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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学前免费教育 惠泽山区贫困孩子

——陕西省延川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典型经验

2016-10-17 来源:规划司收藏

  延川县位于革命老区延安市东北部、黄河西岸,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山大沟深,县贫人穷,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辖7个镇一个街道办,总人口19.2万人。近几年来,延川县确立了“教育优先,幼教当先”的发展思路,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紧扣“建、免、补、管”四个环节,全面实行免费教育,有效解决了“资源不足、入园率低、公办园少、农村园缺”及“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学前教育呈现出了一派生机和活力。主要做法和基本特点是:

  一、免除三年保教费,减轻负担众欢喜

  免费教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直接体现,对贫困地区而言,是教育扶贫的有力举措。陕西省要求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延安市要求,2012年秋季起,延安市率先实施学前三年免费,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教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延川县克服财政困难的压力,“拿钱说话”,把学前免费教育资金落到实处。一是严格执行三年免费政策,把县级配套资金落到实处。按照陕西省规定,免除保教费后,平均按每生每年700元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其中省级财政负担50%,剩余部分市县按7:3比例分担。依此计算全县每年需财政配套75万元。县财政将此列入预算,确保了足额按时拨付。从2011年至今,共安排资金650万元。二是实行“民办公助”,将免费补助资金落到实处。公办园实行免费后,引发了两个突出问题,一则幼儿向公办园拥挤,造成公办园压力增大;二则群众觉得不公平,民办幼儿园除免费资金外还得缴一定费用。基于此,延川县对4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幼儿园,采取“物价定额,剔除免费,财政补差”的办法,实行了民营管理,公立运行,所有幼儿全免费入园。2011年以来,财政共补助1600万元。三是采取切实措施,将普惠性扶持资金落到实处。对一些条件比较好,收费比较高的幼儿园,延川县采取专项奖励、富余公办教师支教等办法,降低运行成本,将收费降下来,让群众得实惠。县财政每年列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县教育局将104名撤点并校多出的富余教师转岗培训后分配到了民办幼儿园任教。

  实行学前免费教育前,延川县民办园幼儿占幼儿总数的70%,公办园幼儿占30%。实行学前免费教育后,到2015年,民办园幼儿占幼儿总数的30%,公办园幼儿占70%。延川县做过一个估算,全县7000名幼儿,其中有4000多名幼儿从民办园转到公办园或在民办园享受全免保教费教育,以延川县民办园收费平均每年每生3000元计算,每年可节省学费1200余万元,近5年累计近6000万元。多数幼儿家庭教育负担明显减轻,群众得到了实惠,对免费教育拍手叫好。

  二、贫困家庭领补助,特困家庭全救助

  保教费免除后,并不是所有的适龄幼儿就能入得了园,伙食费、体检费、疫苗费等怎么办?也许当今好多家庭对三、五元钱不屑一顾,但贫困地区还有千千万万个家庭为三、五元钱焦灼思虑。看到开学缴费家长用颤抖的手从口袋摸出仅有的几元钱时,遇到无人照顾的孤儿希冀的眼光时,接待带着幼小的孩子踏进门请求免费的残疾人时,延川县教育工作人员深深感到在贫困地区,教育部门除了教育本身的职能外,还应承担起教育扶贫的重任。为了让全县适龄幼儿入得了园,上得起学,延川县政府作出两条决定:一是给所有贫困家庭幼儿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750元。以城镇低保户、农村低收入户为依据,由贫困幼儿家长提交申请,县扶贫办、民政局审核,报县教育局建立贫困幼儿数据库,实行应补尽补。

  二是对特困家庭幼儿实行全免费入园(保教费、代办费全免)。特困家庭幼儿为:父母一方有残疾、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本身残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烈士子女、孤儿。据2015年统计,全县共有特困家庭幼儿442名(其中单亲家庭352人,孤儿50人,残疾家庭幼儿园40人)。按平均每年400人计算,全县每年财政补助85万元。延川县平均每年学前三年贫困幼儿人数占全县在园幼儿总数的32%。2011年秋季以来,资助贫困幼儿10080人次,贫困生资助支出达718万元,除省市按标准补助资金外,县财政配套近300万元。

  三、专款专用严管理,城乡社区全惠及

  普及学前教育,“免费”是抓手,“资金”是“枢纽”,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我们始终体现出了一个“专”字。一是在县教育局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科,承担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建议等职能。二是在县财政局设立“学前免费教育”资金专户,凡属 “学前免费教育”的各项资金(包括省、市下达的“学前免费教育”专款、贫困生资助款、幼儿园奖励资金、社会救助资金和其他资金),均进入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分园核算,分园拨付,保证专款专用。

  为保证“学前免费教育”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园和发放至每个贫困幼儿手中,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幼儿园将花名册报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经核实确定后一周内按类别、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及贫困生资助金一次性拨付到位,各幼儿园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将贫困生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三是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每学期教育局联合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对各幼儿园进行一次资金使用专项督察,严禁乱收费,确保公用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基建维修、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务费及业务费等开支,以维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及改善办园条件。同时,建立民办园资金使用指导制度,设定民办幼儿园在设施配备、业务开支等方面的底线,防止其高收费、低投入、赢暴利的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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