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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双关” 破解学前教育资助难题

——广西南宁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典型经验

2016-10-17 来源:规划司收藏

  为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中央政府从2011年秋季学期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建立和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自治区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广西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制度,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市、县级财政共同出资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资助。

  经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广西南宁市在开展学前教育资助中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他们的主要做法是把好“双关”,就是“入口关”和“出口关”。入口关,就是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庭进行困难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出口关,就是如何把入园补助金安全、高效地发放到幼儿家长手中。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建立学前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把好进口关。

  规范学前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标准。各县区建立了学前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有三类:一是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二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三是因受灾、疾病等各种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两档归类:一档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即:孤儿、残疾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二档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即除一档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立学前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的认定工作分4步进行:首先幼儿园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建档程序和标准;其次由学生或家长提出建档申请,同时提交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社区或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接着由学校组织人员到学生家庭走访、校内评议、公示和上报;最后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整理,建成“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

  确定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资助名单。首先,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在园幼儿人数及资助比例等因素下达资助指标(广西学前教育资助比例为:城市幼儿园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农村幼儿园资助面为10%,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区、边境县幼儿园资助面为15%);其次,幼儿园根据下达指标组织在园幼儿及家长申请;再次,幼儿园成立由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代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干部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从学前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中按下达指标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额选出建议资助名单,并将建议资助名单在园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最后,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向乡镇中心学校、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逐级上报,由县区资助办报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复,确定资助名单。

  第二,建立县(城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发制度,把好出口关。

  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各县区将各类公、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申报、发放工作统一管理,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选定具有乡镇网点优势的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作为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的代发银行,指导乡镇中心为单位选择本乡镇代发银行并为受助幼儿家长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

  实行县区级资助机构统发。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明确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必须通过银行卡统一集中发放给受助幼儿家庭,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入园补助金。每学期,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按学期将资助指标下达到幼儿园,幼儿园将受助信息逐级上报至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县区资助办复核发放数据报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县区教育局做好资金发放计划后报县区财政局,由县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向代发银行发出划款指令,代发银行统一集中将入园补助金发放至受助幼儿家长银行卡中。每学期银行代发入园补助金发生的手续费列入县区本级财政部门预算。

  建立发放告知制度。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确认代发银行已经将入园补助金划到受助幼儿家长银行卡后,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的方式及时将受助幼儿名单、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通知幼儿园。各幼儿园以《学前教育入学补助金发放告知通知》的书面形式将发放信息告知受助幼儿家长,幼儿家长在确认享受补助金后,在《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发放告知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第三,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制度。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是入园补助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材料,各幼儿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档案,将项目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材料(包括领导小组;工作方案;评审的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包括公示、公示结果书面材料和相片证明材料)、资助汇总表、补助金发放告知回执单等材料整理造册,分年度建档备查。乡镇学校(幼儿园)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集中归档管理;县区直属幼儿园独立建档,分学期上报县资助办。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及时将学生资助发放汇总表、银行受理凭证等材料分类归档备查。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入园补助金监督检查的目的在于防范财政资金套取,监督检查的以查看档案和实地查访两种检查形式为主,核查在园幼儿的人数和银行储蓄卡的办理情况。在监督、核查时,对于连续抽查两次不在园的幼儿取消其受助资格。对于转学、退学的受助学生要及时上报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并自转学、退学之日起不再享受入园补助金,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继续用于学前教育资助。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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