高资助舆情监管能力。各地各校设立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主动公开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及时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对所投诉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相关记录。密切关注有关学生资助的社会舆论动态,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对学生资助方面的重要舆情及各类突发事件,及时跟踪收集、认真分析研判、妥善应对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是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全省各地各校上下一心,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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